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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纲要(2018—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8〕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纲要(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地方志事业发展“三年”规划纲要(2018—2020年)地方志编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为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东丽区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文件)和《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津政办发﹝2016﹞40号)等文件精神,应市志办有关要求,结合东丽区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一、历史发展与现状编修地方史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以及驻区企事业单位不懈努力,区地方志编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事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广泛拓展了方志文化的内涵,为提升市、区文化软实力发挥了地方志事业独特的作用。(一)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1991年3月成立东丽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形成由中共东丽区委领导、区人民政府主持、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编修的工作格局;逐步将地方志事业列入东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落实地方志编修任务,形成“一纳入、八到位”(即:领导、认识、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二)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2006年以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和《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津政办发﹝2016﹞40号)《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的职责,确保地方志工作依法开展。(三)地方志编修工作取得新成果。1991年3月至1996年12月完成首轮《东丽区志》编修任务,并参加全国志书评比获二等奖;1993年启动部门志编修工作,相继完成《东郊区农林志》《东丽区电话局志》《东丽区水利志》《东丽区税务志》《东丽区地名志》《东丽区土地管理志》《东丽区房地产志》《东丽区计划生育志》《东丽区广播电视志》《东丽军事志》共计10部志书;村志编修完成《胡张庄村志》《新立村志》《赤土村志》共计3部志书。2009年启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首部《东丽年鉴》创刊,逐年出版,累计编纂出版9部。今年,积极推动《东丽年鉴》公开出版编纂工作,实现“两全目标”任务。2012年召开启动第二轮志书编修推动部署会议。2013年1月开始初稿征集工作。截至目前,进入编修关键时期,现已完成初稿编纂工作。2017年3月推动各街道积极开展《街道志》《名镇志》编修工作,翔实收录大量地情资料,全面、系统地记载东丽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地方志鉴的编修为东丽区构成了一座以国情、地情、区情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史志成果资源宝库,不断推进地方史志编修事业的发展。(四)志鉴编修队伍不断壮大。自1991年成立东丽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以来,编修队伍逐年壮大,存史育人资政作用日益彰显。通过修志编鉴、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地方志编修已发展成为为国存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推动市区内外文化交流合作、提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等方面,成绩日益突出、作用日益显著。目前,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和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但也存在着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主要是: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少数单位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关法规规章落实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仍力量不足;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辑专业知识水平亟待提升;信息化与方志馆建设比较滞后。这些问题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和《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津政办发﹝2016﹞40号),对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开展地方志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有序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和《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津政办发﹝2016﹞40号),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进东丽区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美丽东丽”提供有力支持,为东丽区各项事业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等文件,区地方志办公室依法履行组织、督促、指导地方志编修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我区地方志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积极为公众提供优质文化资源和服务。5.坚持质量第一。史志编修始终坚持存真求实,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6.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用志领域,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完成综合年鉴编纂任务,每年编纂出版一部,实现《东丽年鉴》全国公开出版。积极组织各街道开展《街道志》《名镇志》编修工作,加强对社会修志和编修地方史的指导和管理,抓好史志期刊和信息简报动态工作报送工作。(二)主要任务。1.推进依法治志。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配合,认真做好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2.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加大地方志编修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实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确保编修任务全面完成。2018年7月进入总纂阶段,在总纂基础上完成序言、凡例、总述、大事记等编写工作的同时推进附录全部内容。完成编修始末后记编写工作,设计扉页内容搜集文图照片等。预计2019年8月召开初稿复审会议,9月至年底整理初审会修改意见报市志办备案,2020年1月至6月完成初稿修改工作,7月报市志办终审,9月召开终审会议,12月出版发行。3.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修工作。到2020年,综合年鉴由中共东丽区委领导,区政府主持,区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纂,每年编纂出版一部,连续出版,年底前实现全国公开出版发行。4.提升综合年鉴编纂质量。提升年鉴编纂质量,加强学习年鉴编纂体例规范和政策法规,确保编纂质量。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的安排,每年积极参加地方志机构组织的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综合年鉴编纂成果,参加精品年鉴评比表彰工作。5.抓好《街道志》《名镇志》编修指导工作。推动指导各街道开展街道志、名镇志文化工程的编修。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街道志编修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做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的组织编修工作。到2020年,按市地方志办公室县志指导处的安排,完成第二轮志书编修任务后,逐步实现10个街道志的编修任务,完成《军粮城镇志》《华明镇志》编修工作,并通过天津市地方志办公室终审验收,参加中国名镇志评选活动。6.推动地方简史编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牵头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简史研究,将地方简史研修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逐步规划开展地方简史编纂工作。7.深化史志理论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总结,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为天津史志期刊提供史志稿件资料。8.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深入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分类整理旧志资料。加强与区外地方志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和利用。9.依法加强地方志资料管理。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10.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制定东丽区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标准化工作。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地方志资源共享,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四、保障措施(一)法治保障。推动《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贯彻落实。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保障志鉴质量。(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做好修志、编鉴、出版、科研、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加大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队伍保障。建立稳定的地方志人才队伍。探索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和措施,探索将方志学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方式方法。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业务培训,实施对志鉴主编(总纂)的专项培训,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五)宣传保障。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五、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驻区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我区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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