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4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发[2009]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发[2009]17号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7]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亮点,壮大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增强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营经济涵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还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是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我市推进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统筹协调、联动发展的紧迫任务;是我区准确把握国家和全市的工作重点,在新一轮发展中发挥自身优势,实现重点突破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创业就业,改善民计民生,实现富民强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目前,我区民营经济呈现较快发展态势,经济总量持续增长,经营领域不断扩展,其中加工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发展势头强劲,已成为最具潜力、最富活力的新增长点。但是同先进地区及本市一些区县相比,我区民营经济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布局分散”的现象;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民营企业在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大,而在信息传输、软件开发等现代服务业中比重较小;发展环境有待完善,多头分管,长远规划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及时,导致个别企业外流。为此,必须高度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对我区实现率先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发展好民营经济是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和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努力在全区形成关心、支持民营经济的浓厚氛围,积极消除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我区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贯彻落实好《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借助滨海新区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有利契机,抢抓民营经济发展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巩固成果,开拓创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找准发展重点,以“做大做优做强”为努力方向,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愿景,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1年,民营经济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5%;税收贡献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5%,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税收贡献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40%;从业人员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0%;民营企业集团数量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民营上市公司达到4-5个。深化民营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以资产为纽带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任务1.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撑。搞好企业与市相关执行部门的对接,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市级相关部门15个配套文件中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对基础好、实力强的民营企业,鼓励其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拓展发展空间,为其提供相应支持,助其组建民营企业集团。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改革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集聚发展,通过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导向,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与滨海新区和我区主导产业有效对接、联动和配套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文化体育和公用事业等领域,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盘活国有企业闲置资产。2.拓展发展空间,强化资金支撑。鼓励民营企业原始创新,突出发展和鼓励科技型及技术密集型企业,支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要继续管理好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健全完善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办法,探索新的财政预算体制下专项资金运行新机制。继续管理好工业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品牌发展战略扶持奖励资金,在争取和用足市级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区内奖励或补贴力度。创设民营经济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民营企业创业辅导和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培训以及相关扶持奖励。继续发挥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在引导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理顺体制,对民营企业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扶持,争取相关银行运用多种信贷形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3.搞好培育孵化,强化上市支撑。成立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协调和日常服务等相关工作。搞好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孵化,制定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规范。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选择规模大、效益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产品技术含量高且符合上市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我区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健全在库企业上市孵化机制。为拟上市企业开设发行上市的强化培训班,组织法律、财务、证券等相关中介机构,为有上市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层次的培训和配套服务。创设支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基本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同时,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税收调整部分和企业上市后新增利润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4.整合资源平台,强化土地支撑。新办民营企业用地,统一纳入区政府当年用地规划;民营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依据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土地使用强度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街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可维持原有用地方式。在招商引资中对民营企业坚持公平的土地政策,积极引进符合促进区域经济率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高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的区外民营企业。调整规范村级经济布局,统筹规划,与区域经济进行有效对接。通过合理规划,适度集中,紧密结合新市镇建设,形成若干集约化民营经济小区。5.搭建素质平台,强化人才支撑。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教育、引导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高综合素质,帮助企业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工商联(商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经营者开展各类培训、考察、会议、交流等活动,提高经营管理者整体素质,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民营企业家。要加大引进人才力度,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民营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积极为民营企业接纳科研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各类技术人才提供服务。6.落实服务措施,强化环境支撑。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对在我区投资的民营经济项目实行一站式“保姆”服务。继续清理、减少各项行政性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外,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严格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严禁对民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格执行“三步式”执法方式。以区中小企业网和区行政许可中心为主要载体,搭建信息平台,促进民营企业间的交流沟通。打造优良的法制环境,公安、司法部门要牢固树立公正执法、平等保护的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服务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创业引导和依法维权等作用。继续搞好社会评议工作。积极倡导全民创业,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创业光荣和创业者光荣、支持创业和尊重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四、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确立以民营经济为重要力量的发展格局,加强对全区民营经济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发改委、农委、工业经委、商委、科委、法制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行政许可中心、工商联、规划东丽分局、国土东丽分局、工商东丽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2.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联系项目制度、招商引资招商引税工作制度和投诉受理工作制度。要加强成员部门之间在政策引导、扶持发展、服务于市场主体上的联动。加强工商联对民营经济的管理,充实人员力量,牵头组织协调并解决好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3.加强指导和政策协调。区委、区政府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全区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规划,引导未来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指标体系,搞好对民营经济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工作体系。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转变作风,完善服务措施,开展上门服务,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东丽区人民政府20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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