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11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发〔2011〕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发〔2011〕13号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区食安办拟制的《2011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2011年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1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做好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区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食品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政府负总责和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坚持日常监督、重点排查、抽查抽检等多种监管措施并举,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总体目标我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无公害、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流通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食品流通经营行为规范有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杜绝餐饮单位出现重大食源性病患,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更加科学、快捷、合理,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小型餐饮单位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三、分解目标(一)食用农产品监管1.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基本杜绝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无公害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2.在畜禽生产中基本杜绝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行为,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9%以上。3.水产品生产过程中杜绝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规行为,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4.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基本杜绝非法添加解抗剂等违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二)食品生产监管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2.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3.加大执法力度,根本遏制在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按照“五个必查”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发现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4.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到100%;5.对食品生产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6.坚决依法实行许可退出机制。(三)食品流通监管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许可程序和申请要件,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放合格率100%。2.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对辖区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覆盖率达100%。3.进一步强化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达100%,批发企业建立销售台账达100%。4.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监管员对责任区食品经营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达100%。5.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100%。(四)餐饮服务监管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餐饮服务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2.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审批标准,卫生许可复查合格达标率100%;3.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速度,年底达70%以上;4.狠抓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台账建档率达100%;5.狠抓“双备案”,年内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一次性塑料餐具和一次性筷子“双备案”达100%;6.强化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7.严打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8.与餐饮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9.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10.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四、监管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即:采取科包乡(街)、组包片、人包店(厂)的监管,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将食品安全经费单项单列,予以经费保障,确保全区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农业部门负责):(一)抽检计划1.抽检原则按照“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以及“检打联动”的原则开展检测。2.抽检具体安排全年区安排各类检测共计4274批次,其中:蔬菜、食用菌、果品2150批次,畜禽产品检测1800批次,饲料检测30批次,水产品检测270批次,生鲜乳检测24批次。具体安排如下:(1)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检测。按规模生产基地每100亩5个样的比例抽样,定期对生产基地农产品实施有机磷残留监督监测,并重点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产业生产基地产品以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进行有机磷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的实验室常规检验。我区现有菜田面积20467亩,按照蔬菜生产复种指数2.5计算,2011年全区蔬菜种植面积约51168亩,全年计划速测农产品2000批次;实验室检测计划抽检150批次。(2)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和兽药残留监测。按照我区大牲畜饲养量5‰的比例抽样,定期对大牲畜养殖场开展“瘦肉精”监督监测;并针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进行“瘦肉精”、磺胺类、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开展大牲畜出栏“瘦肉精”抽检工作。我区2010年生猪、肉牛、肉羊饲养量为129264头,按5‰比例抽样,全年计划抽检样品650批次;实验室抽检150批次;大牲畜出栏快速检测1000批次。(3)开展饲料实验室检测,全年计划检测30批次,检测项目为瘦肉精、三聚氰胺。(4)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按照水产养殖规模每200亩1个样品的比例抽样,定期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并重点对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不合格样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监测。我区现有养殖水面35325亩,全年计划速测抽检样品170批次;实验室抽检100批次。(5)生鲜乳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将获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抽检对象。全年计划实验室检测生鲜乳样品24批次。