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下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各科、所(队)、中心、协会:《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业经局党委第1次会议通过,现下发你们,请抓好落实。附件:《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10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所属各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循本规则。三、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四、区市场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二章领导职责一、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行政全面工作。二、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经局长授权可代表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内外事活动;副局长外出或离津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其他局领导代管。三、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实行首长负责制,科所长、队长、主任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或离津期间,经分管局长同意,可指定一名副职主持日常工作。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及依法行政一、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项目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二、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有关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必要时可启动听证程序。三、坚决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委的决策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四、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五、根据法定职责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文件草案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第四章加强政务公开和工作透明度一、深化政务公开,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和各类办事制度的公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决定,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二、凡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市场监管委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要及时通过媒体依法公开。第五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要自觉接受上级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认真查处和整改发现的问题。二、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层级监督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提高政府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区局对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派出单位实行年度综合考核。三、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信访制度,健全信访机构,落实信访责任。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来访,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第六章依法依纪,从严治政一、加强作风建设,从严治政。要依法履职,杜绝懒政、失职、渎职行为,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依规追究责任;对越权行政、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给予政纪处分。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三、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规定,切实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第七章会议制度一、区市场监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分管局长月例会制度。二、局务会议由局党政领导、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可根据需要安排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党政领导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参加人数应超过半数;办公室、审议事项涉及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四、分管局长月例会经局长批准后,由各分管局长召集和主持,被分管单位负责人参加。月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分管部门工作汇报、传达全局性工作安排、通报分管领域工作情况。五、提请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局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局长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六、局领导不能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时,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其他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向分管局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换人,得到同意后书面通知局办公室。七、凡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科室、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分管领导应按照分工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局办公室(监察科)协助分管领导进行督查督办并报告执行情况。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依法应公开的,可通过市市场监管委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发布;发布稿须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定,重大事项须报局长审定。九、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起草,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第八章公文审批制度一、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公文管理的规定,报送市市场监管委的请示性公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各科室在起草公文过程中涉及其它科室职责时,主办单位应主动与相关科室协商一致后会签;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或裁定。二、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经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照职责分工,由局领导签发。其中:(一)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决定和规范性文件,由局长签发;(二)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的请示、报告,对人大代表议案的答复,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三)对属于重大问题,或涉及机构、人、财、物及审计、规划、管理权限调整的公文,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四)以区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发的其它公文,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对涉及两个以上局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应依次呈送有关领导审批;(五)与其它政府部门会签的文件,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事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必要时可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签发公文(包括办公系统网上签发)时,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签名而未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纸质公文上签名圈阅视为同意。第九章内事外事活动制度一、要切实减少事务性活动,除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统一安排的公务活动及重要内外事活动外,不出席一般性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会见来宾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二、凡因公出国(境),要报请委外事部门审核并报分管委领导和分管外事工作的委领导同意后,报委党、政主要领导批准。第十章应急值守和请示报告制度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二、完善政务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和局领导带班制度,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局领导要在岗带班,确保政令畅通,接诉及时。三、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市市场监管委应急管理部门电话报告,一小时内书面报告。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副职领导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局领导离津外出,须按有关规定提前报经市市场监管委批准。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津外出,须提前三天报局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请假期满,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局党政主要领导销假并汇报情况。同一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同时全部离津外出,特殊情况下需要全部离津外出的,必须事先书面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同时安排好工作。第十一章严肃纪律,改进作风一、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令行禁止,不得公开发表与党和政府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悖,或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论。二、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本局政务或内部事务的讲话或文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发表涉及未经本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须事先报请局领导同意;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须报上级机关批准。三、凡发布涉及质量、食品安全等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局办公室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分管局长报告。四、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五、各级领导干部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每年有三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5年3月10日印发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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