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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 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任务分解方案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9号)精神,结合和平区工作实际,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如下: 一、依据天津市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相关评价奖励办法,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综合评价合格以上,按照排名分别给予15万元至50万元的资金奖励,专项用于开展招商引资、扩大外贸规模等工作。(责任领导:王春刚、张志仁;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楼宇办;对接市级部门:市商务局) 二、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在两年之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绿色通道”机制,安排专人对接、即报即审。(责任领导:张志仁、梁芙蓉;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局;对接市级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有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使用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在市级财政预算内安排部分投资,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张志仁、王彤;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对接市级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四、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利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或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渠道给予资金奖励。(责任领导:高平武;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对接市级部门:市财政局) 五、公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将其公路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项目库,市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对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交通建设项目,在项目收益实现后按规定偿还政府债券本息、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将其公路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项目库,市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并在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分配上给予倾斜。(责任领导:王彤;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对接市级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 六、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其申报的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库,在安排年度建议计划时给予优先考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并给予市级资金倾斜。(责任领导:王彤;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对接市级部门: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促进融资租赁产业聚集、营造诚实守信的融资租赁生态环境,以及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条件下,重点支持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的试点工作。(责任领导:梁芙蓉;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对接市级部门:市金融局) 八、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500亩指标给予奖励。(责任领导:王彤;责任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和平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对接市级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九、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激励创新创业发展,优先支持申报新一代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等科研项目,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责任领导:梁芙蓉;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对接市级部门:市科技局) 十、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责任领导:梁芙蓉;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接市级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优先支持其培育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支持其参加京津冀双创示范基地联盟并对接联盟各项活动,支持其举办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天津分会场等重大创新创业活动,优先推荐其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全国主会场集中展示;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重大项目,支持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扶持,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对接,鼓励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责任领导:张志仁、梁芙蓉;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发展改革委;对接市级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布局、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并在本市智能制造相关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倾斜,促进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工业互联网、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责任领导:梁芙蓉;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对接市级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积极帮助争取建立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请国家资金创造条件,并将相关项目纳入联合审批“绿色通道”。(责任领导:张志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接市级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在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和倾斜。(责任领导:张志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对接市级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五、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在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重大质量项目投入、质量技术机构布局建设、中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质量攻关活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行业协会、知名质量服务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各自优势给予支持。(责任领导:高平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对接市级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十六、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好、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成效突出、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在安排国家和本市有关重大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责任领导:高平武、孟冬梅;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接市级部门:市教委、市人社局) 十七、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市财政在安排就业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责任领导:高平武;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接市级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八、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地块和平衡地块出让效率,加快资金返还进度;在财政部批准的本市专项债券额度内,对具备发债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给予安排支持;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棚户区安置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和倾斜。申报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投资计划执行好、完成率高、资金支付及时的,在下一年度安排中优先考虑并适当增加资金补助比例。(责任领导:王彤;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接市级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九、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考核评价优秀,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激励和支持。(责任领导:孟冬梅;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对接市级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十、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完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运营较好,养老床位增长幅度较大,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行动、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成效明显,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推荐国家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获得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除中央专项补助外,市财政再给予一定金额的转移支付补助。(责任领导:高平武;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对接市级部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一、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定额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通过评审的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污染源治理重点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项目等给予支持。同时,建立奖优罚劣机制,根据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环境质量较好的实施奖补,对环境质量较差的实施扣减财力,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有效促进各单位开展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工作,推动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责任领导:王彤;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对接市级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管理保护成效明显,按照本市河长制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引导激励相关单位加大水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河长制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责任领导:王彤;责任部门: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对接市级部门: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紧对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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