检测项目有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残留。(6)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质量监测。对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进行抽样监督监测,对绿色、有机农产品抽样做到全覆盖,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金农奖获奖单位产品抽样做到全覆盖。抽样包含在以上项目中。(二)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的原则。2.监管重点加强对种植业生产基地,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加工企业、生鲜乳生产、水产品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品生产企业,饲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销售环节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收购站、储存、运输开展巡查。3.具体措施(1)推进“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发展。健全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监测与评价机制,严格认定认证监管,对符合标准质量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加快认定、认证进度。(2)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装备区级农产品速测设备。在农产品集中产区、设施化种植示范园区、养殖示范园区建立检测实验室,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开展制度性自检。初步形成以区级质检中心为骨干,产地速测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3)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继续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按照监管责任分工,完善巡查制度,逐个销售网点、逐个产品地排查问题和隐患,对查出的问题,一个一个地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不留死角。(4)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以开展质量信息追溯为重点,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示范园区争创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按照市统一制定的农产品生产记录规范文本,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生产记录和农产品质量包装标识,完善质量检测和追溯数据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天津市金农奖评选活动,培育农产品质量品牌。(5)加强对优质农产品、投入品产销对接。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直接挂钩,鼓励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金农奖获奖单位采取专卖、配送等产销直挂的营销措施。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业投入品的覆盖面。食品生产监管(质监部门负责):(一)抽检计划1.抽检原则实行全面监督抽查和重点监督抽查相结合;坚持科学、公正,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坚持市级和区级监督抽查相协调,避免重复。市级抽查占30%,区级抽查占70%,区级监督抽查经费由区财政保障。2.监督抽查重点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定期监督抽查;对质量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突发事件和专项整顿涉及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3.检验具体安排定期监督抽查实现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5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平均每家企业监督抽查2次。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一季度拟对酒类、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挂面、罐头、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食用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等产品,抽查检测361批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冬季生产食品及元旦、春节热销产品。二季度拟对代用茶、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月饼、冷冻饮品、蜜饯、水果干制品、果酱、饮料、食用香精香料、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包装、化妆品、着色剂、酶制剂等产品,抽查检测319批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五一”、“端午”等节令热销产品。三季度拟对酒类、饼干、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挂面、罐头、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加工品等产品,抽查检测304批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夏季暑期及“十一”、“中秋”等热销产品。四季度拟对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品、饮料、食用香精香料、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化妆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抽查检测347批次,检测项目按照抽检产品标准进行,侧重秋冬季季节性生产的产品。不定期监督抽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重点对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含乳食品及非含乳食品三聚氰胺等高风险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的抽查检验,拟对全区60家重点食品企业每月抽检1次,每次每家企业抽检2批次(含原料),全年计划抽检1400批次。全年计划抽查产品共计2731批次。(二)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坚持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大依法查处、综合治理与主动预警,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 2.监管重点以乳制品及含乳食品、桶装饮用水、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为重点监管产品,以存在不良监管记录的企业和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中小规模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以金钟街为重点监管区域。3.具体措施(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定期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加大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宣传力度和企业合规行为的检查力度。落实市质监局《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在申请、受理、文件审核、现场审核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为监管工作提供保障。严格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制度,实施不低于15%的实地审查。(3)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处罚力度、吊证力度,认真落实食品监管“五个必查”,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4)落实好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进一步落实检测结果季度分析制度。合理安排抽检任务,强化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依法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5)加强食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落实日常动态监管。实行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监管责任制,提升食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按市质监局要求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信用档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送工作。 