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2012-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2012-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所(队)、中心、协会: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2012-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2012-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对2012-2013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工商局《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进一步推动我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和发展认定活动成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考查和退出机制。督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强化信用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始终守法、文明、诚信经营,保障我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检查范围辖区内2012-2013年度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部参加本次集中跟踪检查。三、检查内容检查企业以下内容是否落实到位:(一)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实现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健全并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促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二)实行合同规范化管理。设立统管机构、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三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企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三)建立合同评价体系。负责市场调研、市场预测,建立客户档案,掌握客户信息。签订合同前,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格、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合同可行性综合评估,减少交易风险,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履行。(四)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完善合同审查、评审、审批、登记、备案制度。统一管理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规范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的使用、发放和管理。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做出统计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五)加强合同协调工作。协调企业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对签订履行合同中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自觉接受合同监管部门管理,及时反映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六)完善合同监督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督促、检查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协助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七)建立安全预警、反应处置机制。制定生产、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预案,收集合同履行尤其是售后服务的信息反馈,对生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环节中的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及时稳妥地处置,依法维护企业利益和市场交易安全。四、实施步骤(一)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27日)各所按照区局统一部署,以基层所为单位召集守重单位负责人及合同专管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被认定企业学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明确检查内容,切实准确把握“守重”企业管理规范和检查内容及标准要求,确保取得实效。(二)自查阶段(3月30日—4月6日)守重企业对照《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规范》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天津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内容包括被认定后的有关情况:(1)对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效果;(2)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促进作用;(3)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改进措施。各所将自查企业《自查表》、自查报告于4 月 8 日 前 报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一式二份)。(三)普查阶段(4月7日—4月30日)各所对本辖区内被认定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并填写《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在基层所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区局将按照总数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现场重点抽查。4月25日前各所将企业《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检查记录表》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一式二份)检查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整改:1.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不使用授权委托书的;2.订立的合同条款不规范,或使用格式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3.合同应当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的;4.不按规定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情况的;5.其他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不相符合的行为。对检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撤销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1.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2.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4.因自身原因严重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判(裁)决、裁定的;5.因严重违法和失信行为,引发社会群访、群诉事件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6.出借、出租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或牌匾的;7.经两次书面通知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8.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抽查阶段(5月4日—5月20日)市市场监管委对各区县上报检查合格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按照10~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五)总结阶段(5月21—5月26日)各所要结合本辖区情况,对自2010年以来开展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和分析,具体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2)作用和效果;(3)方法、措施、经验和体会;(4)目前存在问题、建议。工作总结请于5 月 26 日 前 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局市场科。六、工作要求(一)各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坚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检查与培育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扩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的企业参与面和社会影响力。(二)各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企业不按时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没问题而在普查或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视为检查不合格,经市市场监管委核实后,视情限期整改或撤销认定。(三)在检查过程中,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评价,遵循操作程序,严格进行把关,切实保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质量,同时,寓指导培育于检查考核之中,注重发掘企业潜力,提高合同管理层次水平。附件:1.天津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自查表2.天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跟踪检查记录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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