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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东丽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函〔2018〕20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教育局《东丽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6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实施意见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办好学前教育,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东丽区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依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东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认真落实《东丽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东丽政办〔2011〕4号)和《东丽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东丽政办〔2013〕68号),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快内涵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构建“保基本、广覆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了东丽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政府负责、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但我区学前教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幼儿师资存在较大缺口、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扩大资源总量、优化结构布局、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责任,提供有效保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全区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三、主要任务(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1.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落实东丽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对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十三五”期间,新建幼儿园31所,用于举办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进一步规范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1号)要求,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必须按标准配建幼儿园,确保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规划设计方案需经区教育局签字确认。建成后的配套幼儿园用房无偿交付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加快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完善扶持政策,制定《东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落实《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明确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日常监管、收费管理、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评优评先和职称等方面享受与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实行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政策,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等级标准给予奖励。4.探索幼儿园多元化发展模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多种方式举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学前教育服务。创新公办园办学机制,采取集团化办学的方式,做到合理配置、资源共享;引进优质民办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公建民办”的管理模式,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多样化发展。(二)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1.落实幼儿园管理标准。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公办幼儿园办园标准、保教设备装备标准、收费标准以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标准,以标准促规范、保安全、提水平。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收费管理政策由园所自行确定收费标准。2.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认真落实《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实施意见》(津丽教〔2017〕38号)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加强园舍空间与设施、班级空间与设施、人员配备与待遇、园务管理与教师队伍建设、安全与卫生保健、班级保育和教育、家长工作和社会服务等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按照《东丽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年检评估细则》,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检评估工作,将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优、晋级和奖补的重要依据。3.完善民办托幼点的管理。各街道负责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津教委〔2016〕49号),制定备案工作的流程,明确需要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相关条件,符合要求可以备案。区教育、卫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定期检查民办托幼点,加强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规范运行。区教育局指导落实民办托幼点管理的相关规定,各街道高度重视民办托幼点申报备案工作,并对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制订管理工作方案,加强民办托幼点日常管理工作。4.加强对无证幼儿看护点的治理。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的原则,依法依规推进无证幼儿看护点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各类无证幼儿看护点动态监管和查处长效机制,规范办园秩序。以华明街、金钟街、军粮城街为试点,采取有效途径,逐步扩大普惠性民办园的资源,到2020年,全区取缔各类无证幼儿看护点。5.加大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和督查力度。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规定,区卫计委主管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照机构职能,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等部门要做好卫生保健管理的日常指导工作,保障幼儿身体健康。6.强化安全管理。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安全监管机制,把幼儿园办园安全作为办园审批、年检的前置必备条件,切实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幼儿园健全安全岗位责任机制、应急机制、考核机制,抓实隐患排查、应急演练、食品安全、安全常规教育的各环节安全工作,促进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创建品安和谐的办园环境。(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东丽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丽教党〔2017〕28号)的要求,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养、职后管理全过程。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定期教育制度、师德考核和奖惩制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制度、师德师风问题定期排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健全师德师风教育台账,切实把师德师风教育摆在园所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广泛开展师德案例征集、专题讨论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家长、幼儿三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体系,塑造良好的幼儿教师职业形象。2.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按照国家和我市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补充配备幼儿园教职员工。根据经济发展,逐步提高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持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鼓励采取社会化聘任等多种方式解决,确保及时规范补充配齐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和保安员等。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学前教育领军人才,依托市级培训项目,培训优秀幼儿园园长、骨干幼儿教师和幼儿教育教研员。开展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实施保教、卫生保健人员资质达标项目,实现持证上岗。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由区教育局负责,民办托幼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由各街道借助区域内公办园的教育资源,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类人员的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4.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在区教育局设立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岗位,配备2名以上专职幼儿教育教研员,负责组织各类幼儿园开展教研指导活动,完善园本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1.坚持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倡导回归生活的学前教育模式。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儿童的品德培养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创新家园合作共育,指导幼儿家长学习科学的育儿知识,提升家长教育观念,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2.深化幼儿发展评价方式改革。将幼儿发展评价与幼儿园活动紧密联系,将其作为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助推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幼儿发展综合评价的实践与指导,不断探索幼儿发展的多元化评价方式。3.完善幼小衔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积极探索幼小衔接的有效途径,针对幼儿入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幼儿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培养的实践与研究,注重对幼儿身心健康、适应生活、适应社会、快乐成长的基础素养培养,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4.加强指导评估与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保教质量规范》,建立并完善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根据不同等级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级评估和指导。完善幼儿园自我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社区、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与办园水平的监督。探索建立学前教育质量指导责任督学制度,对幼儿园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加强监督管理。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区教育、编委办、发展改革、建委、财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政策,研究审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保障经费投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区编制部门要结合东丽区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幼儿园项目建设、收费标准调整、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我区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所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区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完善配套幼儿园政策保障。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定政策。区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管,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对幼儿园加强指导和管理。区审批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筹设、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工作。区妇联、残联等单位要对家庭幼儿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加强宣传指导。各街道要做好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日常管理工作。(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我区实际,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落实学前教育资助金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四)严格督查问责。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完善学前教育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将学前教育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年度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各有关部门的重要指标。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检查结果。对学前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不及时,幼儿园教师配置不足,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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