4.专项整治计划(1)继续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要求,严细审核,强化监管,保持对乳制品及含乳食品非法生产、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2)开展对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3)完成好市质监局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三)执行计划1.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保证工作上下协调,责任制落实到位。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对全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实行“科包乡、组包片、人包厂”的监管,明确岗位、明确职责、明确任务,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试行专业化,鼓励紧密型,普及兼职协管”的原则,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协管全覆盖,进一步强化对食品企业的社会监督。2.食品生产监管专项经费由区政府保障,按计划落实好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经费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3.加强督导工作,促进监管计划落实。对监管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对任务进度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食品流通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一)抽检计划1.抽检原则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2.具体安排(1)食品质量抽样检验:第一季度:组织完成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熟肉制品、速冻米面、含乳饮料共4个品种36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二季度:组织完成膨化食品、糖果类食品、果蔬汁饮料、运动功能性饮料等4个品种36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三季度:组织完成冷冻饮品、即时水产品、啤酒、蜂蜜等共4个品种46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第四季度:组织完成对鲜冻水产品、糕点、干炒货、调料共4个品种46个批次食品抽检任务。(2)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第一季度:组织对肉丸、鱼丸,挂面、面条,面粉、白糖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200个批次。第二季度:组织对蜜饯、鱿鱼、豆制品、粽子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200个批次。第三季度:组织对蜂蜜、食醋、酱油、食盐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200个批次。第四季度:组织对酱腌菜、猪肉、熟肉制品、海参等6类食品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目标食品200个批次。(二)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标准,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2.具体措施一是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三级责任网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按照食品安全“十查十看”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建立食品市场巡查监管档案,及时记录市场巡查事项和处理结果,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增加巡查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巡查实效。二是创新监管方式,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采取辅导培训、约谈预警,劝勉告诫、公告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食品经营者积极接受行政指导,增强自律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与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在售食品定期清理、从业人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经营自律制度;坚持“抓源头,查流转,无缝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思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证票合一”制度,把住食品市场流通渠道,掌握食品流转状况,确保问题食品的可追溯。三是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按照市、区两级抽检模式,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批发市场、总代理等源头经营者为重点,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监测区域,以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米面、食用油、副食调料、糕点、膨化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兼顾大小品牌及高中低档次食品,兼顾批发商、超市、食杂店等受检主体,加大检测频次,增加检测品种,扩大整体覆盖面,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含乳食品抽检力度。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等定期抽检。四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十查十看”》、《天津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规范(试行)》、《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实际,拟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内设机构责任分工、督察检查等一系列制度进行落实,保障基层执法需要。3.专项整治计划一是开展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专项执法活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和部署,细化任务,强化监管,理清职责,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乳制品及含乳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乳品流通市场秩序。二是开展进货查验与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专项执法活动。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严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与记录义务,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批发台账,保障问题食品可追溯。三是开展散装食品专项执法活动。认真落实市工商局《散装食品经营指导规范(试行)》,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四是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活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工商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保障节日市场消费安全。4.宣传教育采取授课、以案说法、检测机构现场操作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质量检测、业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和辅导,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理论水平、增长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提升履职能力;开展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宣传栏、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与商场、超市、社区、市场、学校、媒体联合搭建消费维权平台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使广大消费者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安全消费环境。5.落实责任,督察与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工商所按管片深入抓的监管格局。