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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拟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7〕18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发改委拟定的《东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3号)要求,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按照“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做法,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落实国家、市“三农”支持政策。2.促进节约用水原则。我国水资源短缺,作为第一用水大户的农业用水还比较粗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必须有利于促进节水。3.减轻农民负担原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以不加重农民负担为原则。4.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原则。政策要有利于合理配置水资源,保证农业生产用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5.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解决农业用水问题,既要强调政府的责任,增加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又要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业用水管理模式。6.综合配套政策原则。农业用水涉及用水管理组织、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农业水费计收体系等情况复杂,必须综合配套相关政策,才能发挥政策整体效应。 (三)总体目标。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二、主要内容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1.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经济适用、简便易行、满足取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做到量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通过改造补建配齐。井灌区5年内要逐步实现“一井(泵)一计量”,有条件的要计量到户;渠灌区8年内要逐步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扬水站点要计量到泵站出口。(责任部门:区水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配合)2.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综合考虑水源条件、工程配套标准等因素,确定区域亩均灌溉指标,逐步推行按照用水主体经营面积和种植作物确定水权。同时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分配给各用水户,实现分水到户。逐步建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或结转下年使用。(责任部门:区水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配合)(二)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根据我区水资源条件,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逐步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选育和推广需水少的耐旱作物。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集成应用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责任部门:区农经委负责,各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配合)(三)统筹推进终端用水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终端用水管理。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保证工程良性运行。拓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通过财政投入以及“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有效途径引导多方资金,建设配套喷灌、滴灌等灌溉节水设施,建设末级渠系和田间配套工程,畅通农田灌溉用水最后一公里。加强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责任部门:区农经委负责,各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配合)(五)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1.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测算农业水价,包括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的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方式由区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根据我区实际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确定。(责任部门:区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2.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对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有条件的村镇要达到或逐步提高到满足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要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要达到供水成本水平。严格执行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控制地下水超采。(责任部门:区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3.推行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各用水单位可根据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在具备精准计量的条件下,结合各自灌溉试验,对超定额的农业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具体标准由区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拟定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责任部门:区发改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各涉农街道)(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超定额用水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执行水价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区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确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2.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节水奖励机制,科学确定奖励标准、程序。根据正常年景下采取精准节水灌溉、农艺节水保墒、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产生的节水量,对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3.多方筹集资金。统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市财政安排的农村水利发展相关资金,区级财政安排的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以及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同时创新体制机制,补充资金来源,以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责任部门:区财政局会同各有关部门)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1.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东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杨 灏 副区长李洪艳 副区长副组长:姜德喜 区发改委主任张 玮 区水务局局长宋子立 区农经委书记刘岩萍 区财政局局长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水务局、区农经委、区财政局及涉农街道。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各自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我区改革工作顺利完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副主任邵再立兼任,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副主任。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做好部门协调、会议组织、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区政府办: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区发改委: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区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区水务局:完善农业灌溉供水计量设施,做好农业水资源调配等基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东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区农经委:配合制定《东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度实施计划》,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做好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各涉农街道: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力度,正确解读改革政策,回应农民关切,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使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街道对辖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确保如期完成。2.编制方案、计划。编制完成《东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东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拟定落实工作计划。3.确定试点。2017年推动2个村的改革试点工作。(由区水务局会同区农经委、相关街道研究确定)(二)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25年12月)。1.2017年3月-12月完成2个试点村的农业水价试点改革工作。2.2018年-2020年完成2个以上涉农街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3.2021年-2025年全面完成我区改革任务。试点以外其他街道要明确3-5年实现改革目标的地域范围。具备全街域整体实施条件的,要同步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力量有序推进,尽可能以街、村等行政区划为单元集中连片推进。(三)总结阶段(2026年1月-12月)。由区领导小组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组织验收,及时总结改革工作经验,深化推广改革工作成果。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在改革推动等方面加大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提高效率,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进行。(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从我区实际情况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较重,需要很好的去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才能完成这项任务,因此,各部门要结合开展的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落实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研,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善于破解难题,保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加强宣传,把握进度。各部门、涉农街道要加强宣传引导,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把握好阶段性任务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打出提前量,制定本部门时间进度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四)做好信息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梳理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分别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和市水务局。各成员单位要注意收集本部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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