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3〕8号)文件的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保障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过程的廉政监督与效能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的相关规定,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区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许可中心实行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禹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何斌、区监察局局长王虹、区审批办主任张士本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科委、区人防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消防红桥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由区审批办组织实施。二、全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使用政府性资金(含自筹资金)建设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市政府确定的完成时限内全部进入许可中心实行联合审批。要建立健全相应运行机制,调整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落实措施。三、区审批办要严格执行天津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统一办理规程,全面管理监督审批流程的组织实施,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和应用系统,确保项目全程办理时限累计在125个工作日之内。四、区监察局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和手续进入许可中心有关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联合审批全程进行廉政监督和效能监察,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按流程办理以及超时办件等违规现象进行督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顺利实施。五、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进入许可中心和已进入中心项目审批情况,对出现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及时协调解决,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六、全区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重要意义,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此项工作要由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本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七、按照全市统一要求,2013年4月统一启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区相关审批部门要于4月底前完成审批事项和手续全部进入许可中心集中办理工作,并充实相应的审批骨干力量。2013年1月1日至联合审批正式启动前已经立项、正在办理其他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要补录进入联合审批系统继续办理。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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