二是强化巡查效果,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工商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按照“十查十看”要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并采取典型案例、座谈研讨、重点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完善考核制度,促进工作落实。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所、网格人三级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进一步调动监管人员评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餐饮服务监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一)抽检计划1.抽检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餐饮食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完善监督检测机制,科学谋划餐饮食品监督监测。在2010年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增加对合格率偏低的食品的监测数量和频次,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风险食品监测范围。2.抽检工作重点(1)按照天津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上报检测信息。(2)结合我区以往餐饮服务环节检测情况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以补充和完善,增加相应的品种,确定检测季节、检测数量和检测指标。3.检验具体安排(1)全年对20类食品进行抽检、5类样品进行现场快速监测以及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食品类抽检:第一季度抽取乳制品、水果罐头、酱油、火锅油、水产制品各5件;第二季度抽取熟肉制品、面粉、大米、豆芽菜、毛肚各5件;第三季度抽取腐竹、非发酵豆制品、面酱、番茄酱、食醋各5件;第四季度抽取生食水产品、猪肉、辣椒酱、月饼、水发海产品各5件。共计20品种100件样品。现场快速监测:每月涂抹从业人员手、熟食刀、熟菜板、熟食冰箱、餐饮具50件,用手持机现场快速检测细菌总数;全年共计监测600件样品;餐饮具消毒监测:每月抽取餐饮具各30件,采用纸片法监测大肠菌群,全年共计监测360件样品;(2)重大活动监测。全年预计开展人大政协两会、中高考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10余次,需进行现场快速监测和化验室监测。(二)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狠抓措施落实;强化辖区监管,深化网格责任,加强督导考评,落实执法责任;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企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突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提高百姓信心,提升安全水平。2.监管重点(1)重点监管工作: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各类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2)重点监管单位:中小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供餐企业、农家乐旅游点和重大活动场所。(3)重点监控食品: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畜禽及其制品、一次性塑料餐盒和一次性筷子。(4)重点监管环节:一查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二查进货索证、索票台账;三查库存食品质量;四查加工过程卫生;五查生熟食品分开;六查食品添加剂使用;七查凉菜间“五专;八查防蝇、防鼠、防蟑、防污染设施;九查餐饮具消毒;十查餐厨垃圾处理。(5)重点监管措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培训指导、强化卫生抽检和现场快速检测;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问题乳粉”、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地沟油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餐饮经营行为。(三)执行计划(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严把餐饮许可准入关。加强对场所布局、卫生设施、卫生制度、许可要件等关键环节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流程,强化对餐饮服务许可质量督查和稽查,坚决杜绝发关系证、人情证和不符合标准证。(2)积极响应“百千万”示范工程按照市卫生局统一要求,响应全市餐饮服务“百千万”示范工程,争创示范区,并在我区利津路餐饮示范街试推行先进餐饮服务管理方法,开展“标准图示法”的试点工作,从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3)创新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完善备案式管理工作将备案式管理作为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前置条件,施工单位在申请“开工证”之前,必须先备案,由监督所开具工地食堂备案登记后方可到区建委申请开工证明。积极推行工地食堂分级管理。按照工程规模及工期的长短、供餐人数的多少等因素,制定工地食堂卫生监督审核标准及分级管理制度,提高工地食堂的持证率,确保建筑工人用餐安全,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4)继续加强学校食堂及学校卫生管理2011年将突破以往针对学校食堂的单一检查模式,将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及生活设施卫生作为对学校卫生监督考核综合指标,巩固学校卫生的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全区各大中小学校的秋季招生数量、班容量,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基础设施与供餐人数是否匹配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大培训,发挥学校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机制,突出监督服务,查、帮、促相结合,优服务、严监管,从整体上提升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5)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严格执行许可标准,强化集体用餐配送企业的硬件设施,严格落实操作规范,严查超负荷加工,实现“五个全面”。即全面达到B级以上信誉度,全面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全面实施生产加工关键点记录制度,全面落实“温度”与“时间”台账制度,全面落实菜品48小时留样制度。积极探索集体用餐生产供应全过程监管方法,加强对烹调、清洗消毒、盒饭分装、二次加热、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性监控,落实各项操作规范,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在巩固已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问题乳粉”、“食品添加剂”、“地沟油”和“一次性塑料餐盒”等专项整治工作,固化为日常监管工作,转化成企业自身管理的重要内容,抓“一个承诺”“两个备案”“三种台账”“四层管理”“五项专管”措施的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的反弹。做到“五个不放过”:一是对上述食品及用品的来源未查清不放过;二是对涉案的单位、责任人未查处不放过;三是对产生的原因未解决不放过;四是对所有涉案人员未处理不放过;五是对整改措施未到位不放过。以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7)严厉查处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对无证餐饮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查清无证餐饮经营的原因。在政府部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多年存在底商经营、违章建筑、私开门脸、拆迁片、经营面积窄小等造成无证经营问题,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正面引导、综合治理方式予以规范和解决。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和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坚决取缔。(8)建立并完善突发应急处理中心以快检设备为技术支撑,搭建突发应急处理中心的平台,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业务牵头人负责、网格化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快速检测的作用,依托现有仪器设备,适当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采用科学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监测、快速筛查等方面的科研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能力。