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发[2014]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发[2014]10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千家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4-2016)》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千家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市“促惠上”活动暨万企转型升级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目标责任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经济向高端转型,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向高端转型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向低消耗、低污染、高增值、高效率方向转型,构建“高端、高质、高新、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在产业结构、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方面实现战略性转型,全面提高我区经济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快建设美丽东丽。(二)基本原则1.转变政府职能原则。坚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实施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主动向市场放权,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把该放的权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好,逐步由控制经济的全能型政府向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转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全面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2.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原则。鼓励、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针对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引导企业树立危机意识,通过转型升级实现新发展。引导企业树立市场意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管理科学化水平。引导企业树立创新意识,加强产学研结合,搞好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驱动”良性循环,带动传统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鼓励企业面向世界吸收先进技术,千方百计引进人才。支持企业把商业模式创新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大胆尝试,争得先机。3.提高产业竞争力原则。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全区制造企业提升改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快专利引进和申请,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优化发展载体,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二、总体目标利用2014-2016年的三年时间,确定1206家中小企业,实施“千家企业转型升级”工程,到2016年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就业增加、资源节约、环境改善的多重目标。(一)结构优化。按照《东丽区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把高端高新高质高效的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着力点,全面提升产业质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实现工业企业不断向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转型发展。(二)效益提高。通过盘活企业存量资源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及提升管理水平等有效措施,提高企业整体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现有企业,使企业效益得到较大程度提高。到2016年,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50家以上;工业园区每公顷税收提高50%。(三)就业增加。在鼓励企业家队伍转型和做好企业职工转岗技能培训的同时,通过老企业增资扩能、关停企业转产就地消化、职工转岗安置、搭建创业置业平台和抓好增量企业等措施,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广大居民工资性收入。(四)资源节约。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改造高耗能企业工艺、推广和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措施,大幅降低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五)环境改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区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开展“四清一绿”行动的整体部署,通过关停并转一批高污染高能耗和低附加值企业,腾出空间,加大招商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实现企业转产,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使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实现途径通过全区调查摸底,将筛选出的1206家企业划分为四大类别:第一类为改造提升企业,共1001家;第二类为产业转型企业,共172家;第三类为关停重组企业,共28家;第四类为载体升级企业,共5家。(一)改造提升。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具体包括技术改造、专利引领(含专精特新)、管理水平提升和节能改造四个方面。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3年内累计完成技术改造540家。(区工业经委负责,各街道和园区落实。)专利引领(含专精特新):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开发“专精特新”新产品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成果转化。3年内累计完成专利引领287家。(区科委负责,各街道和园区落实。)管理提升:支持企业通过经营管理、信息化技术、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实现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3年内累计完成管理提升107家。(区工业经委和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各街道和园区落实。)节能改造: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用项目。3年内累计完成节能改造企业67家。(区工业经委负责,各街道和园区落实。)(二)产业转型。以高端高质高效为发展方向,以结构优化提升产业层级,以积极引进和培育大项目为产业重点,引导传统加工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3年内实现产业转型172家,其中向新兴产业转型108家,向生产性服务业转型64家。(工业经委牵头负责,区发改委配合;各街道和园区落实。)(三)关停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一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兼并一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重组,3年内关停重组28家,其中淘汰关停17家,兼并重组11家。(区工业经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负责,各街道和园区落实。)(四)载体升级。对各类工业园区,特别是传统产业占较大比重的产业集聚区整合改造提升。培育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软件设计、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集群。3年内推动5个工业园区的转型升级,楼宇经济全面提升。(区工业经委、合作交流办负责,各街道和园区落实)四、实施步骤(一)筛选企业。凡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在东丽区域内符合“占地10亩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30人以上”条件之一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均列入筛选范围;在建未竣工企业不列入筛选范围;2014-2016年需拆迁整合的企业不纳入筛选范围。其中,必须实施环境治理(关、停)的企业除外。(二)调查摸底。各街道和工业园区要对筛选出的每家企业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掌握企业的占地面积、职工人数、主要产品、能源消耗、产值及税收等详细情况。要在透彻分析企业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帮助每家企业确定切实可行的转型升级目标和措施,做到底数清楚、一企一策。(三)编制计划。结合改造提升、产业转型、关停重组、载体升级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各负责单位认真编制千家企业转型升级3年发展计划和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2014年全面启动实施。五、政策支持区政府每年拿出1亿元,三年共拿出3亿元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以下扶持:按照天津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要求,对我区实施转型升级的企业进行政策扶持,扶持政策按照不能兼得的原则予以兑现。(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投资,对提升设备工艺技术水平的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最高额度100万元,贴息期限一年。对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突破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年所得,经认定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按照不超过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升传统企业的管理水平,对企业引入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的按总投资额度的4.5%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区工业经委、科委、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企业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鼓励拥有各类科技平台和大型仪器的单位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对首购首用转型升级企业新产品的单位,给予不低于购买成本20%、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补贴。