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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东丽建设(2015-2020年)13个专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6〕35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及《中共东丽区委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公共场所安全建设实施方案》、《水务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供热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供电安全建设实施方案》、《成品油经营企业运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消防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共13个专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安全东丽建设(2015-2020年)13个专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目标任务,强化我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截至2016年5月底,辖区内共有危险化学品企业272家。其中:生产企业25家;使用企业11家;经营企业236家(其中仓储企业5家;自有储存经营企业19家;加油站39家;经营纸面办公企业173家)。纸面办公危险化学品企业数占全区总数的63.6%。近几年来,虽然我区连续不断地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危险化学品行业仍存在以下安全问题:(一)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规划布局不合理。随着城市的发展,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被新建的居民区、商业区或道路所包围,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二)产业结构存在缺陷。全区化工行业80%以上是中小型企业,许多企业产品工艺简单,附加值低。(三)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基础薄弱,生产环境简陋、设备老化、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隐患较多。(四)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匮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不落实。(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素质不高,许多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差,未经培训擅自上岗的现象时有发生。(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控制事故风险的手段和能力不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预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演练。(七)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联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特别是面对大量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全区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我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稳定局面。二、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受控。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标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化工企业标准规范,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问题,落实《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明确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安全防护距离联审制度、监管企业公示制度、行政检查标准化制度、轻微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监管企业“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监督“一张网”制度等。同时,积极研究出台有关标准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二)合理调整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1.严格准入机制,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项目,除国家级与市级重点项目外,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2.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调整,制定此类企业的搬迁方案,限期消除隐患。3.规划部门在批准新项目时,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全面考虑企业的内外部安全条件。4.辖区内原则上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允许其新建、改建和扩建。(三)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风险管控。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梳理风险点和潜在隐患,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在设备运行、人员操作、工艺流程、安全设施等方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2.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3.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必须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实现自动控制、自动连锁、自动报警,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参数信息实现不间断的采集和远程传输。在役大型化工装置应当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四)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切实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础管理制度。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在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基础上,要建立责任制考核机制,使各个层级、各个岗位、各个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章程、有规范、有责任、有目标、有评价,充分调动企业各个层面发挥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切实履行职责。2.建立安全生产履职自查制度。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建档备查。3.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生产安全。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查报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按时、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主动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渠道多样化,提高社会风险控制能力。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六)切实强化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安全管理。制定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储运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要完善标志标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严防占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制度,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品罐车,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七)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从业能力。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八)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与当地消防部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签订应急联动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九)整合监管资源,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平台,建设安全监督“一张网”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24小时视频及重要参数信息的上传,实现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的上传,达到监管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从而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和资金保障。