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政策文号: 东丽政办〔2017〕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7〕2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13〕470号)等文件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二)基本原则。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理主体及责任、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多种管理模式。(三)改革目标。在2017年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建立适应我区区情、水情与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1.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2.建立多元化、专业化的工程管护模式;3.建立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4.建立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5.建立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二、改革范围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农村迁村并点逐步完成,一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趋于报废,故本次改革范围为区、街级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共40件,主要包括:二级河道8条、泵站21座、重点闸涵11座。(一)8条二级河道。东减河36公里,西减河17.5公里,东河6.7公里,西河6.8公里,新地河13.6公里,月西河5.4公里,津滨河2.1公里,二线河1.5公里,全长89.6公里。(二)21座泵站。袁家河泵站、袁家河二站、外环河泵站、务本河泵站、东河泵站、中河泵站、西河泵站、南孙庄泵站、新地河新建泵站、天钢泵站、无瑕泵站、新地河泵站、丽湖泵站、华新街雨污水泵站、东丽开发区西区泵站、东丽开发区南区泵站、军粮城工业园雨水泵站、军粮城工业园污水泵站、金钟街思源道合建泵站、金钟新市镇雨水泵站、金钟新市镇污水泵站。(三)11座重点闸涵。东河口节制闸、煤气厂节制闸、外环河口节制闸、务本河排水闸、西河节制闸、袁家河一号节制闸、中河口节制闸、中河节制闸、东河节制闸、东减河节制闸、范庄节制闸。三、主要内容(一)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1.二级河道、区级管理的闸涵和泵站产权归区政府所有。2.街道管理的泵站归所属街道办事处所有。3.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二)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责任。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管理者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1.二级河道、区级管理的闸涵和泵站由区水务局负责管理。2.街道管理的泵站归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3.河道的管护责任主体按照新制定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划定。区政府依法保障责任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排除险情。区水务局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对区管水利工程资产进行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水利工程资金的管理,监督街道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街道水利站具体负责街道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三)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管护经费按照“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争取各级财政对公益性工程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1.二级河道、区级管理的闸涵和泵站管护经费主要由区财政负责筹集,争取上级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经费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部分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2.街道管理的泵站管护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负责筹集,争取上级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管护方式。1.建立区水务局、街道水利站两级运行管理机制,各负其责,相互合作。区水务局负责工程宏观的运行管理,指导街道水利站制定科学的工程运行管护制度;街道水利站具体指导各受益村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制定供水、灌溉管理制度及工程设施检查、维修养护程序等规章制度,并督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奖罚制度。2.各街道应切实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成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开展集约化的维修养护服务。3.明确管理者责任,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区水务部门的监管。在工程管理经营过程中,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的原则,不得实行掠夺性开发利用,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区水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五)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工程管理单位的管护能力。四、进度计划东丽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大体上分为5个阶段:第1阶段:调查摸底,编报方案。已完成。第2阶段:实地勘界,登记备案。2017年7月-2017年9月。第3阶段:权属审核,确权发证。2017年10月-2017年12月。第4阶段:完成改革,区级自验。2018年1月-2018年8月。第5阶段:市级验收。2018年9月-2018年12月。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东丽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财政局、区水务局、东丽开发区管委会、无瑕街道办事处、新立街道办事处、金钟街道办事处、华明街道办事处、军粮城街道办事处、东丽湖街道办事处、华新街道办事处共计10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归口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街道也要落实相应的领导小组及专门的办事机构,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当地改革工作。(二)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按照现有水利工程信息,充分利用水利普查结果,全面细致地开展区级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区河道及其堤防、重点涵闸和泵站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改革实施方案。(三)确权登记,颁发证书。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各街道进行资产评估和工程产权界定,并登记造册。产权归属区水务局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由区政府统一监制并向其颁发产权证。产权证需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建立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对辖区内的工程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五)通力协作,合理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区水务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了解和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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