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7〕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7〕34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确保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将75%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最终形成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二、工作任务(一)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并与城市道路、排水(水系统)、绿地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指标要求。各专业部门应同步完成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落实。(二)严格专项规划的实施和管控。按照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落实蓝线、绿线规划管控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刚性控制指标落实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各个环节。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调蓄容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大体一致。在建设工程“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明确和审查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三)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1.统筹推进新市镇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与新市镇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新市镇建设的有利条件,总结以往建设经验,统筹可利用条件和资源,协调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采取低影响开发建设的模式,走绿色城镇化发展道路。2.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建区、经济功能区等区域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老旧小区(企业宿舍区)、公建厂房等结合城市和新市镇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3.统筹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公共工程建设。推广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提高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推广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透水铺装的使用与滞蓄设施的结合,加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4.推进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的新建与改造,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坑塘、河道、湿地、林地等自然环境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保持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三、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和项目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按照条块结合的方式,结合区域建设开发和专业设施建设同步推进,根据目前建设前期情况,逐项分析,确定下一步的可实施建设计划及项目储备。(一)海绵城市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设。结合近年来出让地块和新市镇、还迁安置、各经济功能区拟建设项目等落实一批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包括新建小区、公共建筑、道路和公园等项目,统筹安排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道路、排水改造和新增停车区域等使用透水铺装材料,增加透水性,降低地表径流量。(三)水系统保护工程。水务部门结合区域水系统改造,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求,并根据本区域重点工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四)城市绿地建设工程。园林部门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加大雨水的收集和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城市绿地的吸水、蓄水、渗水、净水功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五)道路建设和改造工程。在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道路设计,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海绵型道路建设,增强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减轻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四、责任分工(一)区建委负责牵头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落实专项规划编制,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性要求和关键性内容落实到工程质量管理等环节。(二)区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投资计划。(三)区规划分局负责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将海绵城市建设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相关规划的编制、审查、规划许可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四)区国土分局负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土地政策。(五)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六)区公路局负责编制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区县级公路和乡村公路相关规划;在道路建设管理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按要求实施海绵城市设施改造。(七)区水务局负责编制水系统专项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水务发展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及调度、水利工程管理等工作中。(八)区房管局负责在危旧房改造、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的相关建设要求;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维护的要求。(九)区财政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政府投资及运营、建设补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十)区审批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立项审批、核准和建设程序审批工作,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性要求和关键性内容落实到施工许可等环节。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海绵城市建设是改善我区生态环境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成立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各项工作监督落实和建设项目的推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一把手负总责,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做好推动工作。(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各成员要顾全大局,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促进发展的合力。要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坚决完成承担的任务。(三)落实保障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集中财力用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在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多渠道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政策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拓宽海绵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四)加强设施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将海绵城市设施纳入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工作标准,确保建成设施管理工作规范。 附件: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落实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立东丽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陈友东区委常委 常务副区长副组长:区建委主任芦山区规划分局局长成员:张月明区发改委副主任张志兰区建委副主任刘广文区规划分局副局长孙金水区国土分局副局长赵以江区市容园林委副主任邢东健区公路局副局长第朝阳区水务局副局长黄永强区房管局副局长毕家顺区财政局副局长魏庆霞区审批局副局长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实施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各种问题。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区建委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志兰 区建委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委,由市政建设管理科和综合计划科共同协调推动。主要职责:组织召开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会议,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推动和监督落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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