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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教育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4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39号)精神,做好我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着保证教学、保障安全的原则,以“有限开放”为基本模式。开放时间与学校教学和学生活动错时进行,开放与教学区隔离的场馆,开放场地建设质量高、有保障的场馆,开放不易对健身者造成伤害的设施。  (一)确保教学,资源共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必须以体育设施完好为基础,以确保学校正常教学、课余训练和保证在校学生安全为前提,妥善处理好教学与开放的关系。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分期、分批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及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长效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制度,保障开放工作有序、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维护校园环境的基础上,以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服务百姓、方便群众,同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以达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目的。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开放体育场馆的条件  1.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2.学校体育场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范,有相应监控设备、场地灯光照明,有明确的责任区分和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条件、机制及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措施和能力。  3.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  4.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等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开放对象  学校周边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及社会团体组织。原则上接收身体健康且无不良记录的社区居民。  (三)开放时间  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应在课余时间(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和节假日进行,开放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5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实施影响体育场馆开放安全的校园维修项目期间,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可暂停对外开放,并及时在学校门口及所在社区告示栏预先告知。  四、安全监管  (一)加强制度保障,确保校园安全。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到指定地点填表办理实名健身卡,只有持健身卡的居民方可到学校体育场健身。学校要根据国家及本校有关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完善学校安全保卫相关规章制度,预防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如遇重大传染病疫情及类似事件,应及时调整开放时间或停止开放。  (二)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确保运动安全。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日常管理。对每天(次)进入学校及其场地锻炼的居民个体或团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预约优先、先到先入、员满即止,以保障居民锻炼的秩序和质量,确保体育健身安全、有序。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周边显著位置设置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须知,在开放前和开放过程中,指定专人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的安全性能进行及时检查,指导锻炼者正确使用体育器材设施。  (三)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实施统一协调与管理。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公布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的形式和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场、清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东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丁 梅 河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旭 河东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春锁 河东区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河东分局、河东区财政局、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东区应急管理局、河东区委政法委(综治办)、河东区教育局、河东区体育局、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河东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小组,由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分析在开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好引导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交流会,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二)职责分工  1.区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条件评估,确定开放体育场馆名录,指导、督促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指导各学校制订本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细则,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  2.区体育局。了解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开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培训和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体育志愿者。指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3.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需资金。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所需管理人员、场地改造、设施维修更新、智能身份识别系统安装等相关经费保障。对开放过程中增加的有关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等费用开支加强资金的合理配备使用,完善相应的资金投入机制。  4.公安河东分局。负责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巡查,依法制止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场馆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其他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5.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开放学校与居民签署安全协议书和为居民办理实名健身卡。协调体育场馆开放学校与参与活动的社区的关系。教育居民遵守活动规则,安全、文明、有序活动;做好开放学校现有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宣传工作。  6.中小学校。负责公示开放时段、开放项目、开放容量、管理须知等信息,制定具体场馆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做到“一场(馆)一案”。加强日常检查,强化管理,及时维修易损器械。体育场馆设施因各种原因需要暂停开放的,应提前公开告知。  (三)加强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要对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中小学校要组织体育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场馆开放服务工作。区体育局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积极鼓励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专业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  (四)强化宣传推广  加大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更多的学校积极参与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共同营造全民健身、和谐相融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和交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学校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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