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现将《武清区市场监管局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市场监管局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津市场监管办〔2016〕27号)安排,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区组织开展2016年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突出标准引领,激发市场活力,创新质量供给,强化质量监管,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扩大消费品有效供给,适应消费升级趋势,保障基本消费、增加优质消费、抓住高端消费,努力构建消费升级与供给改革良性互动格局,为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持久强劲的内需支撑。二、基本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中力量解决消费者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突出质量问题,让消费者直观感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对制约消费需求的深层次矛盾和关键症结,对症下药,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推动形成消费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坚持以点带面,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注重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考量、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和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统筹协作,凝聚合力。综合运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监督、执法查处等手段和措施,加强与质量品牌提升相关支撑工作的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打好“组合拳”。联合各相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和有关企业,联合行动,综合施治,打好“攻坚战”。三、工作目标以“提升消费品质量,改善消费品供给”为主题,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纸杯、内墙涂料、一次性卫生用纸和餐具洗涤剂等14类消费品为重点,摸清一批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推进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实现“同线同标同质”,推动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整治一批消费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宣传一批国货精品和民族品牌,力争14类重点消费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一)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对辖区内的14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本区域内相关生产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种类(类别)、执行标准、获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国抽及监督抽查情况、日常巡查记录、不合格后处理情况、质量违法行为情况等,做到“一企一册”。调查摸底工作应于6月15日前完成(质监科)。(二)推进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按照《天津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将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自主制定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逐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将执行的消费品相关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化科)。(三)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培训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帮助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提升(质量科)。开展技术机构进消费品生产企业技术服务,帮助提高在用计量器具检定的受检率、合格率;引导企业推进先进计量技术和方法在企业生产全过程、产品全寿命周期中的应用(计量科)。(四)强化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电商生产企业质量帮扶力度,帮助电子商务产品生产企业查找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改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监科)。组织对涉及电商领域相关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市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作用,及时处理该中心移转我区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案件线索,逐步落实“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我局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根据收集的投诉举报线索,加强生产源头治理,严查违法企业。(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五)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打假,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按照委《2016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行动。突出重点产品,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力度,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对列入重点的14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积极摸排案件线索,深挖案源,严查违法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以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违法行为。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吊销、撤销或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情节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强化消费品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增强对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稽查科)。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定期巡查的要求,定期做好辖区内工厂巡查工作。按职责做好流通领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证出厂、销售,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违法行为。并在工厂巡查结束2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天津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系统”(质监科、稽查科)。(六)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三进”活动。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活动。各区县局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部分社区、学校、乡镇,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可邀请新闻媒体现场报道,通过开展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受理投诉、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对比展示、播放视频资料等方式,向社区、学校、乡镇消费者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消费者日常消费疑难,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质监科)。(七)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指导消费品生产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推动我区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消费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质监科)。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消费品质量提升是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充分认识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科室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分解目标任务,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分工,任务落实到人;各相关科室、稽查科要对各自任务分工的相关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各科室要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宣传报道,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对有关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等,要及时通过新闻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我局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积极受理群众有关消费品质量的投诉举报,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及时处理案件线索。(五)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设立专门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行动期间的工作信息,分别于7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前将附件1、2及阶段性工作小结上报质监科;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质监科。按照委《2016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质检利剑”消费品专项行动。加强和规范有关执法统计报送工作,在有关信息统计系统中完整填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要设立专门联络员分别于6月8日、9月8日、12月8日前将附件3和消费品“质检利剑”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稽查总队(李元OA),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附件:1.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一2.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二3.2016年“利剑行动”10类重点消费品执法打假情况统计表附件1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一填报单位:填报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制定工作方案情况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情况开展宣传次数印发宣传手册数量覆盖消费者人数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开展活动次数参与企业数量声称采纳标准数量备注:分别于7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前填写此表,上报阶段性情况。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附件2消费品质量提升情况统计表二填报单位:填报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监管情况产品名称区内该类生产企业数检查企业数合格批次数召回企业数召回产品批次数查处企业数(含无CCC认证企业数)查处产品批次数(含无CCC认证产品批数)查处涉案货值(万元)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陶瓷坐便器(含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吸油烟机厨房机械电磁灶燃气灶具床上用品家具软体沙发弹簧软床垫木制家具儿童家具纸杯内墙涂料一次性卫生用纸餐具洗涤剂合计备注:1.分别于7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前填写此表,上报阶段性情况。阶段性情况是指2016年1月1日至报表上报日期间的工作情况。2.电饭煲、智能手机、儿童玩具和厨具四类产品请注明查处无CCC认证企业数和查处无CCC认证产品批次数。附件32016年“利剑行动”10类重点消费品执法打假情况统计表单位:年月日消费品产品名称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加工单位(家)查处案件数(起)查获货值(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起)总数大案要案数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品标识不合格安全性指标不合格使用性能达不到要求家用电器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用品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其他填表:审核:联系电话:注:1.大案要案是指销售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案件或影响大、属于热点和敏感性问题的案件;2.无证生产是指未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和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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