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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1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转发2011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转发2011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巩固奋战300天市容环境治理的成果,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现将区民政局拟制的《2011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暨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及民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工作暨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民函〔2011〕43号)精神,确保我区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服务接待、安全保障及“行风建设月”活动有序进行,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抓协调、重安全、强服务、惠民生、广宣传、树新风”的工作思路,深入践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内容,巩固奋战300天市容环境治理的成果,大力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积极倡导殡葬新风尚,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二、工作内容(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确保清明期间安全有序各单位、各街乡要高度重视清明期间的祭扫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组织、明确职责,从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执法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二)扩大宣传,注重引导,推行绿色殡葬理念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殡葬理念,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低碳祭扫等宣传活动。搞好“都市文明,文明共祭”活动,并扩大规模,将“文明共祭”、“家庭追思会”深化到各个社区,引导群众将祭扫活动从注重实物祭奠向关注心理需求的方向发展。大力提倡骨灰深埋、撒海、可降解式骨灰盒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重点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奠等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放弃和抵制落后的祭扫习俗,推行具有时代特色的绿色殡葬。(三)注重安全,强化预防,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的特点,提前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员交通疏导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认真查找隐患,保证供电、消防、应急疏散等设施完好,交通有序,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到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四)加强协作,严格执法,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秩序每年清明是制售丧葬迷信用品的多发时期,加强公安、工商、民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农贸摊群市场、临街摊店无照出售纸钱和冥币等违法行为,要组织专项检查清缴。对合法销售网点,要严格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净化殡葬用品市场环境。(五)抓住契机,做好服务,深化殡葬行风建设清明期间是殡仪服务接待最繁重时段,同时也是对殡葬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检验的最好时刻。为此,各殡仪服务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的高度,提前搞好专题教育,做好先期培训,延伸服务时间,落实各项接待服务措施。要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努力为祭扫群众提供便捷、贴心、周到的清明服务。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3月18日)1、3月5日-10日研究制定东丽区清明工作方案。2、3月15日上午9:00在区政府召开协调部署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部署。3、3月16日-17日各殡仪服务单位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4、3月18日之前各部门、各街乡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民政局。(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9日—4月9日)1、3月21日召开殡葬服务协会会议,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部署。2、3月23日对各殡仪服务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3、3月24日-30日对全区丧葬市场进行集中清整。4、3月26日组织相关殡仪服务单位,检查接待服务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5、3月26-4月10日各街乡、社区、殡仪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结合行业特点举办形式多样的“集体共祭”、“社区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活动。6、4月1日上午9:00在东丽广场举办“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一周年成果展”暨“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大型宣传活动。7、3月25日—4月5日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8、4月5日清明节市民政局和区领导慰问公安干警及殡仪服务单位职工,检查接待服务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9、4月6日-9日各街乡组织平坟工作。(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10—4月15日)1、4月10日对各街乡平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4月12日之前各部门、街乡及时对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区民政局。3、4月15日之前区民政局对各部门、街乡清明工作总结进行汇总报市民政局及区政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轧乃利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纪检委、组织部、团区委、督查室、应急办、文明办、市容园林委、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财政局、工商分局、民政局、执法局、文广局、新闻中心、各街乡、程林殡仪馆、东华林公墓,新立陵园、华明绿色公益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沈文湘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蒋娜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各街乡也要相应成立清明工作领导小组。(二)加大投入,经费保障为保障清明节文明祭奠安全服务工作及“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全区集中活动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主要用于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市民集体文明共祭活动、殡葬市场整治、制作焚烧设施、平坟、慰问等。各街乡及殡仪服务单位所需经费自行解决。(三)明确分工,落实职责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全区清明期间安全检查、文明祭奠、宣传引导、市场治理等工作。2、团区委及各部门组织全区党、团员模范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坚决抵制旧的丧葬习俗,带头简办丧事,树立文明新风,加强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通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引导党、团员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信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3、应急办负责联系协调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工作。4、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工作部署及贯彻落实情况。5、财政局负责清明期间集中活动专项经费的落实。6、民政局及殡仪服务单位负责接待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清明节工作暨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的通知》,精心组织安排,科学调度人力,延长接待服务时间,提供便民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市民遵纪守法、注意安全、文明祭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同时,净化内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7、交警支队负责对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明确合理的行车路线,并对车辆的停放进行科学的管理,确保交通顺畅。8、消防支队负责落实消防警力和设备。加大对殡仪服务单位祭扫焚烧区域的监管力度、防止火险伤人事件的发生。9、公安分局负责治安工作的落实。加强对祭扫场所人流的疏导和秩序的管理,防止拥挤伤人、不法分子煽动群众闹事和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10、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殡仪馆(公墓)区域内外小商贩的管理,彻底取缔兜售封建迷信用品的摊点及无照经营的丧葬用品店,促进文明祭扫。11、文明办、文广局、新闻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传媒方式,以“治理丧葬陋习、共建美好家园”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大力提倡网上祭扫、集体文明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扫形式,特别提示市民尽可能避开双休日和清明节当天到殡仪馆(公墓)祭奠。12、各街乡应抓好辖区内公墓、骨灰存放处治安、消防、停车场设置等方面工作落实,同时责成相关部门对影响公墓、骨灰存放处出入循环道的疏通和违章建筑的清理拆除,以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顺利进行。广泛宣传《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禁烧道路和指定的社区焚烧点宣传到位,将焚烧桶摆放到位,组织好“集体共祭”、“社区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活动,并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成立“城乡文明督导队”,宣传、引领群众文明祭奠,严禁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彻底治理入市道路、高速公路、景观路线、铁路、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坟头。联系人:韩刚李欣倡联系电话:84375475区民政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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