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丽区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30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发〔2010〕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发〔2010〕18号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照此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东丽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金融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投融资体制,推动东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东丽区委2010年工作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抢抓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历史性机遇,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实施“三四五六”发展计划、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搞好服务。二、工作目标坚持金融服务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与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相结合,坚持金融改革创新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通过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与国际型、知识型、生态型现代化津滨新城区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三、主要任务利用三年时间(2010年至2012年)实施金融改革创新9项重点工作。(一)做大做强融资平台。整合资源、资产、资金,做强融资平台,健全融资机制,形成以东方财信为特许融资平台,以城投、滨丽和各功能区、街乡园区公司为支撑的投融资体制架构。东方财信2010年6月底注册资本金达到20亿元,年底达到40亿元,2011年底达到70亿元,融资能力达到300亿元;城投公司2010年8月份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年底达到15亿元。制定出台《东丽区特定目的公司持续发展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明确各公司主营业务,真正建立起“借用管还”机制,切实使各公司成为市场主体。完善政策制度,加强市场运作,利用企业债券、金融租赁等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融资,降低财务成本,规避金融风险,形成自主融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良性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东方财信、东丽湖建发公司规范运作,创造条件,积累实力,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东方财信、城投公司、东丽湖建发公司)(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围绕中小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制,扩大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服务功能及整体水平,加强担保风险防范和监控,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三)建立中小企业科技担保平台。以区财政资金为引导,建立支持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型投融资机制,促进东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东方财信)(四)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驻区企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作用,搭建银企对接的服务平台,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五)设立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根据国家发改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财政部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128号)、天津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天津市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科发财字〔2001〕100号、财企一联〔200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设立区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东方财信)(六)推动企业上市。健全完善全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随时掌握企业发展状况,做好动态管理。认真落实《东丽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东丽政办〔2008〕45号),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到2012年,实现5家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七)创设东丽银行。2010年至2012年进入筹建阶段,制定筹建方案、组织筹建、申请报批,2012年进入申请开业阶段。(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八)增建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培育小额贷款公司,做好审核报批工作,2010年争取再开业1-2家小额贷款公司,到2012年再增建3-4家小额贷款公司。(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金融办)(九)协调推进驻区金融机构筹备设立。积极提供综合服务,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区筹备设立和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型金融机构体系,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到2012年,积极协助2-3家银行机构在我区开张纳客。(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丽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国资委、科委、金融办、财政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研究和解决重要问题;日常工作由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充分发挥区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健全工作联席会、季度分析会、定期调研、督查指导、动态跟踪等制度。街乡、经济功能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把金融改革创新列入重要日程,明确职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2、深化调研,夯实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搞好金融改革创新各项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完善。继续深化对金融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全区金融工作的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对9项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任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已经形成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大胆探索和创新,研究制定具体创新办法和措施。在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充分结合我区实际的基础上,搞好相关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研究,形成健全完善的政策体系架构。3、强化指导,搞好整体推动。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区、街乡负责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具体人员的政策指导和学习培训,提升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整体实施能力。搞好具体推动,对金融改革创新的工作内容,按照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实施动态跟踪。搞好整体推动,在金融改革创新实施过程中,做到9项金融改革创新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互为推动,相互配套,互为保障,确保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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