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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开区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南开区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财政局制定了《南开区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经第57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附件:《南开区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南开区财政局2023年6月25日南开区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预算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开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预算评审工作由南开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第三条评审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天津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政策、行业标准、专业技术规范。(三)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财政部门针对资金特点确定的具体评审要求。(四)预算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五)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预算及相关批复文件,国家和天津市制定的相关限额及标准。(六)与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价格及其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七)项目预算评审所需的其它有关依据。第二章预算评审范围、方式管理第四条预算评审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纳入预算评审管理范围。本办法所称货物类,是指各种形式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办法所称服务类,是指除货物类和工程类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第五条预算评审方式:针对评审项目的不同特点及金额,评审工作优先采用评审服务机构或委托专家评审的方式。特殊情况,采用财政局与有关部门联合评审等方式实施。第六条预算评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审查;项目规模和预算、资金来源、支出内容的合理性审核;与项目评审相关的其他内容。第三章预算评审流程管理第七条预算评审流程:(一)预算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前,须合理安排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可与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同步开展。(二)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提交《南开区财政性资金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信息表》(详见附件1)及项目资料。财政局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如项目资料不符合要求,通知预算单位补齐或完善项目资料。项目资料符合要求后进入评审阶段。项目资料中的评审资料,为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详见附件2)。信息化建设项目须递交区委网信办审核批准的全部项目建设资料,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印发<南开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网办发〔2022〕7号)。(三)财政局组织评审机构或评审专家对预算单位提交的评审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对项目采购需求、实施计划和采购预算评审。1.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评审是指,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中有无重大偏离、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设备参数、服务要求、项目运维等相关内容是否合规进行评审。2.采购预算评审是指,依据通过审核的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对项目中各明细金额进行评审。(四)依据评审机构或评审专家的初审意见组织预算单位对项目采购需求、实施计划和采购预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审,形成评审意见。(五)评审意见经预算单位确认后,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预算评审报告。预算单位收到评审报告后可进入政府采购相关环节。必要时,财政局可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第四章预算评审时间管理第八条预算评审时限:(一)预算单位提交完备资料后,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向预算单位反馈初审意见,并组织预算单位开展现场复审工作。(二)重点或大型项目及特殊情况应本着合规、高效的原则,及时完成评审程序,如有特殊原因评审时限可适当延长并告知预算单位。(三)预算单位对现场复审结果无意见并确认后,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报告。预算评审报告作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明确项目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预算评审相关要求第九条预算单位应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所有资料一次报送齐全。预算评审开始后,原则上不得对项目资料进行修改、变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补报或变更事项的,预算单位需提交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第十条预算评审环节要求:(一)项目评审有关的邮件往来均须通过政务电子邮箱。(二)预算单位不得私下与评审机构或评审专家沟通联系,全部事项须全程与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接。第六章预算评审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财政局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具备预算评审条件的项目履行审核流程。(二)认真审核预算单位报送的项目资料,确保资料完整齐全后开展评审工作。(三)对拒不配合、隐匿实际情况、阻挠预算评审工作及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预算单位,暂缓下达采购预算指标。第十二条预算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全力配合开展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评审工作;(二)预算评审的项目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对评审项目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项目资料递交、到场参与复审及确认等相关工作。(三)预算单位对配合评审所需资料应及时提供,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评审过程中涉及主管预算单位的内容,应由主管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及时签署书面反馈意见。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南开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的预算评审管理工作。其他重大或特殊项目、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或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附件:1.南开区财政性资金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信息表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范本)(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区财政局2023年6月25日附件1南开区财政性资金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评审信息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类别□货物类□服务类申请项目预算(万元)年初预算追加预算债券资金其他资金合计:项目资料立项资料1.预算批复要件;£2.项目单位请示或申请;£3.政府会议纪要;£4.区领导批示;£5.主管部门批复或会议纪要;£6.其他相关情况材料£。评审资料1.采购需求;£2.采购实施计划;£送审单位承诺我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和文件,是真实、合法和完整的。如资料不实,或存在虚假、隐匿等行为,愿承担全部责任。主要领导签字:单位公章:日期:主管单位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单位公章:日期: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政务安全邮箱:说明:1.本表由预算单位填写;2.项目资料由预算单位依据实际报送材料进行“√”填写;3.其他相关情况材料由预算单位填写。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范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版次:编制说明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和确定的书面记录可参考本模板编制。二、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采购单位需履行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三、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四、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五、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填写本部分。第十一条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一)需求调查方式咨询、论证、问卷调查、模型分析等方式。(二)需求调查对象需求调查的对象包括供应商、相关领域的专家、专业协会组织、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有类似采购项目的单位等。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代表性一般是指被调查的市场主体在规模上、股权结构上、技术贡献上都具有代表性。(三)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如技术、工业路线和水平、兼容性安全要求、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规范、未来发展趋势等。2.市场供给情况包括市场价格构构成、地域分布、竞争程度、潜在供应商数量、交付能力和服务能力等。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5.