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静海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5日 政策文号:静安字[2016] 14 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转发静海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6】20号)文件要求,区安监局制订了《静海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5日静海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国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易燃易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液氨等较大危险因素成为诱发事故的主要根源。为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切实提高企业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6个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之中,将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企业岗位,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行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园区要组织所辖工贸企业依照《指导手册》及自身生产经营实际,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督促企业:一要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二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三要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并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登记建档;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二)加强宣教培训。各乡镇、园区及单位要将学习贯彻《指导手册》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通过集中授课、重点培训、全员教育等多种方式,持续组织开展能够覆盖企业全部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工贸行业从业、管理、监管、技术支持等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要与安全文化相结合,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并采取宣传品发放等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和知识普及,促使广大从业人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三)注重工作结合。各乡镇、园区要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一是要在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上充分考虑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内容;并在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等作为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提升管理水平。二是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重点,贯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建设质量。(四)强化监督执法。各乡镇、园区及要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把《指导手册》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要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建立完善企业台账,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细化监督指导。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五)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园区要将《指导手册》充分融入到未来五年整体工作之中。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要依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化分类分级和提升改造,并逐步开展差异化监管,重点惩处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严格把关,凡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企业,不得评为分类分级中及以上等级,不得推荐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申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创先评优活动。到2017年,A类工贸企业要达到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要求;到2018年,B类企业达到要求;到2020年,C类企业达到要求;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区工贸企业基本达到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要求。四、2016年主要工作(一)各乡镇、园区在今年企业分类分级工作的基础上,摸清企业底数,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分出行业,确保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工作有效开展。(二)区安监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并分行业召开由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和乡镇、园区安监干部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会议采取以会代培的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讲解《指导手册》内容,要求企业按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乡镇、园区也要组织辖区企业召开工作会议,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辨识管控工作。(三)严格体系创建。将落实《指导手册》工作作为本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一票否决”项。同时要对已达标企业进行全面筛查,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企业责令整改,并公示撤销整改不合格企业的达标资格。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真研究、统筹部署、扎实开展,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准确把握工作总目标和阶段任务,制定符合本区域、本系统实际的工作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区安监局法规科。(二)加强统筹兼顾。各乡镇、园区要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教育培训、监管监察、执法检查、体系建设、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并充分发挥各级力量广泛参与,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请与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区安监局法规科。(三)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园区要指导企业正确使用《指导手册》。《指导手册》分为共性内容和特性内容两部分。其中,共性内容如机械行业的“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公共辅助设备设施、建筑与消防”或纺织行业、轻工行业的“公共部分”等,行业内全部企业均应执行。特性内容如建材行业的“水泥制造、石膏板制造”或冶金行业的“炼铁、炼钢、轧钢”等,行业内有关企业应同时依照执行,请务必准确把握。(四)加强督促推进。区安监局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园区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客观准确地帮助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标杆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五)加强监督惩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区安监局将对各乡镇、园区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上限处罚或由区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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