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函〔2018〕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函〔2018〕46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发〔2018〕22号)文件精神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我市园区“多评合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区产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区域评估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按照部门主导、园区负责、结果共享的原则,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园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切实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优化全区投资软环境,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二、工作目标园区“多评合一”是指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提前完成建设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合理选择开展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区域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三、试点区域按照区域评估试点选择条件应为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园区四至清晰等要求,现选定东丽开发区、华明高新区作为实施“多评合一”试点园区。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和创新做法,待条件成熟后在本区范围内各园区复制推广。四、实施事项根据当前实际情况重点开展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推进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评估评审工作。五、重点任务(一)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多评合一”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函》(津环保环评函〔2018〕402号)要求,由园区管委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编制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报送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依据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意见要求的前提下,共享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否则项目建设单位应单独编制并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审批局、区环保局)(二)区域节能评价。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能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津工信规〔2018〕2号)要求,由园区管委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能评中介机构编制本园区的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园区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进行审查,形成区域节能审查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工信委、区审批局)(三)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评估评审指导意见的通知》(津震发〔2018〕40号)要求,由园区管委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或机构,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区地震办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直接应用区域评价成果,无需编制单个项目评价报告。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适用于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大型贮油、贮汽、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等设施及结构自振周期超过评价结果适用范围的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地震办)(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5号)、《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评审指导意见的复函》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函》要求,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由区国土分局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可作为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依据。(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国土分局、区审批局)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工作是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区工信委负责“多评合一”工作的牵头组织推动,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靠前服务。园区管委会为“多评合一”工作的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派精干力量抓好组织实施;要长远谋划,研究产业结构,确定主导产业,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全覆盖开展相关评价评估工作;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多评合一”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部门联动。区审批局、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地震办、国土分局等部门要强化与对口市级部门的沟通咨询,指导园区做好区域有关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需要由部门进行的区域评估报告评审工作,要及时组织专家评审评估,切实利用好评估评审结果。(三)强化全程监管。区工信委要及时掌握园区“多评合一”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对实行备案承诺制的工程项目,各审查机关和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实施区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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