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22〕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天津市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计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测抽检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效能,推动监管与检测抽检有机结合,推进区域与部门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着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潜在风险,坚决守住底线,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饮食消费环境。二、工作目标(一)强化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要求,把食品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坚持严字当头,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二)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全过程监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继续推进放心农产品工程建设;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三)加强巡查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检测抽检与日常巡查检查紧密结合,督促企业落实内部培训、风险自查、食品召回、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采取量化分级、责任约谈、信用评价、信息公示、有奖举报等工作措施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核查处置、依规公布抽检信息,加大违法案件、问题食品和问题企业的曝光力度,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遵规守法、严格自律。(四)落实“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形成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执法合力;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工作机制;运用法律惩罚措施严厉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护守法生产经营者的权益,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筑牢疫情防线做好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杀工作,堵塞病毒传播途径,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六)防范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监测根据我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及放射性污染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支撑。(七)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治格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常识和反食品浪费等宣传活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积极构建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舆论引导和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八)开展“双安双创”,推动示范引领开展“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九)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及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三、任务分工全年计划开展检测抽检9918批次,具体情况如下:(一)食用农产品检测(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年计划检测504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1.快速检测3600批次。(1)快速检测1600批次,其中:①蔬菜、食用菌和水果进行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残留检测800批次;②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检测500批次;③水产品中违禁药物检测300批次。(2)快速定性检测2000批次,其中:①水果、蔬菜等种植产品1400批次;②畜禽产品360批次;③水产品240批次。2.定量检测1440批次。(1)第1期定量检测804批次,其中:①蔬菜、水果、食用菌320批次;②水产品70批次;③农药产品10批次;④畜禽310批次;⑤生鲜乳24批次;⑥饲料类产品60批次;⑦兽药10批次。(2)第2期定量检测636批次,其中:①蔬菜、水果、食用菌300批次;②水产品266批次;③农药产品70批次。(二)食品生产及经营环节食品抽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年计划抽检4615批次,具体安排如下:1.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965批次。2.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3450批次,其中:①学校食堂与配餐单位1000批次;②华明街与华新街区域400批次;③金钟街区域400批次;④新立街区域400批次;⑤无瑕街与军粮城街区域350批次;⑥万新街区域300批次;⑦张贵庄街与丰年村街区域300批次;⑧金桥街与东丽湖街区域300批次。3.申投诉、举报、执法办案、复检等环节抽检200批次。(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年计划开展风险监测263批次,具体监测内容如下:1.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及放射性污染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2.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支撑;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四、监管措施(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一是继续推进放心农产品工程建设;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农资供应安全;六是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七是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八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六进”活动。(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措施一是严格许可审批;二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四是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五是落实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六是深入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七是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八是强化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九是深入贯彻落实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工作部署;十是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十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十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职履责能力。(三)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二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三是严格生产许可准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四是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措施一是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污染物、非法添加物及新的有害因素等情况及时反馈处置;二是多部门联合共同完成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三是按照统一推荐的监测方法进行监测。(五)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措施一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三是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五、重点工作(一)明确职责任务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2.落实《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二)强化管理培训1.强化食品安全领域从业人员管理。2.完善食品安全区、街、社区(村、居)三级监管网络建设。3.加强监管队伍培训,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三)履行监管职能1.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继续推进放心农产品工程实施;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2.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责任。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自查义务,主动排查风险隐患;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3.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1.打击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中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五)严格进口冷链食品和相关人员管理1.落实市、区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理。2.加强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3.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防范输入风险。(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2.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评估基础工作;确定我区食品污染及食品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3.收集和分析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疾病来源,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七)加大宣传工作力度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第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2.创新宣传模式,通过“食安东丽”微信公众号宣传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持续开展“大篷车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八)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1.分层次、分步骤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社会共治水平。2.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各相关部门研究细化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具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照职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3.按照创建工作标准要求,推动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九)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1.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等专项行动。2.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区实际,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主体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六、评价考核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由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七、经费保障落实本监管计划所产生的经费,由相关单位分别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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