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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经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函〔2018〕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东丽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教委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拟定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改农组〔2018〕1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指导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为重点,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通过集中开展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奠定基础;查清集体资产构成,明晰各类资产权属,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切实掌握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加强经营管护,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各涉农街道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各村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成员参与群众监督。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切实担当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公示,得到成员认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规范有序合理合法。清产核资工作的重点是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再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时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估价或价值重估。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整理档案并确保档案安全和合理流向。二、重点任务(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农经发〔2017〕11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机动地”和养殖水面,以及宅基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对于应纳入账内核算的各类资产,重点清查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现金和债权债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查清资源性资产的权属和利用情况。清查核实中不能盲目地以账填表,要注意以物寻账、账实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二)落实产权归属。充分考虑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在查清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于有关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三)完善登记监管。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制度,以经成员确认的核实数为基础,分别建立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台账,并按要求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逐步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核算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四)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强化经济合同管理,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并进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逐级上报清查结果。三、时间安排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9月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各街道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底前,已完成)。制定全区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底前)。街道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真实、准确的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上报街道清核领导小组,各街道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数据校验核对工作,确认无误后报送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区清产核资工作主管部门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报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四、政策要求(一)规范工作程序。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市委深改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印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程》,严格执行“资产清查与权属界定——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公示修正——审核把关——账务调整——撰写报告——结果公告——造册归档”的工作程序,做到程序规范严密、公开民主公正。(二)妥善处理各类主体关系。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关系,确保国家政策能落实、成员利益不受损、集体资产不流失。要妥善处理资产投资主体、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落实集体资产的权属和经营管护责任,有效保障集体资产经营管护可持续。(三)规范做好存有所属企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这类企业都要纳入清产核资对象,做好清查登记。存有上述企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指导各所属企业做好清产核资和报表合并、账务调整等相关工作,并在填报《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农清明细TJ19-1)和指导全资企业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企业资产负债表》(农清明细TJ19-2)的基础上,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填报工作。不存在所属企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填报《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农清明细TJ19-1)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企业资产负债表》(农清明细TJ19-2)。(四)规范问题处置。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妥善、规范处置。对因未登记入账、核算不准确、正常毁损等造成账实不符的情况,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查清原因——申请处理——民主议定——审核把关——公开公示——账务调整——建档管理”的程序,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并做好档案管理。要妥善处理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核销条件的资产、债权、债务,要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申请核销——民主议定——审核把关——公开公示——账务处理——建档管理”的程序,规范做好核销工作和档案管理。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丽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农经委和区改革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经委、区改革办、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委、区体育局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等各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每个成员单位抽调一名同志,到办公室集中办公,负责日常指导工作。各街道相应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对清产核资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落实、积极配合,认真履职,确保此项工作协调推进。(二)精心组织实施。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任务承担单位,按职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清核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政策解读,逐级开展业务培训,编写教材,让基层清核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政策要求和业务知识。注重清核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与基本完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做好衔接,发挥应有效应。(三)做好宣传发动。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积极引入简单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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