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产业园区

天津东丽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东丽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印发东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东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关于印发东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区政府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东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东丽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应对我区幼儿入园高峰,缓解入园压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特制订本计划。一、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区学前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了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的一体化管理体制。通过积极探索面向社区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机制,构建起多元化投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确立了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培育了一支爱岗敬业、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保教队伍,学前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全区有国办幼儿园5所,共收托幼儿2762名,专任幼儿教师209名;有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18所。另外,还有许多无证幼儿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区学前教育水平与天津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相比还不高,主要体现在:1.入园高峰压力凸显。随着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我区公办优质幼儿园相对短缺,学前教育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同时,新城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增多,使得我区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2.办园体制尚不完善。我区国办幼儿园偏少,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严重萎缩。民办园虽然发展较快,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出现了一些无证园所。3.配套园所建设滞后。随着我区新城区建设的发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的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出现了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不达标,少建、不建、配套建设资金被挪用等现象。4.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按照国家对幼儿园生师比的要求计算,我区幼儿园专任教师严重短缺,专业合格率仅为27.8%,非公办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普遍偏低,未落实养老保障制度,教师队伍很不稳定。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的原则,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儿童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二)年度目标到2011年上半年,无瑕街幼儿园和军粮城街民生幼儿园投入使用。到2011年下半年,新建李明幼儿园和流芳幼儿园,并投入使用。把原丰年中学改建为幼儿园。华明一幼和华明二幼创建天津市一级园所。启动幼儿园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工程和民办幼儿园规范工程。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70%。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到2012年底,新建4所幼儿园,其中,金钟街2所、军粮城街2所,并投入使用。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到2013年,新建5所幼儿园,其中,万新街2所、丰年街1所、新立街1所、华明街1所。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80%,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明显提升。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三、具体措施(一)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城区建设规划时,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备标准》(DB29_7_2008),每一万人口设一般规模幼儿园一所(9—12个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2.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充分挖掘本区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街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二)加快建设,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3.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幼儿园。在全面完成2011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20项民心工程确定的新建2所幼儿园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到2012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1所达到一级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到2013年底,新建5所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要参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设面积定额标准进行建设,按照9个班或12个班规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办幼儿园,以区财政投入和新城区建设配套费投入为主。4.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实施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有关部门要掌握本区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发挥商会的作用,吸纳社会资金、企业资金。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的举办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批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举办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注册管理,报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同时,要加大民办园教师培训力度。落实《天津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及学前教育服务点标准,2011年,完成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区政府办组织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教育局和教研室,要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的“区域联动”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5.推动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要按照《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严格落实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方案需经区教育局签字确认。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无偿移交区教育局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成立由区建委、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2011年,完成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要完成补建任务,交付教育局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区政府根据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6.实施“阳光乐园”工程建设。设立“阳光乐园”项目,主要扶持以招收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幼儿园发展。经验收达标后,财政局配送教学设备、玩具、教具。区教育局对“阳光乐园”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三)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不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7.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树立以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并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对幼儿进行情感态度、行为习惯、智力能力的培养,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活动环境,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和富有个性的发展。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及时与家长沟通学前儿童的发展情况,促进家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8.大力推进课程改革的进程。在教育目标的确立上要着眼于幼儿的基本素质和终生发展的要求,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要着眼于幼儿的学习经验与需要,在教育的组织形式上要着眼于幼儿的主体性与主动性,在对幼儿的评价上要着眼于幼儿的个体差异和幼儿的自身发展,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的提高。避免和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9.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的力度,深化城乡合作助教工作,借助示范园的师资和管理经验办好其他幼儿园。开展“姐妹园”结对子活动,通过送教下乡、开放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乡镇幼儿园教师提高专业水平。10.构建以社区为主体的社区早期教育管理体系,建立区、街、社区(村)三级早期教育服务网络,依托公办幼儿园和街乡中心幼儿园,每个社区建一个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为社区0—3岁儿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定期为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和服务,提高家长的养育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深入开展0~3岁婴幼儿教养活动的研究,努力提高早教中心和机构的服务与指导质量,确保每个早教从业人员持“双证”(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资格证)上岗。11.完善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和应用体系,助推学前教育现代化。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库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效率,建设托幼园所主页,开辟论坛互动板块,拓展家园互动方式。12.加强医教结合,关注幼儿健康发展。建立由卫生局和教育局等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办园水平13.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每年有计划招聘专业教师,遵循“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原则,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人力社保局、编委办应按《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的规定,逐步配齐配足幼儿教师。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由教育局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所有聘任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14.严格教师资格准入。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园(所)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准入关,受聘园(所)长、教师在区教育局备案。15.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学前教育机构参照中小学校历安排寒暑假及法定休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享有婚假、产假等权益。16.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重视幼儿园新教师上岗实习工作,加强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职后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加快骨干园长与骨干教师的培养,并将其纳入到我区“名教师、名园长培养工程”中。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方式。继续加强城乡师资对口交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形式,提高全区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的管理和教学水平。加强师资梯度式培养力度,创建名师、名园长基地或成立工作室,搭建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不断完善教学、研究、培训为一体的园本研训制度,实施梯度培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17.开展保育人员准入培训,拓展营养师和保健教师的培训渠道,不断提高保育员、营养员和保健教师的专业层次。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保育员、营养员和保健教师队伍稳定的保障机制。(五)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8.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级管理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制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指导的职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编委办、公安分局、妇联、计生委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1)区教育局:负责贯彻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制定有关学前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培养和培训幼儿教师。健全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与业务指导。深入调研,对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教育经费筹措、公办幼儿园建设,以及统筹居民生活小区幼儿园的配套建设等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为区政府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指导早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2)区发改委: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3)区财政局: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发展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区街乡每年要从财政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4)区卫生局:会同教育局制定有关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和指导卫生保健业务工作,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监督各类型托幼园所食品卫生和安全,负责医务和炊管人员的培训与指导。(5)区城化办、建委、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房管局等城建部门,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城区建设时,要合理规划,配套建设与居民人口相适应的托幼园所,其房屋、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建设标准,建设方案需经教育局确认,并在设施竣工验收之后3个月内移交区教育局管理。教育局举办国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6)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7)区编委办:要会同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安排和落实学前教育机构编制。按《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的规定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逐步配齐配足幼儿教师。(8)区综治办、公安分局、执法局、交通局、消防支队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托幼园所的支持和服务,特别是园所周边环境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及消防安全,依法保障幼儿及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交通部门负责对接送幼儿用车的监管和审批。公安部门要协同各街乡、教育局采取有力措施,取缔无证园所。(9)区妇儿工委、妇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宣传家庭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协调有关部门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10)区计生委:做好人口出生预测工作,配合教育局、卫生局做好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各街乡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服务点的注册和日常安全、卫生管理,构建以街乡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健全区、街乡两级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工作。19.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幼儿园重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实行幼儿园安全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健全制度,密切配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各种重大事故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安全。严格实施安全防范制度,合理安排安全防范演练。落实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等安全措施,严防幼儿园火灾、人身伤害、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发生。20.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东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园所建设、教育质量、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纳入学前教育的督导内容。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东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街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街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街乡政府及各类幼儿园进行督政和督学,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21.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作用和学前教育的成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天津东丽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