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科技创新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8〕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8〕20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科技创新八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科技创新八条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区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8〕24号);《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修订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金〔2016〕152号)、《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认定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科规〔2018〕4号)、《市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杀手锏”产品认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7〕3号)、《市科委关于印发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津科体〔2016〕69号)、《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强企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7〕5号)文件精神;《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东丽政发〔2016〕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东丽区科技创新八条政策措施。一、支持对象申请享受科技创新八条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办公场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东丽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2.企业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3.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自立项之日起五年内不迁离东丽区;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前一年度相比不得出现减幅现象。二、政策措施(一)实施科技型企业创新贡献工程。设立科技创新贡献奖励资金,用于补贴在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荣誉或在本区域经济综合贡献较大的科技型企业,补贴额度20-50万元。(二)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工程。设立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转化扶持资金,促进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采取两种资助形式,一是申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或院企合作,企业支付经费交易完毕且取得成果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合作项目,区财政支持资金按合同交易额(不含税费)的2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二是对于创新成果自行转化的东丽区科研机构,区财政支持资金按产值5%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鼓励东丽区的科研机构转让成果给本区企业,区财政支持资金按合同交易额(不含税费)的2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同时,企业当年享受各项扶持资金合计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纳税区留成部分或三年内累计享受各项扶持资金总和不得超过企业三年内纳税区留成部分。(三)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设立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开展区域知识产权工作。1.对经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立项备案的市、区两级专利试点单位,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试点单位的资助办法,东丽区给予1:1资金匹配。对获得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资金的东丽区给予1:1的匹配。2.对于东丽区区内专利试点单位,给予授权专利补贴资助,发明专利授权补贴3200元

天津东丽区产业园区

天津东丽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东丽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