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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辰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北辰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区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3年12月31日北辰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2010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启动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入园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相关政策,巩固成果,提高水平,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制定北辰区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一、工作思路以体现公益、普惠为宗旨,以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优化资源配置,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提高保教质量,着力促进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二、发展目标到2016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均衡、富有特色的北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资源配置更加充分,办园行为更加规范,师资力量更加优化,保教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幼儿就近入园,努力推动就近入好园。到2016年,至少新建、改扩建13所幼儿园,力争使公办园在园幼儿占全区在园幼儿总数的60%以上。优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超过7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超过98%。全面普及社区早期教育,确保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和专业合格率均达到90%,教师资格证率达60%。三、主要任务(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市颁标准结合北辰现状,区教育部门、规划部门要密切合作,相互沟通,精心制定我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新建住宅小区达到1万常驻人口,原则上服务半径不超过400米,要配置1所标准化幼儿园。农村人口2万人以上的镇,服务半径2公里以上,要配置2所镇中心园。对人口相对集中,资源不足的中心区,逐步通过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边远农村地区,通过建设“阳光乐园”等途径,彻底解决幼儿园布局“盲区”问题。新建幼儿园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改扩建幼儿园要达到节能的要求。到2016年至少建设幼儿园13所,增加建筑面积3.8万㎡,增加学位数3420个,切实解决幼儿园就近入园问题。2.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针对我区公办园少的问题,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利用、公建配套交付等措施,在农村地区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学校附属园要逐步与学校剥离,实现独立公办园。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实现每街办好至少1所公办园,每镇至少办好两所公办镇中心幼儿园。鼓励优质幼儿园走集团化办园,通过大园带小园,强园帮弱园,老园接新园等方法,实现城乡优质资源共享,创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共同体。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城市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要重点检查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园舍经验收合格后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是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公共服务设施,由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不得改变其用途。对小区配套园已经办成民办园的,督促和引导其对本小区幼儿入园实行普惠性收费标准,推动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发展。3.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幼儿园。通过委托管理、结对帮扶、联合办学等措施,鼓励优质民办幼儿园集团化发展。适度引进民办知名品牌园。扶持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每年对符合条件非公办幼儿园发放奖补资金。4.普及儿童早期教育。继续完善以镇街为依托,以公办园为基地,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实现早期教育全覆盖。提高0—3岁婴幼儿的家长和看护人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二)推进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师资专业水平1.加快学前教育用人制度改革。逐年增加全额事业编幼儿教师编制和比例,新型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区财政支付,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自筹。从2013年起,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全额事业编园长、教师和财政差额拨款新型合同制教师,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直属公办园、镇街中心园和学校附属园。以逐年补充的方式逐步配齐园长、教师,补齐历史欠账。推动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多种手段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到2016年底,区一级以上园教师资格证率不低于85%,其他园所不低于60%。尚未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任职资格。所有幼儿园按编制标准相关要求,配备师资。开展园长、骨干教师和全员培训工程,开展教师的岗前培训、分类培训、专题培训、选修课培训、在线培训、出国参访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每两年举办一次幼儿教师技能大赛,促进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加强教科研,鼓励教师主动开展教育科研和教育改革实验,使科学的保教质量观转变为教师的自觉行动,使国家级、市级课题的项目研究取得显著成果,涌现出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三)完善保障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1.强化管理责任。区政府承担本区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和保障学前教育经费的责任。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要逐年增长。进一步加大对边远农村学前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统筹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将无证园的治理,纳入区对各镇街的综治考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和社区学前教育的责任,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治理,整合现有资源,努力创造条件,保证域内幼儿有充足的学位入规范的幼儿园,积极引导和规范管理区域内各类幼儿园。2.规范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推动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必须持有卫生部门下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区公安、卫生部门要对各幼儿园在安全、卫生保健方面严格监管。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3.推进依法办园。严格审批和年检,经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对不符合办园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幼儿园要协调相关部门坚决取缔,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民办园要依法追究举办人的责任。各幼儿园要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破产制度,将固定资产作为承担办园责任的保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公安、综治、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对域内无证园所进行清理整顿,到2014年底,全面取消无证幼儿园。2015年取消黄证园。同时加强服务点的管理与指导,通过规范管理、资源整合、有序疏导、大园带小园、做强特色园等途径,到2016年,将服务点办成规范幼儿园。(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区保教质量1.完善激励机制。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合作办学等方式,引导幼儿园规范、普惠发展。完善奖补制度,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标准,面向农村幼儿园配送教学设施设备及图书资料,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改委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继续按照《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对特殊需要儿童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对于督导优秀、晋级提升、帮扶明显、特色突出的园所和个人分别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扶持新园开办、装备配送和生均经费补贴等形式,激励各类幼儿园规范优质发展。2.创新督导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加强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在各镇街建立幼儿园督学责任区,组织经常性督导。对区一级园以上优质园所,实施由区政府督导室直接督导,对其他园所实施由镇街牵头,区级部门参与的巡视督导。每年对督导结果进行通报,根据结果进行奖励。3.提高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按照天津市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生活。指导试点园开展《指南》的实践研究,通过试点园开放、观摩,园长、教师论坛等形式,提高保教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课题的专题研究。建设有特色、有活力的园所文化。进一步完善区域学前教育合作帮扶机制,深入推进城乡园对园合作助教项目。启动“园园通”工程,全面提高全区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和谐、持续发展的合力。严格禁止各级主管部门对幼儿园的各项收费。各镇街2.5%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初预算上报区财政和教育局、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听取中期情况汇报、区政府督导室实行年底决算督导制度,确保各级财政学前教育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用于学前教育发展。发改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农村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作为城市的重要功能,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予以支持和保障。发改委要联合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办法。综治、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人口计生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社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登记建档、基地建设等工作,实现社区早教全覆盖。区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职责。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各类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民政、妇联等部门要在社区管理、社区婴幼儿家庭教育等方面认真履责,做好相关工作。(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无证园治理等开展专项督导。每年对镇街学前教育履责情况实施年度综合督导,对督导结果进行通报,根据结果进行奖励。(三)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普及学前教育基本知识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我区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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