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科室、所(队)、中心、协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至11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创新监管手段,提升执法能力,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更严格的市场监管、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更有效的失信惩戒,震慑违法经营者,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经过大力整治,要使网络经营者违法失信成本增加,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网络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网络交易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网络消费信心不断增强,网络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激发。二、具体任务(一)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监测监管。结合社会反映问题集中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梳理,加强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等商品和服务实施重点监管。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强化后续落地查处,坚决打击网络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二)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落实网店实名制。为有效识别网络市场主体真实身份,要在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的同时,对严格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我局将组织一次专项搜索,对搜索发现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组织集中整治,打击非法主体网站。(三)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监〔2015〕73号)要求,从生产源头严把网络交易商品质量关,指导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提升进货把关能力。加大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构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针对我市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站开展专项抽检,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约谈,指导平台加强对网店的管理,督促平台及网站经营者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四)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严格执行新《广告法》的规定,高度关注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认真加强对监管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积极探索网络广告监管执法新途径。进一步加强广告监测监管,提升全区广告监测工作水平,做好重点门类广告监测,建立广告监测查处结果的反馈、报告和通报制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互联网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五)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印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商标〔2015〕22号)要求,强化对互联网领域经营主体和信息发布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对网上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甄别、挖掘能力,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网络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对大规模、跨区域、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涉网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件,要强化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工作环节的全链条打击。(六)规范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打击网上虚假宣传、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整治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利用互联网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优化跨地域监管执法指挥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七)加大对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订餐的治理力度。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食品经营者、跨境电商等新型经营模式的监管。本着“线上线下一致对待”的原则,以落地为核心,探索创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落地、食品落地、责任落地、检测落地、处罚落地“五落地”监管方式。摸清辖区内网络订餐经营者底数,重点检查第三方交易平台是否建立网络订餐经营者准入机制,网络订餐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备,严禁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严格禁止网上订餐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超负荷经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八)深化网上销售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加强网上销售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完善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网上销售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打击行动。将网上销售化妆品的企业纳入日常检查计划,加强台帐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监督抽验及时挖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线索,打击网上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九)清理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重点检查平台经营者要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要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要制定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赔偿先付、不良信息处理等制度,依法承担首问责任;要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要以显著方式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有关信息数据资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各成员单位要以辖区平台(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我市的分支机构)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并形成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十)打击消费侵权行为畅通网络维权渠道。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研究建立网上交易在线投诉,不断完善售后维权机制,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积极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督促其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梳理消费投诉举报,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扩大网络案件的案源。加大对侵犯网购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就损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采取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关口前移。收集和研究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等协议,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就平台通过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十一)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强化信用监管。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案例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在对市场主体公示抽查活动中对网络经营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其开设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实施重点检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按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暂行办法》(市场监管办〔2016〕9号)实施惩戒。三、方法和步骤按照“线上线下市场一体化监管”的思路,专项行动要做好网络技术手段与传统监管方式的融合,将市场监管各项职能整体延伸至网络领域。专项行动分四步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找准治理难点,突出治理重点,细化任务要求,确保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围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导企业对履行义务、遵守制度情况开展自查。重点督促平台和大型交易网站在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11月下旬)。要围绕网络经营主体、客体及行为,开展有的放矢、标本兼治的整治活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网络“监管有痕迹,线索能发现,证据能保存,案件能查处”的目标,整合资源、重拳出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督查评估阶段(7-11月)。将组成督查组,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随机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中期督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整治成果。(督查安排另行通知)四、组织机构及成员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刘延岭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韩德刚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企管科、市场科(合同)科、竞争执法科、商标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管理科、食品协调可、食品科、药化科、医疗器械科、行政审批科、稽查大队、投诉举报中心、宣传科、消费者协会、各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网络市场监管是全口径的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要“守土”有责,主动作为。各成员单位部署工作要结合本条线业务职能,凡与互联网内容相关的要同时涵盖线上和线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主要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推动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收集情况并上报工作总结。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协同配合,共同完成本次专项行动任务。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部署安排。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践行五个发展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畅通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二)加强外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提升网络案件查办能力,加大网络案件查办力度,积极推动建立辖区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切实落实上下游相关企业责任。我局将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多方参与的研究机制,畅通与公安等部门的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的经营性网站监管协作机制,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三)充实基层监管工作力量,做好监管执法保障。要完善基层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全系统要把网络交易监管知识技能培训纳入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在监管执法人员中普遍开展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知识、网络市场监管基本技能、执法经验技巧等内容的培训,满足专项行动监管执法的工作需要。(四)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市规范网络市场监管的舆论氛围,采用新闻报道或专题栏目合作等方式,主动向各类媒体推荐重点宣传题材,反映政策措施、整治成效。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引导理性消费,警示违法经营。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每月20日前报送《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责令停止经营网站或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附件2)、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1-2件,如遇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各成员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7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网监执法检查相关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含说明),通过OA一同报送市场(合同)科。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于5月30日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一并上报市场科。附件:1.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2.责令停止经营网站或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月日项目数量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责令整改网站(个次)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件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数量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网络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案件(件)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件)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网络传销案件(件)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案件(件)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网络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案件(件)网络违反药品、医疗器械规定的案件(件)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注:附相关材料附件2责令停止经营网站或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填报单位:填报日期:月日序号网站名称网址网店名称网址123456789101112131415……注:附相关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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