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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协调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协调机制》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6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协调机制 为加快推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和平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工协调机制。一、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公共卫生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工作。区卫计委牵头负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项目执行标准、服务规范和考核办法,针对重点项目开展人员培训,组织项目具体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核定、筹集、拨付和监管。区民政局、区残联负责安排与指导困难群众以及社区残疾人服务项目的实施。二、管理制度(一)实行半年例会制度。原则上半年召开1次协调工作会议,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二)实行信息归口报送制度。区卫计委收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并将信息汇总报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 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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