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区产业园区

天津东丽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东丽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发〔2017〕3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2017年1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津党发〔2016〕13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津丽党发〔2016〕15号)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现制定东丽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如下: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维护和保障辖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以“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补短板、建机制、保安全”为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的长效治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东丽区经济社会稳定良好局面。二、工作职责区农经委负责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畜禽屠宰环节的长效化监管;区建委负责开展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长效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长效化监管;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局属范围内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长效化监管。三、制度内容(一)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以及畜禽屠宰环节。1.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制度。(1)区农经委定期组织召开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①会议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若出现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及时沟通,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和经验。(2)区农经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①与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和区食药安办加强沟通,落实各项工作任务。②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工作汇报、总结,做好会议材料的整理,同时做好部门间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督办落实和综合反馈。③重大节日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④牵头组织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2.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期巡查制度。(1)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巡查,从源头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2)各监管部门对市场巡查要做到任务明确。每次巡查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内容、时限、达到的效果等要求。(3)巡查频次根据监管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4)巡查的对象主要是种养殖生产基地、合作组织、屠宰场、奶站、农资经营门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5)巡查内容主要是: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监督和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是否违法使用违禁药品等;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指导企业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购入、使用、销售台账。(6)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等规范性文书,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巡查记录复印件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保存,以备检查。3.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制度。(1)检验检测方式:实验室检验和快速检测。(2)检验检测品种及项目:按照年度农产品监管计划落实。(3)检验检测工作的实施:①实验室抽检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实施。抽检结束后,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区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认同检测结果。②快速检测。快速检测是指采用试纸、仪器等手段对农产品进行的快速定性检测,检测需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③检验检测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上市销售,对违规单位进行调查,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报有关部门。(4)严格实行月检月报制度。①将无公害农产品100%纳入抽检范畴,对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进行100%检查,要求各农产品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详实记录产品生产情况。②做好农产品检测结果的统计工作,各部门每月将报告单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4.农产品产地监测和评估制度。(1)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要求。(2)监管部门应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3)设立农产品产地定位监测点,开展长期动态监测,掌握产地安全变化趋势。(4)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规范。(5)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监测档案应当准确记载产地安全变化状况,并长期保存。(6)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对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7)加强产地保护。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农产品产地堆放、贮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防止对农产品产地安全造成危害;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清除、回收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5.信息报送制度。(1)各监管部门应及时报送日常监管信息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2)重点工作、专项工作情况及典型工作经验,均作为信息报送。(3)报送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内容充实。(4)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应即时报送,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5)信息标题应准确概括信息的核心内容。(6)信息正文应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时效性,能及时反映当前工作动态。(7)工作信息应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8)各项监管工作需要报送工作情况、总结的,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管理制度。(1)各监管部门要遵循“随办随归”的原则,将检查记录、检测报告、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日常监管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收集齐全,排序装订后,装入统一的档案盒。(2)各监管部门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3)归档的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4)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要符合长期保管需要。(5)对破损的文件材料要予以修复或复制,与原件一并归档。(6)存档材料纸张大小应为A4纸,对大于A4规格的文件,应按A4规格加以折叠保存。(7)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工作,应由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材料,协办单位保存与其承担任务相关的材料。(8)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9)归档文件材料除各监管部门保存外,还应将复印件交农产品质量安全科保存,以备检查。7.案件举报奖励制度。(1)各监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农产品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2)区农经委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3)举报范围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违法行为的:①非法使用添加剂或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②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兽用生物制剂污染物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③屠宰、销售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结果不合格肉类的违法行为。④销售违禁兽药,高毒、高残农药及假劣化肥、种子的违法行为。⑤无证照生产、销售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⑥其他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4)各监管部门在未经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责任。(5)对举报案件经查情况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奖励金额由区农经委决定。8.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2)有下列情形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①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采取有效救援处置措施;拒绝、阻碍、干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③未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严重后果的。④索贿受贿、包庇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⑦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3)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情况。接到报告或举报的部门,应立即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并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环节。1.工地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具体责任人。2.工地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工地食堂应取得经营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4.