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宁河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的通知2016-12-20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宁河科委(2016)28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受理宁河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宁河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评审奖励工作,按照《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河政发[2014]29号)和《宁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宁河科委[2014]28号),现将受理宁河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时间2017年1月5日-9日,过期不予受理。二、受理地点宁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管理科(304室),地址:芦台镇震新路24号,联系电话:69591435(孙荣金、李春花)三、申报材料1、《宁河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所属镇或局级部门公章。2、申报相关附件,附件均需提供完整复印件(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成果登记证书、应用和经济效益证明、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荣誉证书、获奖情况等)3、《宁河区申报科学技术奖企业承诺书》,盖公章。四、申报要求(1)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上报。(2)申报书中须有一份盖有印章的原件材料,并在申报书首页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其他可为复印件。所有申报书一律使用A4纸,左侧装订,一式六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hkw@163.com(注明科技进步奖申报)。(3)有关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要严格按照《宁河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规范要求》执行。(4)推荐报奖项目的完成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名称必须和公章完全一致。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必须在所附技术评价支撑材料中能够体现出在该项目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每位完成人须亲笔签字。《宁河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等附件到nhkwkgk@163.com下载(密码:kw1111,下载后请勿删除)。附件:1.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河政发[2014]29号)2.宁河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宁河科委[2014]28号)3.宁河区申报科学技术奖企业承诺书4.宁河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5.宁河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填写说明6.宁河区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7.经济效益证明8.宁河区科学技术重大成就奖推荐书9.宁河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规范要求宁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12月2日附件:关于受理宁河区2015—2016年度科学技术奖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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