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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关于申报2017年第一批科技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街、“二区五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科技工作发展,引导、鼓励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根据武清区《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等政策,近期拟组织开展本年度第一批扶持政策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资助范围 1.专利试点 2015年度列入武清区专利试点,且在试点任务期内(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目标的企业。 2.专利资助 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以及授权的发明专利。列入2016年武清区专利试点的企业不享受此项政策。 3.贷款贴息 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因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固定资产投资而取得的贷款。已享受政府部门其他方式贴息支持则不再享受此项政策支持。 二、企业提交资料 1.专利试点 (1)武清区2015年度专利试点企业结项报告书(附件1); (2)专利资料: 发明专利: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实质审查费的收费收据复印件。 实用新型专利:如已授权,只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如未授权,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申请费的收费收据复印件。 请按照结项报告书、专利资料复印件的先后顺序整理,用A4纸打印复印并左侧装订。原件单独整理,审核后退回。 注意事项:①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专利申请不能纳入考核。②同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按一件专利计算。③发明专利应全部提交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应80%得到授权。④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企业不予结项。 请各专利试点企业按要求准备好纸件材料一式一份,到所在镇街园区审核盖章后,于2017年5月9日(仅限一天),报送区科委(区政府E座-301室)。 2.专利资助 (1)武清区专利资助请求书(附件2);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纳申请费的收费收据复印件(申请阶段发明、实用新型提供);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发明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意事项:①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②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不予资助。 请各镇街、园区将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材料收齐,并填写专利资助汇总表(附件3),纸件一式一份,于2017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两天,统一报送区科委(区政府E座-301室)。原件审核后退回,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区科企办邮箱tjwqkqb@163.com。 3.贷款贴息 (1)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附件4); (2)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技术改造立项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各镇街、园区将辖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材料收齐,纸件一式一份,于2017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两天,统一报送区科委(区政府E座-301室)。原件审核后退回。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xlsx附件4.doc附件: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xlsx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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