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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区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8〕13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区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9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区长负责制实施方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0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市农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津农委〔2017〕55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为做好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考核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要求,完成各项考核内容的基础性考核指标,并力争在各项绩效性考核指标上有所突破,在全市取得好的成绩和名次。通过开展“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促进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再上新水平。二、落实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和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项具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落实好“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的各项内容:(一)“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方面。在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我区农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基础上,发展我区肉、蛋、菜、奶、鱼、果六大类“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尤其是保持蔬菜播种面积、产量以及肉类产量的持续稳定,努力实现考核年度各种蔬菜播种面积(含食用菌)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力争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102%;各种蔬菜产量(含食用菌)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8%,力争达到前3年平均值的102%;猪肉产量达到或超过前5年平均值的95%,力争达到前5年平均水平。(二)“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方面。科学合理规划“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加强我区“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建设和管理,完善交易厅(棚)、冷藏保鲜、质量安全监测等基础设施配套,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检测,规范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开展包括生鲜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晚市)、社区菜店、平价商店、蔬菜社区直通车等在内的社区“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确保每个行政社区的“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达到市级要求。(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每年开展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的次数不能少于2次,力争达到4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用物质的不合格产品坚决跟进开展执法,确保在市农委对我区开展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中,年度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超过95%,力争达到97%以上。建立健全我区肉类和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确保本区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四)“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能力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各类调控政策,包括: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性保险、生产者补贴等生产扶持政策;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对接等市场流通政策;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过高时落实困难群众价补联动机制补助政策;以及我区“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等应急调控政策,稳定我区鲜菜、畜肉、水产品、蛋、鲜果等“菜篮子”产品价格。开展“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根据我区产销实际情况,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队伍,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工作。(五)“菜篮子”产品市民满意度方面。由天津市“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市民满意度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三、考核步骤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考核工作每两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考核期内第二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我区直接接受天津市“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一)做好自评工作。各有关单位对照《考核办法》中的考核项目和要求,负责相关考核数据指标的证明文件或材料的整理工作,同时对本单位“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于每个考核期次年4月10日前报送至区农经委。区农经委负责对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经区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于每个考核期次年4月底前报送市农委。(二)迎接市级工作组实地考核。天津市“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工作组对各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形成实地考核报告。实地考核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丽区“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相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运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规划东丽分局、国土东丽分局、区供销社及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担当作为,又要加强相互沟通,积极配合,统筹规划实施各项政策,协同推进各项“菜篮子”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经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下达有关建设任务,组织落实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自评工作,做好部门协调、会议组织、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二)建立会商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结合“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工作,汇报各项“菜篮子”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如遇突发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三)狠抓督促检查。在考核期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考评指标,结合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季度为单位,统计汇总考评项目落实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要说明原因,并制定措施,抓紧落实。(四)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菜篮子”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要借助“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工作的契机,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菜篮子”工作,保证在机构设置、政策制定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五)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区人民了解“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接地气、有实效,确保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让市民满意。(六)建立问责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推进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中,落实本单位业务职能不力,导致考核项目出现扣分甚至“零分”项的;提供考评数据不真实,受到批评的;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造成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出现严重后果的;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界定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导致我区考核工作中出现否决项,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附件:1.东丽区“菜篮子”食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东丽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自评指标任务分解表(2017—2018年度)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5日印发附件:东丽政办〔2018〕13号附件1.doc东丽政办〔2018〕13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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