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016年11月17日生产的禾煜马铃薯淀粉不合格情况通告》(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编号NO:CCS1702171),涉及我市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禾煜马铃薯淀粉,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一、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禾煜马铃薯淀粉产品(一)抽检基本情况;该生产日期为2016-11-17的禾煜马铃薯淀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T8884-2007《马铃薯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接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编号NO:CCS1702171后,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12日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现查明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食品销售企业,在天猫超市销售的禾煜马铃薯淀粉是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当事人购进生产日期为2016-11-17的禾煜马铃薯淀粉150袋,至案发销售141袋,货值金额1170元,获利242.52元。剩余9袋由生产厂家召回,无库存商品。(三)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7月12日启动核查处置,通过现场检查、查阅票据记录、询问调查的方式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当事人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天津猫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禾煜马铃薯淀粉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本案涉食品货值金额1170元,违法所得242.52元。由于涉案产品已销售且消费者已经使用完毕,库存产品9袋由生产厂家召回。(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无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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