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具体举措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红桥区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具体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办法》(津发改体改〔2020〕101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增强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更好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结合红桥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出以下具体举措。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发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提升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二、适用范围制定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有关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信息外,起草部门应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三、主要任务(一)深入调查研究政策起草部门要坚持问政于企、问策于民,深入调查研究,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主动上门、个别座谈、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企业痛点难点堵点研究提出政策举措,科学论证涉企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二)畅通诉求渠道积极发挥工商联、商会、个民协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企业家数据库,有针对性地选取企业家和商会代表,积极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不断优化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家人才库,为合理选取相关领域企业家代表提供支撑。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互动交流媒介,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意见建议、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掌握企业家、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动态。用好“双万双服促发展”机制等政企对接方式,积极培育新渠道,拓宽民营企业问题反映途径。(三)加强常态化沟通各部门要经常性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加强与企业家的日常沟通联系,听取企业家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分析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全方位了解企业动态,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四)完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涉企政策出台后,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组织编制与政策措施相对应的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做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五)建立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部门要认真梳理、逐条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对当前涉企政策中难以回应的,要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予以回应。确属难以采纳的,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与企业家做好沟通。意见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或向企业家反馈,也可向原参加座谈会企业家代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六)健全评估调整程序政策出台后,起草部门要加强涉企政策实施效果监测,听取企业和商会、个民协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完善建议,适时开展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制度立改废释的依据。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确有必要调整的涉企政策,要听取企业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按程序调整,并做好工作衔接。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对因政策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补偿。四、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家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中推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行动自觉,把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切入点,主动服务,真诚坦荡与企业家交往,为企业发展营造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权利平等的良好营商环境,共创新时代红桥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二)强化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影响面大、传播范围广的优势,加大宣传,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更大作用。(三)完善参与交流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家积极主动参与沟通交流,充分发挥企业家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妇女代表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积极作用。对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企业家,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褒奖,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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