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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区文化广播电视局等九部门拟定的东丽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发〔2010〕11号各有关单位: 区文化广播电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工商业联合会拟定的《东丽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第127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东丽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组织实施我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和文化娱乐用品缺少的问题,促进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出版局等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我区建设“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的总体目标是:着力解决村(居)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和文化娱乐用品缺少的问题。在农村、社区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基层文艺组织,让村(居)民就地学习知识、获取信息,自娱自乐、陶冶情操。促进村(居)民读书用书、开启智慧,改善农村、社区文化环境,提高村(居)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总体规划“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区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居委会)中建立127个村(居)农家书屋和文化室,逐步实现“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基本覆盖全区行政村(居委会)的目标。各街乡及有关部门要科学做好规划,按区政府规定的建设标准,坚持早建设、早受益的原则,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提前完成建设任务。(二)年度计划2009年在我区建成25个“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2010年在我区建成102个“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2009年——2011年在我区建设30个具有艺术特色的“文化艺术之村(居)”。2009年——2011年在我区中心城区建设1个新图书馆、1个少年儿童图书馆(室)。二、组织领导成立东丽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我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组长:丁梅副组长:张耀国成员单位:区文广局、文明办、发改委、科委、农经委、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联、无瑕街、军粮城街、么六桥乡、金钟街、新立街、万新街、华明街、丰年村街、张贵庄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局。三、资金安排将“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建设和基本运转经费分年度纳入政府预算。每个“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需用6万元建设资金(不含房屋),建设资金由区、街(乡)两级以50%的比例投入。涉农街(乡)区政府投入3万元用于出版物和部分乐器等文化用品的购置。街乡投入3万元,其中2万元配备以下设施:书柜不少于3个,报刊架不少于2个,30种以上期刊(推荐目录以内的),“农家书屋”铜牌制作以及室内制度建设,适于10人以上同时阅读使用的桌椅;各街乡根据各村(居)的文化特色,配备1万元的文化特色器材。村提供不小于20平方米的适合阅读、宽敞明亮、不潮湿的用房并配备图书管理员。张贵庄街和丰年村街所需用的建设资金全部由区政府投入。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建成后,将建立长效机制,每年由财政拨付一定的活动经费,保证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的管理、培训以及开展各类活动。并将对每个书屋、文化室配备1万元资金,用于图书、乐器的补充及更新,所需资金涉农街(乡)区、街(乡)各承担二分之一,丰年村街、张贵庄街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资金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全部用于书屋所需出版物和相应设备的配置。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四、工作措施(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进行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二)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结对援建工作,吸纳更多的资金用于“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的续建和设备、出版物的更新。(三)实行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按照村(居)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推荐书屋和文化室管理员,可聘请本街、乡的退休干部、教师、职工或原村(居)干部、志愿者担任,管理员补贴由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建立完善“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四)加强培训。以区文广局文化科和区图书馆、区文化馆的业务干部为主建立辅导员队伍,建立有关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强化培训村(居)农家书屋和文化室管理人员,大力辅导村(居)文艺骨干,形成专业化管理。区文广局按计划每年组织1次集中培训,9次分片培训。区图书馆、文化馆业务干部全年下基层辅导天数不少于工作日总数的1/4,并纳入业务考核指标。(五)创新发展机制。积极探索“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运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络建设的新途径。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书屋,可在书屋管理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在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满足群众多样化、高层次的文化需求。五、工作要求(一)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村镇“五个一”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二)把握工作环节,严密组织实施。“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要突出抓好建、管、用三个环节,做到建设达标,管理规范,经常使用。“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建成后,向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区“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三)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由区“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参照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我区农家书屋出版物目录,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采购。对捐赠的出版物要进行审查,防止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四)严格资产管理。农家书屋所配出版物属于区图书馆固定资产,由区图书馆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同时,统筹图书资源,建立定期交换、流动的图书长效配送机制。村文化室小型乐器等文化用品属于区文广局资产,由区文广局按照相关规定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典型农家书屋,可作为区图书馆分馆,定期配送相互交流的图书。(五)认真抓好宣传工作,及时表彰先进典型。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开展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建设情况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文化工作的舆论氛围。对给予农家书屋、村(居)文化室建设大力支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东丽区文化广播电视局东丽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丽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东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东丽区农业经济委员会东丽区财政局东丽区民政局东丽区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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