工地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5.工地食堂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6.工地食堂应确保工地人员饮用水安全。(三)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环节。1.食品安全监管会议制度。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针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及时组织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按照“七必查”、“十查十看”和“十查”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储存食品及产品出厂检验等内容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3.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在春秋两季学校、幼儿园开学前集中力量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的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有效、操作间和就餐场所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加工和清洗消毒设施是否达标、储存食品是否存在过期情况、菜品加工是否超出行政许可范围、原料采购是否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等。严禁食堂使用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原料,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4.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在我区承办重大活动期间,组织监管人员提前到活动场所进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对供餐场所蔬菜、冷荤菜、熟肉制品、水发水产品、热菜、炊具、餐饮具等进行快速检测和索证索票检查,对加工场所紫外线灯消毒、餐饮具消毒和卫生状况等实施现场检查,确保活动食品安全。5.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6.食品安全知识宣贯与培训制度。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教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7.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对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和经销的产品,按照季节性、节令性特点开展定期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采取实验室检验和快速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被检测单位涵盖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销售单位和各类食堂。(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1.药品安全信用制度。监管部门与相对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健全企业诚信档案,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信用公示及激励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2.药品安全量化分级制度。开展放心药厂、放心药店评定工作,从组织领导、评定标准、工作流程、时间要求、评定结果等方面进行细化,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机制的形成。3.药品安全抽验制度。根据我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实际,对辖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抽验。遵循普遍性、重点性、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抽验覆盖率达到100%,零售药店抽验覆盖率达到58%,一级、二级、民办医院抽验覆盖率达到100%,社会办医门诊部、个体诊所、乡医诊所抽验覆盖率达到35%。4.信用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量化等级评定结果,促使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对于内部管理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帮扶。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制度。通过逐步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企业改进管理、提高技术、完善产品,确保质量安全。6.风险管理制度。针对医疗器械企业数量多而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引入风险管理机制,确定高风险产品和高风险企业,登记造册,采取针对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监管效能。(五)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环节。1.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2.春秋两季入校检查制度。每年春秋两季,由区教育局结合上级专项检查行动和量化分级管理要求,按照网格化监管的区域分工,对全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在专项检查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较多、下达过整改通知的重点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风险隐患未消除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3.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并能对本单位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2)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人人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并按要求操作。(3)各学校、幼儿园每年应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4.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1)食堂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应由专人负责进行留样。(2)留样食品应至少保留100克,分别盛放在保鲜盒内。(3)留样食品冷却后,应密封好,并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信息。(4)留样食品应及时存入专用冰箱内保存。(5)留样食品应至少保存48小时。5.学校、幼儿园食堂库房管理制度。(1)库房应指定专人负责。(2)库房应按要求设置食品架,做到分类摆放。(3)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4)严禁“三无”食品及腐烂变质食品、食品原料等入库存放。(5)应保持库房卫生清洁,通风良好。(6)库房应设置防蝇、防鼠等设施。(7)库房管理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健康证。(8)库房管理工作未按上述要求的,将追究库房管理人员责任。6.学校、幼儿园食堂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食堂原料采购应由专人负责,采购人员应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2)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应索取检验合格证,采购肉、禽类食品时,应索取检疫证明。(3)食堂应建立索证索票台账档案,票据应按时间顺序分类存档。(4)采购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佩带有效健康证。7.学校、幼儿园食堂餐具清洗消毒制度。(1)餐具应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操作流程清洗。(2)确认餐具洗净后,应将餐具置于消毒设施中消毒。(3)消毒后的餐具应置于保洁柜中待用。(4)食堂使用的食品容器、餐厨用具应在专用洗刷槽内清洗,清洗后置于消毒器内消毒。(5)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食品容器、餐厨用具等不得使用。8.学校、幼儿园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应建立健全食堂环境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实行包干负责,并定期检查。(2)食堂应设置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3)食堂地面应保持清洁,做到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4)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5)食堂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并在使用流水洗手后上岗。(6)食堂从业人员出外办事、入厕前应脱下工作服帽。9.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随身佩带健康证。(2)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体检,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领取时间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3)食堂管理人员应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患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4)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应追究食堂管理人员责任。 10.学校、幼儿园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1)食堂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2)食堂应按照相关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3)餐厨废弃物应实行分类管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如菜叶、根须等),可按生活垃圾处理。(4)餐厨废弃物处置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定期进行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5)食堂应与垃圾清运部门签订餐厨废弃物清运协议。11.学校、幼儿园食堂饮水安全管理制度。(1)食堂应严格检查桶装水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确认瓶口密封完好。(2)饮水机的放置位置应远离阳光直射。(3)食堂应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记录。(4)食堂饮水机、净水器应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定期更换滤芯、滤材并做好记录。12.零报告管理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应每日上报食品安全问题零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依法履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二)加强部门协作。相关单位在工作中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抓好本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三)加强监督惩戒。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生产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四)加强长效治理。相关单位要注重甄别排查现行管理制度和标准之外的风险,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用规章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制度标准的改进和完善,探索建立“法规标准、风险监测、全程监管、科技支撑、社会共治”+“职业化队伍和现场抽检”的“5+2”长效治理模式。(五)加强宣传工作。相关单位要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六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