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8〕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8〕12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9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推动我区智能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支持领域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以及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二、专项资金成立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设立区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三、各项政策及办理渠道(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1.支持实施“机器换人”工程。支持本区企业购买使用机器人、具备联网功能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智能制造核心装备,提升企业智能化生产水平,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应用企业,所购产品须用于本企业生产活动,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购买价格的7.5%、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2.支持本区自主品牌机器人发展。鼓励本区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以优惠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以优惠30%的价格向本市企业销售机器人并实际使用的,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补额度,对生产企业按销售优惠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事后奖补。销售价格是由第三方机构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已有型号的机器人主要参考生产企业上一年度销售平均价格,新型机器人主要参考同类型产品平均销售价格。3.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应用展示中心建设,树立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参照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标准,对被市工信委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资金补助;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立项批复后,再次给予100万元补助。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1:1资金匹配。4.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对已开工且在年内竣工、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由企业自行选择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享受一次性支持:一是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设备总投资的1.5%给予补助;二是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按设备贷款金额的2.5%给予贴息(总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三是市、区分别按设备融资租赁综合费率(租赁利率与手续费之和)中的4个百分点给予补贴(总补助费率最高不超过实际综合费率)。每个项目区财政匹配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工业投资科张瑞红84375487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5.支持本区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对经市工信委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实施智能化改造提供的咨询、诊断服务,市财政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给予中介机构奖励;对制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并启动实施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2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列入国家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两年内通过国家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补贴。企业上述行为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1:1资金匹配,每家企业区财政补助资金总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工业信息管理科侯喜84375488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二)支持工业企业上云。1.支持本区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支持企业围绕信息技术重点环节的应用、传统产业网络化升级改造、互联网制造新模式、互联网的“双创”等各类支撑平台、工业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等方向,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对列入市级示范的项目,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兑付向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专精特新”等国家及市级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发放,并经企业按规定使用的“云惠券”。支持我区工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和重点设备“上云上平台”,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对企业业务系统云端迁移示范项目,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1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金支持。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工业信息管理科侯喜84375488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三)加快培育新兴产业。1.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参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重点支持方向,对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列入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的制造企业,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按照所列装备年度最多不超过三批次、100台(套),给予单台(套)1.5%销售额的资金补助,其中成套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关键零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75万元奖励。2.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对承担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的工业企业,经工信部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额度,给予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参照《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要素条件》,被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经市工信委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7.5%、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区财政总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工业投资科张瑞红84375487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3.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设计重点企业发展,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额度,对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150万元奖励。4.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获批国家“核高基”等重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及“芯火”基地(平台)等集成电路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额度,给予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奖励。5.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发展。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额度,对上一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和10亿元且承诺三年内保持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需用于研发投入和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奖励不可重复享受)。6.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项目。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获得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国家支持资金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助;获得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试点示范应用项目,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实际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补助。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工业信息管理科侯喜84375488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四)加强军民融合发展。1.支持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支持军民融合领域企业智能软硬件产品产业化及提升产业化水平投资项目,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给予补助。对纳入《关于加快军民融合龙头工程、精品工程和重要项目建设意见》和《天津市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的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重点示范项目优先支持。2.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研发。支持军工技术转民用研发,对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网信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军民融合研发,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按照企业对该项目研发经费的1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3.支持企事业单位获取军工资质。对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每个证书7.5万元、每个单位合计不超过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工业投资科张瑞红84375487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五)集聚高端人才。1.对新落户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经评审优先推荐申报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申报条件:属于东丽区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尤其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或属于东丽区“122”计划引进的科研院所、小巨人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掌握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项目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市场潜力巨大,能够引领和带动本区相关产业的启动和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在东丽区创新创业,项目的设计、实施和控制相对成熟,适合进行产业化生产,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属于我区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申报流程:按照《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津党发〔2018〕17号)规定要求,由区人才办根据工作要求和具体情况,发布申报通知,人才所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交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人才办。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委组织部联系方式:人才科庄林84376942申诉复核部门:区委组织部2.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对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或有市场影响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支持政策。申报条件:以《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规定要求为准。申报流程:按照《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规定要求,由区人才办根据工作要求和具体情况,发布申报通知,人才所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交区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人才办。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刘咏郡24982923申诉复核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六)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1.对落户本区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申请市科委智能科技产业科研院所发展专项并通过立项的,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金补助。2.对智能科技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本区投资建立子公司(产业化基地),结合科技项目情况,区财政根据市财政支持额度,给予独资或绝对控股的不超过900万元、参股或不绝对控股的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3.对事业性质智能科技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在本区单独设立分支研究机构,结合科技项目情况,区财政根据市财政支持额度,给予不超过9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报条件:智能科技领域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需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中之一:一是从事智能科技领域相关工作的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各集团公司所属的科研生产型和科技服务型科研院所;二是承担基础性或前沿性科学技术研究或承担国家层面工作任务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三是国内知名研发机构,包括具备一定研发能力及较强经济实力的省属科研院所。申报流程:新引进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须在我区完成注册(登记)、组建科研团队,科研生产设备到位并已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按照市科委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交区科委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入围项目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科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科委联系方式:科技合作科秘林24980662申诉复核部门:市科委4.