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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把东丽建设成为美丽之城、生态之城、和谐之城,充分发挥规划在指导城市建设中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规划设计督导督查,确保高水平规划建设,防止低水平规划或不按批准的规划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重大举措。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于协调战略发展空间布局,突出区域特色,保证建设风格的协调一致,不断提升城市品位,高水平建设现代化津滨新城区,从根本上防止无序建设,实现统筹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及发展空间等具有深远意义。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划程序申报建设项目,按经审批的规划实施建设,确保每项建设工程都是精品工程。二、加强规划设计及规划管理东丽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三大功能区,下同)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小城镇建设、各园区、商业服务业、社会事业、房地产开发、现代农业、地下空间等,必须全部纳入规划管理的范围。凡在东丽区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上述各类建设的行为,必须符合《东丽区总体规划》和《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各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高水平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三、严格规划审批东丽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包括临时性建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整体设计方案及单体外檐设计方案,在正式审批之前,先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和东丽区的相关规划设计导则和建筑设计导则要求初审把关,包括建筑整体和单体的色彩、风格、尺度、高度、退线、间距、布局等,并报区规划委员会审定,经区政府专题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最终审批实施。涉及市级、区级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相关审批,还须上报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审定。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需先调整控规,经专家评审报区政府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凡不符合上述相关审核过程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进行修改、完善、调整和提升,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四、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按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各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包括相关规划指标和功能,土地使用性质等)。为确保规划的严肃性,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对各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查验,严格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建设。五、明确责任区规划分局作为东丽区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规划管理工作。各街道、相关委办局及各园区、功能区为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区规划分局加强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保证全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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