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发〔2010〕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发〔2010〕17号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财政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审核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照此执行。东丽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财政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审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政府性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部署,根据《政府性投入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方案》(东丽政发〔2009〕15号)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性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支持建设和规范管理相结合,通过全面监管政府性项目贷款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等情况,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性,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维护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发挥政府性项目贷款和财政专项资金在我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二、审核任务在对年初区政府确定的133个重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集中五个月时间对2007年以来政府性投入(包括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基本建设预算、配套费、城市维护费、教育附加费、政府融资等各项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有关征地补偿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摸清底数,找出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督促待建、在建的投资项目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东丽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津丽政发〔2010〕1号)的相关规定,确保全区政府性投入项目建设的规范、有序、廉洁、高效。三、工作机构和职责成立区财政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尚斌义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金钟任组长;副区长王连成、丁梅任常务副组长;黄学谦、韩学森任副组长;闫平清、王文才、宁培建、付金强、刘振立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局。成立5个专项小组,项目决策检查组组长任国宏,发改委工作人员2人,主要负责资金投入项目决策立项的审核;工程管理检查组组长吴淑波,建委工作人员3-4人,主要负责项目招投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的审核;资金管理检查组组长王峰,财政局工作人员20人,主要负责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和决算方面的审核;重点项目调查组组长魏金凤,监察局、审计局相关人员,主要负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宝才,国资委、城市化办工作人员各2人,主要负责审核工作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抽调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专项检查小组的办公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四、审核范围和方式(一)项目审核范围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政府性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部署,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2007年至2010年政府性投入项目进行了全面分析,确定有163个项目列入审核范围。按照项目投入资金来源区分,具体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安排项目33个;配套费安排项目27个;教育附加费和城市维护费安排项目10个;一般预算资金安排项目14个;政府融资性贷款安排项目42个;其他资金安排项目7个;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0个(其中有11个项目在2010年政府投资计划基本建设资金中已经立项)。(二)项目审核方式监督检查小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施工现场、查阅相关项目资料和财务账簿等方式进行。监管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项目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二是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三是总结经验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切实达到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目的。五、审核步骤本次政府性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审核从8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审核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完善三个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8月31日)为确保项目和资金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审核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我区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竣工验收期间三个时期涉及的项目立项申请建议书、立项批复和审批核准相关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投标相关手续、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如实填写《政府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审批程序自查表》、《项目投入资金构成表》、《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自查表》、《开户银行情况自查表》、《政府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购置固定资产表》,准备好项目自查说明材料,及时向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将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帐目等有关材料准备齐全,以备检查。(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区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情况,确定重点检查项目。根据成员单位职能分配工作任务,组织检查组和专业评审机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测量、查看相关资料、查看项目建设现场等方式核实自查内容相关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责任部门及项目单位是否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程序;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合同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工程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重大项目是否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已完工项目是否进行工程验收、决算和竣工审计。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归纳。将项目审核情况形成报告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专题会议,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对所发现问题,经核实后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1、区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相关责任单位上报的自查报表、项目情况说明及相关审核报告,进行整理归档,撰写《政府性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审核工作报告》,报送区财政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2、对项目审核结果分析整理,建立项目开展情况和项目资金安全运行情况的信息库,对项目开展建设情况按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动态监督。3、通过审核,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各个项目开展的工作成效和问题,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力度,切实发挥政府性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作用。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二)摸清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开展审核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性投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状况,为保证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安全奠定基础。同时,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城市化建设中必须遵守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三)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档案管理。按项目整理审核工作材料,要求一项一档。按照项目的建设前期、建设期间,竣工验收等阶段建立区政府性投入项目监管信息库,实现对项目建设的动态监管。(四)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以牵头单位为重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建立监察、报告、通报制度。(五)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通过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审核,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完善管理,发挥政府性项目贷款和财政专项资金在我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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