支持创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全区重大科技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依托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施从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业化的一体化推进,打造重大关键技术的供给源头、区域产业集聚发展的创新高地、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的众创平台。对启动建设的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5%、连续3年、每年最高25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按实际获得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资金奖励。申报条件:符合《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津科创〔2018〕87号)组建要求,经市科委批准同意组建的天津市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建设意向,按照《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津科创〔2018〕87号)的要求,研究制定建设方案,提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和方向、建设模式、重点任务等。在编制组建方案时可一并提出市级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交区科委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入围项目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科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科委联系方式:载体平台办刘金树24983466申诉复核部门:市科委5.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搭建检测实验室、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增强自身创新能力建设。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额度,给予每个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升级成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资金配套补贴方式给予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50%的资金支持。6.支持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经逐级推荐申报并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额度,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科教科张玉杰84375491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7.支持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对申请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的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评审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超过250万元、累计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5%的资金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的,给予国家补助资金额度50%的区级资金配套。申报条件:组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除此之外还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显著高于行业内现有产业创新平台;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申报流程:由组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市级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交区发改委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可在编制组建方案时一并提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发改委联系方式:重大项目科田刚84375039申诉复核部门:市发展改革委8.支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加强项目指导,为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创造条件。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升级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贴额度,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条件: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独立或联合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或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有较为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申请单位为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的,最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营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符合国家和市其他相关规定。申报流程:由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交区发改委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发改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发改委联系方式:重大项目科田刚84375039申诉复核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通过评审确定的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数额和已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数额,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额度,分档按比例对其研发费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对上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按照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的5%给予奖励;对上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至10亿元(含)的,按照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的7.5%给予奖励;对上一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的10%给予奖励。申报条件:一是在本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二是经市智能制造专项联合评价小组确定的智能科技重点企业;三是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四是规模以上企业须开展R&D活动并填报了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五是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交区科委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科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科委联系方式:综合计划科任丽敏24984318申诉复核部门:市科委(八)培育引进骨干企业。1.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企业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不断提升生产技术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对本区内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智能科技领域企业,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额度,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250万元奖励。2.支持智能科技龙头企业。支持本区智能科技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对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的龙头企业,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额度给予资金奖励。对于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全国前三的龙头企业,给予25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且全市前两位的龙头企业,给予150万元资金奖励。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工业投资科张瑞红84375487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3.支持领军企业发展。经市科委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对其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补助额度,分别给予不超过250万元和150万元的资金补助。申报条件:一是申报企业应为本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申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分别达到5亿元和2亿元(含)以上;二是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三是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四是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五是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六是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七是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八是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流程:按照市科委项目征集通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交区科委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科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科委联系方式:综合计划科任丽敏24984318申诉复核部门:市科委(九)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行一年过渡期政策,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由区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申报条件:一是外省市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迁入我区;三是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四是企业在过渡期(过渡期限为在我区注册日起一年)后的一年内重新在我区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转交区科委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入围项目并进行实地确认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科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科委联系方式:高企金融办李冬24981850申诉复核部门:市科委(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1.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支持大数据企业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安全保护等环节突破关键技术瓶颈,研发大数据存储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大数据安全保障等领域产品,经市工信委审核认定后,区财政根据市财政支持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工业信息管理科侯喜84375488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2.加快推进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全面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构建大数据发展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申报条件:以市委网信办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网信军民融合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为准。申报流程:由区工信委初审合格后,转交区网信办按照市委网信办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网信军民融合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执行。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委网信办联系方式:区委网信办苏嘉59909697申诉复核部门:市委网信办(十一)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企业在重点行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深入应用,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批准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对获批项目企业,区财政根据市财政奖励额度,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以市工信委每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经济功能区)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由街道(经济功能区)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报区工信委,区工信委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确认入围项目后报区政策审核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上报市工信委。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工信委联系方式:工业信息管理科侯喜84375488申诉复核部门:市工信委(十二)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区财政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申报条件:以市委网信办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网信军民融合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为准。申报流程:由区工信委初审合格后,转交区网信办按照市委网信办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网信军民融合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执行。政策解释和审核部门:区委网信办联系方式:区委网信办苏嘉59909697申诉复核部门:市委网信办四、其他事项(一)奖励原则。对符合本细则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满足多项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二)惩罚机制。企业享受政策需承诺一定事项的,如到期未实现承诺事项,视情况追缴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以欺瞒手段进行资金申报的,一经发现,企业除应退还专项资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五年内不得申请东丽区财政资金支持。(三)政策调整。在企业已获批享受政策期间,若市级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以市级最新政策为准调整区相关政策内容;(四)政策期限。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附件:1.东丽区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流程2.东丽区智能科技产业政策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东丽区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流程附件2东丽区智能科技产业政策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李光华副区长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督查室、区人才办、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科委、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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