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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7〕4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7年度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津政办发〔2017〕99号)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进全区“一份表格管监管”的改革工作任务,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2017】29号)部署,现就东丽区开展2017年度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一份表格管检查”的改革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一个部门管市场”的牵头带动作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以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类,实施联合检查,推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形成监督检查合力,提高执法效率,简化企业监管流程,免去企业接受多频次多主体检查的压力,减轻企业负担。二、抽查对象随机联查的对象为在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中,由市场监管委按照一定的抽取比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和各有关单位执法人员。2017年度抽取我区188户企业进行联合检查。三、联合检查期限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四、组织领导成立东丽区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区随机联查工作,组织本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随机联查工作,督导指导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为随机联查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组 长:杨 灏 副区长副组长:许金来 区市场监管局书记、局长刘乃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区农经委、区科委、区建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容园林委、区人防办、区民宗办、区金融办、区粮食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运管局、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档案局、区气象局、规划东丽局、国土东丽分局、公安东丽分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丽邮政支局等各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五、工作职责(一)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对接市市场监管委,确定被检查企业名单。做好前期调查,制定随机联查计划,在区政府的指导下牵头组织开展对被抽查企业的联合检查工作,汇总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按照《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津政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报送到市市场监管委,并由市市场监管委在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二)各有关单位职责。各有关单位在接到被检查企业名单后,要认真核对检查项目,确认参加检查企业及参加检查人员,按时参加随机联查工作。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回填至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同时,将本机关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按时限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对抽取的企业确定不参加检查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六、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1.对接并传递随机联查记录表。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双随机确定一企一表下发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该表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下发各有关单位。2.收集部门反馈。按办法规定,各有关单位在接到一企一表后5个工作日内,要认真核对检查项目,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检查人员名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的,须书面说明理由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确定后的名单及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手机号)反馈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本区各有关单位反馈后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二)前期调查阶段。区市场监管局将一企一表分送本区相应单位后,进行随机联查前期调查工作。前期调查需确认被检查企业是否在注册地点经营。在注册地点经营企业,要保证通讯畅通,在随机联查小组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前两个工作日,向该企业下发随机联查预先告知书,以使企业做好迎检工作。(三)联合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1.拟定联合检查计划。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调查和收集部门反馈的基础上,成立随机联查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联合检查。2.开展联合检查。随机联查小组依照一企一表对被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随机联查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做好被检查企业问题解答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充分体现政府监管方式的改革成效。(四)公示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5日)。随机联查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一表共享”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回填至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做到随查随出结果、随回填、随汇总。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机关参加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梳理汇总形成本区随机联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市场监管委。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已纳入本年度对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随机联查工作,按照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检查,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组织推动各项联查任务。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好工作(二)认真检查,依法履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走过场,严查、彻查,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严格依照“一企一表”的内容实施检查,不得逾期填报检查结果。检查中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人员和检查内容的,向区领导小组进行报告。(三)排疑解难,加强服务。联合检查同时也是联合服务。各参加单位要积极解答企业提出的疑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强部门间的联合协作,共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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