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7〕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7〕3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关于我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51号),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解决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明确事权和投入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投融资模式,加大建设投入,完善管护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率先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快建设科技强区、都市新区、文明城区提供重要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和社会相补充。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在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推动决策民主化。充分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发挥政府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探索适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财力困难区域的支持力度。坚持建设和管护相衔接。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和运行方式,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有机结合,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提高建设和管护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实现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多元、权责明确、充满活力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二、重点任务(一)构建多元长效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格局。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保险等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加大对新城镇开发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发挥中丽产城融合基金作用,推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领域。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增信机制,提高投资建设主体和农业企业的融资能力。完善涉农贷款和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新型现代化农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采取保险、小额创业贷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向新城镇居民转变的后顾之忧。(区财政局、区金融办)2.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鼓励其它领域的国有企业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支持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帮扶援建等方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梳理、汇总各街道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需求,在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予以倾斜,优先保障此类项目用地。对符合划拨目录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除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确保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拥有抵押、转让等权利,以便吸引社会资本投向该建设领域。(区国资委、国土东丽分局)3.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为社会组织和农村搭建信息平台,畅通社会组织和农村联系沟通渠道,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区民政局)(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2014〕63号),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我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需求,坚持有路必养原则,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含中修)、大修及改造工程(含桥梁及交通安全附属设施)的区配套资金由区财政按工程实际投资足额配齐。(区公路局)2.明晰农村供水设施产权归属。目前我区农村供水设施均为村集体筹资兴建,其产权为村集体所有,维修养护等均由村集体负责。完善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我区规划,到2018年我区现有农村将全部迁进新市镇,新市镇居民饮用水将由市政自来水统一供应,水价按自来水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按照要求如有需要确定产权归属的,将依法确权,监督国有企业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鼓励开展农村供水设施产权交易,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方式将一定期限内的管护权、收益权划归社会投资者。推进国有供水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第三方参与运行管理。(区水务局、区国资委)3.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全区城市化建设进程,对未完成迁村并点的村采用临时污水处理。加强与“区、街运输”与“市处理”环节的对接,加强设施处理能力建设,确保检查清理出去的村庄生活垃圾“运得出去、处理得了”,不断提高体系的处理能力与效果。(区水务局、区市容园林委)4.加快农村电力设施建设。着重提高农村配电网的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水平,完善配网结构,实现高效互动,确保灵活可靠,使配电网具备较强的供电保障能力。以解决农村现状问题为短期目标,以实现负荷转移灵活性为中期目标,以构建电网区域内的链式电网实现电网坚强为远期目标,打造农村地区坚强电网。在农村合理规划、布置电源站点,解决供电区内电源点分布不均衡问题,解决电源点不足、地区用电紧张、线路供电半径过长的问题,对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网架结构进行梳理优化,积极推广典型供电模式,提高符合规划技术要求的典型接线在配电网当中的比例。(区发改委)5.加快农村电信设施建设。落实通信建设工作任务,按照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东丽区通信基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通信基站规划选址工作任务。推动天津联通公司与我区签定建设合作协议,落实天津铁塔公司和天津电信公司与我区签定的建设合作协议,加大对我区电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解决建设中问题。配合铁塔公司开展塔基选址工作,推动开放公共建筑物楼顶、公共绿地等资源,加快塔基选址审批。结合东丽现有塔基建设情况,积极协调铁塔公司与我区塔基建设公司合作,充分利用现有杆体,避免重复投资,加快推动建设进度。(区工信委)三、保障措施(一)加强规划保障。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农村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供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鼓励将农村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二)健全体制机制。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市级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我区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制度体系,依法合规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投资环境。(三)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把落实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任务,要根据本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并结合相关政策细化落实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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