其他相关情况(四)未开展需求调查的原因对于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但未开展需求调查的,应在此处写明未开展的具体原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二、需求清单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一)项目概况(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是否已落实是/否。(预(概)算未落实的采购项目可以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但不得开展采购活动)(三)采购项目预(概)算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总预(概)算:包1预(概)算:包2预(概)算:……(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预(概)算采购标的应与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四)技术商务要求1.包1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技术要求不得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2)商务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2.包2(1)技术要求(2)商务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范本)项目名称:采购单位:编制单位:编制时间:版次:编制说明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实施计划的书面记录可参考本模板编制。二、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采购单位需履行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对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三、采购实施计划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编制的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四、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五、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合同订立安排(一)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应根据采购项目实施的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实施时间。(二)采购意向公开情况或公开安排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及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按要求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公开采购意向。□已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网址:□暂未公开采购意向,预计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公开采购意向,原因:(三)本项目是否包含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是/否(四)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五)委托代理安排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自行采购或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方式、结果。(六)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应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包号分包所含标的名称采购类别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拟采购进口产品分包要求1采购标的应与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货物/工程/服务是/否分包要求应载明是否允许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拟采购进口产品的,还需填写以下内容采购进口产品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七)采购项目预(概)算是否已落实是/否。(预(概)算未落实的采购项目可以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但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八)采购项目预(概)算及最高限价包1预(概)算:最高限价:包2预(概)算:最高限价:……(九)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获得批准。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采用谈判(磋商)方式采购。1.包1(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其他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2)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不需要□需要,报批安排:2.包2……(十)供应商资格条件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过2个(如确需超过2个,需说明合理性),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应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1.包12.包2……(十一)竞争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发布公告等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用非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应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1.包1□发布公告等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随机抽取或书面推荐等非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依据:2.包2……(十二)评审规则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或服务。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一般综合考虑以单方案报价、多方案报价以及性价比要求等因素选择评审方法。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采购项目涉及后续采购的,如大型装备等,要考虑兼容性要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报出后续供应的价格,以及后续采购的可替代性、相关产品和估价,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且供应商经验和能力对履约有直接影响的,如订购、设计等采购项目,可以在评审因素中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要求,并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采购人认为有必要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的,可以明确使用年限,要求供应商报出安装调试费用、使用期间能源管理、废弃处置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作为评审时考虑的因素。应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1.包1□最低评标(评审)价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占比: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评审因素评审分值评审标准2.包2……(十三)保证金收取安排□不收取□收取,收取类型、收取方式及收取比例: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收费项目及收费幅度之外收取任何保证金及其他费用。鼓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免收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依法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二、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1.包1□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其他: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2.包2……(二)定价方式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如首购订购、设计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根据实现项目目标的要求,一般采取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方式。1.包1□固定总价,要求:□固定单价,要求:□成本补偿,要求:□绩效激励,要求:□其他方式,要求: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2.包2……(三)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划分合同履行阶段,明确分期考核要求和对应的付款进度安排。对于长期运行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可能出现的重大市场风险,在合同中约定成本补偿、风险分担等事项。合同权利义务要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应当使用标准文本。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合同文本应当经过采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审定,相关审定意见作为本实施计划的附件。1.包12.包2……(四)履约验收方案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工程类项目的验收方案应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1.包1(1)履约验收主体(可复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履约验收时间(3)履约验收方式(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7)其他履约验收事项2.包2……(五)风险管控措施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要研究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判断风险发生的环节、可能性、影响程度和管控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1.包1(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6)采购失败应对措施:(7)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8)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2.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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