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7〕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7〕46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4号)要求,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借、用、还”相统一,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强化源头管理、过程监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逐步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债务规模,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超前化解和应急处置债务风险,确保财政金融运行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区统一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分级实施债务风险管控,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国有企业对债务风险负主要责任。(二)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政府在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中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三)把握规模,控制风险。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国有企业举债要量力而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财力保障相适应,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要求,切实把握举债规模和风险承受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四)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国有企业要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机制建设相结合,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的要求,强化举债偿还责任考核。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三、工作目标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天津市财政局下达的限额,全区政府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风险地区债务率指标逐步改善。融资平台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风险平台的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四、主要措施(一)着眼长远,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企业的新开工项目,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出具举债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委、区财政局、区审批局)2.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管理。区财政局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平衡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择优纳入全区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未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参与政府债券分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3.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控。根据天津市财政局下达的债务规模上限,将我区政府债务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债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对债券分配、资金使用、偿还兑付、绩效评估等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4.强化土地储备融资管理。根据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土地供应量、存量债务、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规范土地储备融资渠道,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将土地储备机构新增融资纳入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测监管。已被风险提示的地区要加快出让存量土地,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与债务偿还相匹配,切实降低专项债务率偏高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土东丽分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各街道、经济功能区)(二)强化责任,全力防控融资平台风险隐患,持续支持平台转型发展。1.建立平台债务计划制度。各融资单位对融资事项承担第一责任,要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高度重视债务计划管理,量力而行,确保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实行融资平台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各平台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对融资平台债务计划进行初审,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节奏,年度执行中防止计划外过度举债。初审后的债务计划报区资金办复审,对融资规模进行控制。(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各融资平台、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2.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各融资主体要高度重视降低融资成本工作,建立利率比选择优机制,统筹融资需求,结合资金市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进行低成本融资。东方财信集团公司要及时分析资金市场变动情况,每季度向下属子公司发布融资成本最高限价指导意见。原则上子公司不得超过指导意见价格进行融资。城投公司、开发区总公司等其他公司要参照东方财信集团公司指导意见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各街道、经济功能区、东方财信、城投公司、开发区总公司、各融资平台、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3.加强平台债务中长期管理。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全面梳理资源资产,落实偿债来源。按照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财务成本相平衡的原则,建立“资债平衡”台账,确保整体平衡、年度平衡,并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融资平台、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 4.严格公司资金拆借管理。东方财信、城投公司、开发区总公司等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拆借资金,由公司之间自行协商解决,按照市场规则支付拆借资金利息、偿还本金,并报区国资委备案。对偿还债务出现的急难情况,融资主体需提前1个月向区资金办及分管区领导汇报,区资金办进行分析、研判后,提出统一调度资金指导意见,出资方按照指导意见落实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收款方按照要求支付利息、偿还本金。同时,对出现急难情况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发生债务风险状态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如未能化解急难状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责任追究程序,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对出现急难情况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资金办、区监察局、东方财信、各融资平台、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5.加强土地整理出让管理。为降低债务规模,确保完成土地出让收入任务,将土地出让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个人薪酬和评优挂钩,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及负责人开展督查问责。加强国有公司自持土地程序管理。区国有企业计划自持出让地块,履行企业内部及国资程序后,需上报区政府批准,摘牌后按照程序报备。 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牵头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土地整理计划,与国土东丽分局配合制定全区土地整体出让计划,完善各地块出让涉及相关单位的拆迁、复垦、规划等任务清单、时间表等台账,按计划及时出让地块。东丽湖街、金钟街、新立街、华明街、无瑕街等相关街道负责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制定拆迁交地的时间表、任务清单等初步计划,并报区城市化办审核,作为绩效考核和督导的依据。区城市化办对街道、土地整理中心提出的拆迁、复垦、交地、还迁的时间表、任务清单进行审核,督导检查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拆迁、复垦、交地、还迁等任务,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区财政局及时掌握土地出让情况,根据实际土地出让收入情况调整预算收支计划。与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配合,及时返还土地出让成本,化解融资主体债务。城投公司、滨丽公司是示范镇土地、资金平衡的第一责任人,制定的土地出让计划要与到期债务本息挂钩,落实相关资金,组织开展出让地块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国土东丽分局负责土地征转和出让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履行土地出让程序。规划东丽分局负责落实相关地块的规划审批手续。区国资委将平台公司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区委组织部将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国资委、区城市化办、区财政局、国土东丽分局、规划东丽分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各街道、城投公司、滨丽公司)6.推进融资平台内控建设。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内部财务中心,实现账户统管,债务统筹,对风险较高子公司设立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实现融资债务审计常态化,关注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规模,及时上报重大风险事项,防范出现违规行为。建立公司内部债务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标准,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实行融资平台名录动态化、差别化管理,承担公益性项目且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平台,区政府可根据需要委托区财政局派驻财政资金监管人员。区财政部门通过引进专业化人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并对融资平台财政投入资金实施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融资平台、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7.加强融资平台监管考核。实行融资平台量化考核,加大对平台资产质量、企业运营、经营效益、债务化解、偿付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相结合,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各平台公司逐年降低融资成本,直至2020年降到6%以下。以不发生债务风险为底线,将融资成本一并纳入平台公司绩效考核范围,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调整和薪酬挂钩。凡自身不能平衡偿债资金和融资成本上升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融资管理人员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融资平台、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8.稳步推进融资平台转型。理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统筹区域资源资产,优化重组、做实做强1至2家融资平台,出清低效资源、空壳企业。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股权融资、项目出租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融资平台、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三)统筹谋划,创新投融资运作模式,畅通规范化的融资渠道。1.加大政府债券政策运用。争取扩大市对我区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等领域投入,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用足用好债券政策,支持融资平台去债降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补助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加大我区财政专项支出倾斜力度,研究设立公共服务发展基金,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疏通缓解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运营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全区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力度,实施“两个强制”,对新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充分利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平台资源优势和辐射全国功能,加快建设项目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推进重点领域项目实施落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4.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驻津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扩大对我区的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积极协调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分行支持,放宽对资本金、抵押担保等方面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低成本专项政策性贷款。拓展非信贷金融工具,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推动融资平台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四)未雨绸缪,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能力。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定期统计分析全区政府性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变动情况,分级分类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区间,定期评估风险状况,并向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融资平台、相关国有企业推送风险预警和提示结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2.落实债务风险化解任务。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的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相关国有企业要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局、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融资平台、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3.建立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督促、指导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加快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实施调减投资项目、处置政府资产、调入运营收入、扣减部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等应急措施,确有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各融资平台要相应建立企业债务应急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通过停建缓建项目、变现资源资产、调度各类存款、协调金融机构等方式应对突发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国资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各融资平台、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4.实施债务风险共防共管。建立部门联席例会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健全财政债务信息、审计监督信息、国资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资金跨界监管,多维度预研预判风险,防止各类风险相互叠加。联合开展风险排查,对融资平台债务实施有计划的审计检查,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东丽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区政府债务管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督促检查实施进度、评价考核工作绩效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动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作为本辖区举借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债务风险管控责任。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融资平台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要比照东丽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架构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推动组。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和承担融资平台作用的区属国有企业要抓好本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清单,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三)建立工作机制。在东丽区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月例会、季通报、年考核制度,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按月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改革任务等,通报全区债务风险状况,统筹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对风险较高的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融资平台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督促建立债务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化债支持政策。建立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台账,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对各街道、融资平台进行年度考核。(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发生债务风险要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追责。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要求,各融资平台、各街道、经济功能区、各部门与区政府签订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状,规定责任范围和处罚条款,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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