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性投资计划外)支撑性文件申报流程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7〕7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决策机制,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降低政府资金风险,满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要求,现就完善东丽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控制性投资计划外)支撑性文件申报流程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五年内,东丽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预算控制性投资计划外)支撑性文件按本通知的流程进行申报,统一由区审批局梳理汇总项目情况且针对项目逐个出具预审意见并上报区政府。二、项目范围(一)政府投资项目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本通知的申报流程适用于东丽区财政预算资金控制性投资计划以外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区筹和建设单位自筹)的政府投资项目。(三)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对于东丽区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使用预算安排资金的项目,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不再出具政府支撑性文件。三、申报流程(一)申报时间。建设单位于每月4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区审批局申报拟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审批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统一于每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经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后方可进入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二)申报条件。1.符合本区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申报材料。项目简介、申请表、投资估算、项目位置图等有关要件。建设单位上报投资估算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合理节约原则,进行限额设计,原则上申报的估算投资额不能大于或小于投资概算的10%。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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