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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7〕16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津政发〔2015〕15号)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东丽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津政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深化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切实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推动形成诚实信用的社会文化氛围,提升社会文明进步水平。三、主要任务(一)信用制度建设。1.建立跨部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对失信主体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实施相应惩戒、限制准入等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2.建立双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天津”网站进行对接,推送“双公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加强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建设。以市场监管、税务、价格、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科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大社会诚信基础建设力度。(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1.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诚信评估管理办法,将诚信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依法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区政府办牵头负责)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切实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诚信、廉洁等内容,培养公务员高尚品行人格、健康精神追求、良好职业操守,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业任务,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开除以下处分的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将各街道、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区发改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4.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审批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部门参加)(三)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承诺制度、重大安全生产责任和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重点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区安监局牵头负责)2.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决策、风险管理、证券发行、信用担保等方面利用信用服务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对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及金融机构建立信用记录,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区金融办牵头负责)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开展跨部门联合惩戒。(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牵头负责)4.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区发改委牵头负责)5.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不良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奖惩联动机制。(区建委牵头负责)6.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四)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1.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将恶性伤医、恶意逃废医疗费用等行为一并纳入信用记录。(区卫计委牵头负责)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社会保险参保诚信制度,支撑惠民政策落地,进一步改善民生。(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缴纳等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欠薪快速反应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4.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教师诚信教育。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将学历造假、论文抄袭、考试招生作弊等诚信问题纳入信用档案。(区教育局牵头负责)5.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文化、旅游领域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区文广局、区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的联合惩戒。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区科委牵头负责)7.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加强部门间联动,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区环保局牵头负责)8.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监督,发动公众监督举报网上失信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支持网络社会管理,净化网络社会环境。(区网信办牵头负责)(五)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司法公信建设。1.将市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区市民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外来人口“积分落户”政策信用报告查询制度。(区公安分局、区交警支队牵头负责)2.建立健全司法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区政法委牵头负责)3.推进司法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规范司法执法要求,提高公权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政法委牵头负责)(六)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1.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法定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及重大事件,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借助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模式,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街道、各部门参加)2.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息记录、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3.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行政审批部门可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区编办、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金融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审批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法院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分析研究相关文件精神,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并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东丽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各相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对照工作任务,逐项落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工作进度情况,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对未落实和未得到整治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落实,同时巩固和维护工作成果,使诚信建设工作融入本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各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根据领导小组部署,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弘扬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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