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26号)要求,结合和平区工作实际,现将和平区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管理范围 根据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治理指挥部部署,已将我区辖区内(行政区域划分范围)18座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正式移交给我区,并明确了属地管理责任范围。 (一)跨河桥13座:北安桥、大沽桥、解放桥、赤峰桥、保定桥(金汇桥)、大光明桥、佟楼桥、新兴桥、吴家窑二号路桥、气象台路桥、春光桥(气象台路与吴家窑四号路之间)、八里台观景台、八里台小桥。(二)立交桥1座:八里台立交桥。(三)人行天桥4座:南京路津美天桥、南京路回生天桥、南开三纬路天桥(第二南开中学门前)、 福安大街天桥。二、责任分工(一)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全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负责区桥梁桥下空间治理指挥部交付的北安桥下空间及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桥下空间及设施不得随意改动;负责与市道桥管理部门、路灯管理部门搞好配合,保持桥梁安全检查和路灯设施正常开启。(二)区环卫局:负责南开三纬路天桥(第二南开中学门前)、 福安大街天桥、北安桥、大沽桥、解放桥、赤峰桥、保定桥(金汇桥)、大光明桥、八里台立交桥等桥上及桥下路面的清扫保洁。(三)区繁华办:负责南京路津美天桥、南京路回生天桥桥上路面及桥下便道的清扫保洁。(四)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环境秩序的管理,对私搭乱建、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堆乱放等行为依法查处和清除。(五)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对桥下空间长期滞留流浪汉的清理疏导工作。(六)公安交管和平支队:负责桥梁桥下空间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障桥梁桥下存车场内市容环境秩序整洁有序。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管理职责。(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按照《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各责任单位要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要认真梳理辖区内桥梁桥下空间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对策,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3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