建立转型升级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支持转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竞标。新产品获得国家或市立项资金支持的,我区给予1:1的匹配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天津市名牌产品或天津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区工业经委、科委、区财政局负责)(三)支持融资创新服务鼓励银行为转型升级企业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运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进行融资。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给予适当的租赁资金补贴。鼓励有关融资服务机构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适当增加资金补贴。对投资转型升级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转型升级企业2年以上的,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等负责)(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为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及龙头企业进行配套,按配套年销售额给予一定的奖励。迁入示范工业园区的转型升级企业、纳入千企转型升级行动,享受现行示范工业园区各项政策,同时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支持。纳入千企转型升级行动、未达到亿元楼宇标准而形成特色楼宇,3年税收提高5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工业经委、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等负责)(五)鼓励集约节约用地转型升级企业用地性质为纯生产型工业用地的,按程序允许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关停并转企业现有用地,可以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依法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纳入千企转型升级行动的零散分布的淘汰关停企业,经主管部门论证批准,其现有用地可调整置换使用。区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工业园区,已形成规模并纳入千企转型升级行动的,经区论证后,可对工业园区所在街道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业经委等负责)(六)支持企业重组退出利用中央和市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关闭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区工业经委、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七)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对达到市节能降耗标准的项目,积极组织项目予以申报。继续实施《东丽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丽政发〔2009〕7号),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对企业开展节能改造、节能产品使用、清洁生产、节能体系建设等节能降耗项目予以支持。继续实施《东丽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东丽政办〔2013〕23号),对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达到《天津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办法》的节能量补助标准的,给予用能单位360元/吨标煤的资金支持。(区工业经委、区财政局负责)(八)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对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不减薪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最长1年的岗位补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同时给予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谋职业的,给予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小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其中1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照贴息利率全额贴息,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照贴息利率贴息50%。(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负责)(九)支持开展技能培训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给予企业不超过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三分之一的培训补贴。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范围的,给予50%至90%的培训费补贴;对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全额的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补贴。对淘汰关停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企业家培训并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其创办新企业;对淘汰关停企业的职工,免费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负责)(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已转型升级成功的企业,因规模较小,未享受中央、本市和我区相关政策支持的企业,区、街道、经济功能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额度参照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5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10万元。(区工业经委、区财政局负责)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千家企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组 长:白凤祥 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 副区长成 员:杨声远 区政府办副主任汪 涛 区工商业联合会会长邱守江 区发改委主任孙茂长 区工业经委主任李 旭 区科委主任 王 峰 区财政局局长 刘茂江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王学新 区环保局局长刘峻岭 区安监局局长储玉明 区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傅国华 区金融办主任闫平清 航空产业区主任李光华 海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杨 灏 东丽湖管委会主任吴晓春 服务滨海委主任崔家颖 区国土分局局长、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靳伟权 区国税局局长魏 江 区地税局局长李咸群 区规划分局局长韩孝堂 无瑕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国旺 万新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合明 新立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俊龙 金钟街道办事处主任郑 立 华明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治刚 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徐 瑾 金桥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1名副职领导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和工作督查推动。办公室主任由孙茂长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10个转型升级帮扶工作组,负责对包片责任区(街道、园区)内企业转型升级的帮扶和整体推动。(帮扶工作组包片责任区分组表附后)。各帮扶工作组要明确一名信息员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做到掌握进度,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建立例会制度和信息员制度。各街道、园区明确一名信息员,每月召开一次信息员会,汇报各单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掌握进度,总结经验,整体推进。每季召开一次办公室成员专题会议,通报指标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指标按期完成。各街道和相关工业园区要成立转型升级专项领导小组,由相关主要领导任组长,狠抓落实,细化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二)落实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帮扶组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了解、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转型升级的最新政策,及时反映千企转型升级中的问题。同时区帮扶组要加强对各街道、园区和企业的指导、检查和服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千企转型升级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充分解读十条扶持政策,及时出台政策解释和细则。工业经委要制定扶持、奖励资金兑现流程。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团结合作,形成推动千家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强大合力。(三)加强管理考核建立千企转型升级统计调查制度和跟踪评价制度,构建千企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转型升级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投资、土地和环保减排等信息统一入库管理。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千家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督查部门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落实企业转型升级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两台一刊”、信息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千家企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提高企业的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激发企业自我改造提升的意识和动力。要向社会公布“违法生产经营、污染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开展举报有奖活动,号召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公众参与的推动千家企业转型升级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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