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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函〔2022〕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2〕2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范围全区重点河道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园区将工作范围延伸至其他地表水体。 二、排查目标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确排放类型和来源,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建立“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明确的入河排污口名录。三、组织体系(一)各街道园区各街道园区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区级有关部门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本区排污口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上报,开展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工作。2.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洪排口、农村雨洪排口和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运行、维护工作,指导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配合提供市管、区管排水设施、河流水系等有关基础资料。配合开展市管、区管河流、湖、排水设施相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监管。配合实施取缔、合并可能影响防洪排涝、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审批工作。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配合开展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和排口上游污染源的溯源工作,配合指导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的生态环境保护,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提供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有关基础资料。4.区住建委会同区水务局负责新建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并组织实施。5.区运管局负责指导交通设施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6.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四、进度安排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范围内骨干河道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并将成果上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并将成果上报市生态环境局。五、排查方法、工作步骤与质量控制(一)排查溯源方法及工作步骤1.排查根据国家已发布的《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和天津市入河(海)排污口调查溯源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工作要求,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在排查过程中要准确界定环境水体与排污通道(沟、渠)的关系,对已界定为环境水体的不作为排污通道,连接、沟通、节制环境水体的水利设施不作为排污口。2.溯源根据排污口排查结果,通过资料溯源、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的排放来源和排放类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确属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街道园区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二)质量控制区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资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入河排口排查溯源工作,按照入河排口类别及责任归属联合开展排查溯源信息复核工作,确保入河排口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过程中还需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涉及方案审核和成果质检两类。其中方案审核重点审核排查范围是否全覆盖、排查措施是否可行,成果质检重点审核现场检查有无疏漏、数据填报有无错误。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溯源工作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重中之重。各街道园区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排污口现状情况。(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街道园区、部门和人员责任。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基础资料的保密责任制。(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排污口责任主体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附件:1.入河排污口分类2.东丽区重点河道名录 3.东丽区重点湖库名录附件1 入河排污口分类 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结合本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细分为水利设施排口、交通设施排口和其他农业农村排口三小类。其中,水利设施排口包括城市建成区雨洪排口、农村雨洪排口等;交通设施排口包括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排放口等;其他农业农村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等。附件2东丽区重点河道名录序号河流名称流经街道及功能区1海河万新街、新立街、金桥街、军粮城街、无瑕街2新开—金钟河金钟街、华明街、东丽湖街3永金引河金钟街4永定新河华明街5西河金桥街、新立街、经开区6西减河金钟街、华明街、新立街、金桥街7东河金桥街8东减河金钟街、华明街、军粮城街、金桥街9月西河金钟街10新地河东丽湖街11北塘排水河华明街、华新街、东丽湖街12外环河万新街、新立街、丰年村街、华明街、金钟街13月牙河万新街、金钟街14津滨河金桥街15二线河金桥街16张贵庄河万新街17小王庄河万新街、华明街附件3东丽区重点湖库名录序号湖库名称涉及街道1东湖东丽湖街2丽湖东丽湖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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