确保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关乎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区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研究部署和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各部门根据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安排资金,为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理顺工作职责,明晰责任保障。理顺行业管理、属地管理以及综合监管的相关职责,明确履行职责的内容和要求,解决职责空缺、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现无缝化管理。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三)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管保障。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按照区每季度一次、街道每两月一次的频率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队伍保障。 1.强化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系统培训,增加工作人员,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招聘一定数量化工专业、有化工单位从业经验的人员,充实监管队伍。2.建立化工专家库,健全专家参与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和决策咨询机制,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不少于30人的专家队伍,各街道(园区管委会)也要配备1-2名专家。 交通运输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12个专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2号)、《中共东丽区委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津丽党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整秩序、防事故、保安全”工作部署,以整治11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及重点路口路段、集中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交通安全共治,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重点整治各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客车、班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营运秩序,对道路安全隐患有系统的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二、组织领导成立交通运输安全建设实施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督导检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主要工作措施(一)陈兵路面,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确保路面警力充足,一是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上路执勤制度,保证路面有勤务就必须要有干部。各大队每天早晚高峰至少有两名干部上路巡查,平峰时段至少由一名干部在路面巡查。二是各科室、大队按照非勤民警,除值班、窗口民警外,按照30%比例上路参与执勤执法;三是加强内部考核,发挥考核杠杆作用,严格落实区县处量化考核和支队内部考核规定。各大队也要健全考核机制,围绕11类重点违法行为,按照工作量、执法质量、执勤警容等综合情况对民警进行考核,切实提高民警“管事率”。(二)合理安排,科学设置巡查勤务。保证一部日间巡查车,负责在支队主要路段巡查。日间(7时至19时)至少设置两部巡查车,夜间时段(19时至转天7时)设置不少于一部巡查车,每部巡查车警力不少于2名,对酒后驾车、渣土车、客运车、危化品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治理。同时,对辖区事故多发点、段及施工、易堵路段加强巡查,切实做到“警车亮警灯、路面见警力、违法有人管、治理效果好”,确保辖区24小时不失控漏管。同时,根据要求,遇特殊警情,指挥室将统一调配路面巡查警车赶赴现场。(三)定期组织“晨检、日检、夜检”行动。除按照公安部、市公安局、市交管局要求组织统一行动外,每周结合辖区实际,针对“酒驾”、“渣土车”、“危化品运输”等突出违法行为,组织两次集中行动。(四)合理安排战术,实施精确打击,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涉牌涉证”违法治理。一是充分发挥路面主战场阵地优势,各岗位之间、岗位与巡查车之间要充分配合,发现“涉牌涉证”嫌疑车辆,要采取“前堵后围”战术,避免发生违法车辆“冲卡”,危及路人及执勤人员自身安全的问题。二是在路面执法中,加强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比对,从中发现“涉牌涉证”线索。三是对电子警察废弃数据库进行筛选,从中发现“套牌”及“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2.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要针对辖区特点,每天派出一个“治酒”小分队(至少3名警力)在餐饮娱乐集中区域、路边大排挡周边,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等方式,实施准确打击。每月组织一次集中专项行动,联合相关警种,并整合各科室、大队警力,实施跨区域作战,形成打击“酒驾、毒驾”的高压态势,提升管理效果。3.严格治理机动车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辖区道路超速违法行为的规律及特点,每天至少设置1处测速点位,重点加强对津塘、津滨、津汉、外环等重点道路超速违法行为的治理,要求各大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早晨、中午和傍晚时段车少、车速快的实际情况,对超速20%以上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超速50%以上的,一律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所有有监控视频的信号灯路口,昼夜24小时开启信号灯。4.强化严格查处客运车辆“四违”违法行为的治理。依托辖区高速进出口及主要客运线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停车登记检查制度(对7人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车辆逐车拦检,登记制度支队将作为长效机制纳入考核),发现超员违法的,一律卸客转运,对驾驶人依法严格处罚,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安监科,由安监科负责通报给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严惩。发现长途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接驳车辆未按规定在指定接驳点更换驾驶人的违规行为,一律引导至安全地点强制停车休息,由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其接驳运输资格。充分利用公路固定、移动测速电子警察等,严查超速违法行为。由安监科负责对客运企业开展联合突击清查,对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集中巡查和突击抽查,对未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的客运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属于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的,一律取消其接驳试点资格。至6月底,对客运企业的夜间检查率达到100%,已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的客运车辆在线率、设备完好率达到100%。5.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四非”违法。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方式,对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危化品企业无资质、车辆无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化品非法改装车辆、罐体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灌装、非法运输危化品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装载危化品出站上路违法行为。对未取得运输资质的企业,无有效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驾驶证的“三无”车辆、驾驶人、押运员,一律交由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取缔;对存在非法改装、伪装行为的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和车辆维修单位、厂站、处所,坚决依法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危化品生产、销售企业为非法承运的企业、车辆非法灌装危化品的,一律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6.强化渣土工程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对渣土路线严格审批。针对渣土车走禁行路、涉牌涉证、闯信号、超载、洒漏等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辖区交通事故特点,日间重点组织在外环昆仑、津塘跃进、津滨大道、卫国道等快速路与外环线的连接点、主要出入市通道交口增派警力,严格处罚货车闯禁行、超载、涉牌、闯信号等严重违法行为。