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系统建设,强化职能,保证应急体系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实施,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生猪屠宰监管(商务部门负责):(一)抽检计划1.抽检原则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选取有代表性的样本,科学、快速抽检。按照全面检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重大节日检测相结合的原则,依据GB2707-2005《畜禽肉卫生标准》和GB/T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进行检测。2.抽检范围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组织对猪肉类制品抽检,并按照《生猪屠宰条例》将牛羊肉参照猪肉纳入抽检。采取抽检与送检相结合方式,对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查获的私屠滥宰、牛羊肉屠宰进行随机抽检,重点对注水、注药、宰病害肉等行为开展检测,把好生肉类产品流入市场前的最后一道关口。3.抽检安排(1)日常监测每月抽取1次样本。(2)春节、五一、十一期间每个节日抽取2次样本。(3)市商委和区政府安排的专项检查,每年在3次左右。(4)日常接举报对被举报猪肉进行检测。每次抽取样本数为生猪定点屠宰场当日屠宰量的1%-3%,按照两家屠宰场,每次各抽检2份样品测算,每年检测猪肉样品约104份。打击私屠滥宰每年检测18次左右,每年检测猪肉样品约36份。牛羊肉参照《生猪屠宰条例》,每年约检测30份。三项合计检测170份,每份样品按照相关实验室提供的标准,对挥发性盐基氮、铅、无机砷、镉、总汞、水分六项指标进行检测。(二)监管计划1.监管原则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协同作战、高效监管。2.监管重点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行为。3.具体措施(1)制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的实施方案》并与定点屠宰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2)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遵守规程、制度,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进一步落实定点厂(场)检查登记制度、生猪屠宰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到第一现场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进厂验收、肉品销售、台账管理、检疫检验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情况。(3)强化检疫环节监管。进一步落实屠宰检疫管理制度,坚持实行驻厂监测制度,保证屠宰检疫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组织注水、使用非法添加剂等违法的检测,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产品出厂,确保上市肉品安全。(4)强化对牛羊肉的屠宰管理,按照《生猪屠宰条例》中牛羊肉参照猪肉执行检验的要求和市商务委的相关要求,逐步加大对牛羊肉的监管检测力度。(5)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接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对查获的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盯防,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6)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肉品安全知识,使生产者和经营者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劣质肉品流入市场,使消费者提高劣质肉类的辨别能力。(三)执行计划1.加强领导,健全监管体系。成立监管工作实施办公室,确保工作机制和监督流程顺畅,责任落实到位。2.建立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将集中执法和日常性检查相结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3.建立信息搜集和发布平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增强监管执法的威慑力。4.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执法工作档案,及时、完整地记录执法的时间、地点、人员、现场取证、案件性质、处罚情况等内容,并定期通报相关部门。五、风险监测与评估按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201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六、信息收集全年各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汇总后上报市食安办。七、宣传教育根据市食安办食品宣传教育方案要求,制定我区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措施包括: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一)3.15消费者权益日,开展普法维权宣传教育活动。(二)5月,按市食安办培训工作部署,开展我区培训工作。(三)9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四)11月,参加市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五)根据市食安办的有关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六)各职能部门制定各自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八、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一)农业部门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区、乡(街)、村委会(居委会)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逐步理顺政府行政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事权事项,层层落实责任制。2.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区、街乡和企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搞好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二)质监部门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到人,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制定食品监管计划落实情况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三)工商部门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工商所按管片深入抓的监管格局。2.强化巡查效果,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网格化巡查作用,按照“十查十看”要求,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并采取典型案例、座谈研讨、重点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3.完善考核制度,促进工作落实。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局、科、所三级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进一步调动监管人员评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四)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制,采取科包街、组包片、人包店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实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采取日常监督工作抽查,全面工作定期督查,大案、要案专项稽查的稽查方式,落实监管内容,规范监督流程、细化考核指标、加强督导检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抽查,对餐饮单位卫生及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加大督查稽查力度,严防责任缺失;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纳入系统年初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实现目标管理。(五)公安部门配合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参与对重大食品案件的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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