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 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为落实《中共天津市武清区委、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津武党发[2012]89号),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对现代医药医疗、高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云计算、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的龙头科技型企业筹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可优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额度不低于200万元。 二、对新引进注册资金或合同投资总额达1亿元以上的实体潜力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经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 三、加大对小巨人企业、科技型领军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新引进或培育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拥有超前的技术和产品,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30-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年缴税1亿元以上,且产品、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细分行业国内排名前三位的领军型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并与统计部门核实后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支持。 四、着力培育“杀手锏”产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培育出的经市级以上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巨大,在本行业内拥有明显优势的“杀手锏”产品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 五、强化金融服务。对新引进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流动资金的,在满足担保条件前提下,区担保中心可优先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六、加强产学研合作。对各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区内投资实体项目并建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心,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七、对列为区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八、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九、强化对上市企业的扶持。对在国内主板或创业板新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国内三板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始融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和鼓励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按照《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中关于对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奖励政策给予奖励。 十一、加强对引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处级领导干部的奖励。年内完成新引进任务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对引进租赁或注册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从注册之日起一年内税收达5万元以上的,按5000元/家奖励引进人;对新引进购地型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签订土地预留协议并预缴土地出让金后,按10000元/家奖励引进人。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拨付到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再由乡镇、园区兑现给引进人。 十二、加快推动“京津高校(武清)科技创新园”建设,“十二五”期间区政府安排5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京津高校(武清)科技创新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成果转化项目。 本政策措施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具体执行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落实。 本政策措施由武清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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