夜间组织警力,加大对重点路段、时段的检查管控力度,做到有违必究,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处罚。同时,执勤民警在查处“渣土车”违法行为时,认真审核驾驶人的违法记分情况,对于达到12分的驾驶人一律暂扣驾驶证,通知其及时参加记分学习考试,通过多种手段遏制“渣土车”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7.加强机动三轮车整治工作。一是要成立“机动三轮车整治小组”,结合辖区三轮车聚集点及多发路段分布情况,坚持严查、严管、严控、严治并举的工作措施,严查“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为避免在辖区交界地带出现“三不管”现象,加强联动配合,在治理管界交界处的机动三轮车违法行为时采取联动,互相配合,共同治理,避免违法上路的机动三轮“打游击”,增大治理效果。二是交管部门加强与区三轮办的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流程,移交暂扣车辆。8.强化静态秩序治理。根据管理重点,分步骤实施占领式管理。一是成立静态秩序治理小组,每天选择一至两处重点路段、区域不间断进行治理。二是在加大对违法停车和非现场处罚力度的基础上,与清障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对道路通行影响程度从严重到一般的顺序,对妨碍交通通行的违法车辆进行清拖,提高驾驶员违法成本。三是以建成区为重点,对占路停车场经营进行集中检查,严格查处擅自改变停车方式、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影响交通等问题,对私设及影响道路通行的停车场依法予以取缔。9.强化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以津塘跃进、津塘二道闸、津汉空港、津汉东丽湖、外环昆仑等路口为重点,将非机动车“停车两条线”及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走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作为工作重点,按照“交通秩序示范岗”的管理标准,增派警力和辅警加强管控,严格治理非机动车和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章“持旗站岗”工作措施,对非机动车不服从管理,又拒不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其非机动车。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以加强提示纠正、教育引导为主,提高其遵章守法意识。对暴力抗法的,一是进行警力增援。二是拨打110报警。三是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取证。通过整顿,力争使辖区重点路口达到非机动车、行人遵章守法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五)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区交管局会同区安监等部门,以“两客一危”企业为重点,深入辖区所有客货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场站开展一次集中清查,检查车辆安全性能,清理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查验驾驶人资质,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清理驾驶人违法记分记录;要大范围、高密度抽查企业车辆动态监控记录,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确保GPS监控平台24小时有人值守,车载GPS设备全部开启、在线,监控发现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警告、纠正;发现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要以此作为执法依据,依法严格处罚;每周对辖区客运企业开展至少一次不定期的突击夜查行动,每次检查客运企业不少于2家,对发现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夜间违规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区交管、安监等部门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问题。(六)排查道路安全隐患。1.每月30日前对接处警情况进行分析(提供当月接处警高发点位及去年同期对比、事故警情、堵塞警情的简要原因),并依据分析情况进行警力调整及落实相关治理措施。2.每周五前要对一周事故发案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周分析于每周五前完成。分析研判内容包括: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发案特点。通过分析研判,找出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问题,研判发案形势,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对策。每月30日前根据一般以上事故的发案情况,找出事故多发、易发地,并对其周边道路路面情况、交通设施等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建立事故多发、易发路口、路段台账,并提出相应建议后上报,按照相关内容,协调区交管局、区相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3.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发现交通标线不清、护栏缺失、道路中央隔离缺失、施工设施影响机动车通行、道路进出口设置不规范等存在安全隐患、易引发交通事故、堵塞的情况,及时整理后通过“小改小革”及函件等形式向市交管局设施处、公路部门报送,协调进行整改。(七)提高110处警效率、加强后期处置保障及处罚力度。在接到110报警后,就近指派执勤民警先期赶赴现场,如警情较多,要按照处警梯队在第一时间派警,避免出现110复打。对交通事故警情,执勤民警到现场后,对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立即固定现场证据,责令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立即通知救援车辆。在事故车辆撤离后,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或适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对发生的伤人事故,执勤民警在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导交通,立即通知事故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事故现场先期处置过程中,现勤民警及事故民警均需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摆放好用反光锥桶、交通提示牌等交通设施,预防二次事故发生。事故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肇事逃逸事故,饮酒、醉驾等违法行为,该依法行政拘留的予以行政拘留,该依法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四、具体工作要求(一)联合推动组按照工作方案,每日深入路面,对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同时要通过分解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加强内部考核等方法,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民警,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二)各单位对上述警力安排及工作措施必须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领导干部到位、点位安排到位、警用装备到位、执法力度和效果到位、民警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巡查车勤务也要按照规定着装,佩戴反光背心、单警装备。(三)抓好信息报送。要明确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建立台账,每天治理数字要做好统计和上报,以便随时掌握治理进度。同时,对上报的信息严格把关,做到报送及时、数字准确。 建筑施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工程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成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市场管理集中为一支队伍执法,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出台的一批文件和标准规范,每年连续开展3个百日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多次专项治理,形成质量安全管理的高压态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适应东丽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需要,城市化建设呈现较快发展态势。目前我区“高、大、难、深”项目越来越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项目违法建设、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问题比较突出,工程安全管理仍然存在问题。(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法定程序,重工期进度、轻安全责任意识,不能有效组织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施工单位肢解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形成工程项目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有的工程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审核的施工方案未提出审查意见,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能有效进行旁站监理。