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政策文号:静安字[2016] 13 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防范并遏制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6〕9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摸排我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底数及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二、摸底范围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军工、电力、交通、城市供水及排水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其中,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摸底范围。三、摸底内容此次调查摸底,要全面了解企业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安全生产信息,并着重摸清以下内容:(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名、用途及其年设计使用量;(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储存情况,如果存在,储存设施的数量、面积(体积)及其设计储存量;(三)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使用(含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四、职责分工(一)区安委会负责组织本区域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军工行业调查摸底工作。(三)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区道路运输及物流等行业调查摸底工作。(四)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区城市供水及排水调查摸底工作。(五)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全区电力行业调查摸底工作。(六)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调查摸底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正确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此次调查摸底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的目标任务及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展开,切实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要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把握我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现状,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点的风险防控,确保安全。(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行业及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数据库。(三)调查摸底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结束,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于7月5日前将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郭宗才,联系电话:68692780)。 附件:1.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2.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单位摸底调查统计表2016年6月7日附件:静安字[2016]13号附件1、2危险化学品使用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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