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欠薪导致农民工集访责任企业的处罚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8日
政策文号:津静住建〔2019〕61号
有效性:有效
各总包企业,各有关单位:2018年,个别总包企业、劳务企业不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不认真落实“三项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在2019年春节前到市、区有关部门集访讨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教育涉案企业,依据市有关规定,对因欠薪导致农民工群访、集访的责任企业处罚通报如下:一、2018年8月31日—2018年12月,由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天津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团泊湾花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853.4万元。劳务负责人孔德章所属班组长万笠(张立军)、李春城、夏时风、朱关伟、邵红晶、周保舟、廖俊华,劳务负责人刘召辉下属班组长夏德华、黄立友、段少平、吴文举等人,带领5-30名农民工,代表农民工429人,多次在区建委、区信访办,四次去市政府集访,并二次爬塔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二、2018年12月10日—2019年1月14日,由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包,北京怡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市第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泓丽花园项目,拖欠工资320万元,北京怡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余辉所属班组长何威,带领13人,代表70多农民工,信阳市第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唐孝才所属班组长刘小波、徐文分别带领20余人,代表农民工105人,多次在区住建委、区信访办,2次去市政府、市信访办集访,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家总包企业分别限制六个月在静海区参加招投标活动及合同告知性备案的资格(限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取消天津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阳市第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怡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个月在静海区的劳务分包合同登记资格(限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19年2月28日附件:津静建2019年61号关于对因欠薪导致农民工集访责任企业的处罚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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