(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对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熟悉标准规范,不能有效地履行安全管控职责,不能及时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劳务分包队伍的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走过场,班前教育流于形式,仍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三)应急处置工作不得力。有的施工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编制的应急预案不能有效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应急专用的机械设备、物资储备不足,响应能力差,延误抢险时机。(四)执法监督人员力量不足。全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编人数不足,其中一线专业执法人员不足,监管力量难以全面覆盖。二、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东丽区建设发展总体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建筑施工安全中的先导和支撑保障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把握主线,抓重点、严监管,提升短板,强化落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创新的理念、认真的态度、踏实的精神,高质、高效地保证建筑施工安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安全目标是严格控制伤亡指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人数低于市控制指标。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制度建设。1.继续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签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安全承诺书,落实终身法定责任。坚持竣工工程标志牌镶嵌制度,加强施工单位员工三级教育制度和安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起重机械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形成完整的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追溯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的力度;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形成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3.制定东丽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实施和监管细则,完善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项目开工前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细化管理内容,切实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4.强化监督管理制度保障,创新监督执法检查制度,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随机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100%,进一步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树立执法检查的威慑力。(二)加强施工安全队伍建设。1.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管理责任,保障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的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施工队伍,特别要具有一定数量的一线作业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承担对专业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2.建立高效的建设工程监督执法队伍。进一步充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引进高端人才,实现监管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知识水平与工程技术要求相匹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执法监督人员开展施工技术、管理标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水平。3.加大安全投入。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执法检查资金、执法检测设备、教育培训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备相应的执法检查车辆,及时补充、更新执法辅助设备及信息系统软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购买必要的社会服务等,确保执法工作持续高效开展。建设单位要足额支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要按照定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4.加大老旧设备设施的淘汰报废力度,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新型齿轮齿条式物料提升机,取代老旧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推广榫卯式新型脚手架、全钢升降式附着脚手架等新设备、新技术。5.坚持样板引路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每季度组织观摩交流活动,创造企业互比互看互学的良好氛围;开展好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三)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对施工安全实行信息化管理,在现有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系统的基础上,完善系统功能,接入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参建单位、执业人员、安全记录、执法检查等数据信息共享,实现现场与市场“两场联动”。进一步研发拓展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监管系统、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专业监管软件,实现执法检查信息化、企业施工管理信息化,在信息化基础上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公共场所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12个专项安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2号)、《中共东丽区委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津丽党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采取打防管控等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东丽区公共场所安全建设,积小安全为大安全,全力推进安全东丽建设。二、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指挥室、治安支队、内保支队、刑侦支队、反恐支队、人口管理支队、警保处、巡(特)警支队、网安支队、国保支队、督察支队、通信科和各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推动、协调指挥和督促落实。三、工作措施。(一)深入排查,兜清底数。治安支队、内保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反恐支队、网安支队要指导各派出所,深入辖区开展大排查,全面排摸全区党政机关、金融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热等重点要害部位、涉危涉爆重点单位、大学、中小学、幼儿园等院校和大型广场、商圈、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店、网吧等文娱场所、特种行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公共场所安全建设工作夯实基础。(二)强化检查,消除隐患。1.内保支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一是要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通信、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以及水、电、气、热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督促整改。二是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银台、金店、银行营业场所、运钞车、加油站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防止发生盗抢案件。三是要搞好界内“五小”单位和三级单位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四是要会同区教育、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检查。2.治安支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一是要严格落实枪爆物品管控措施,对全区所有涉危涉爆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开展全面、严格、细致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绝不留安全隐患。组织开展辑枪制爆专项行动,严打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区不发生有影响的“涉枪爆”案事件。二是要严格行业场所检查管控,对全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集中治安整治,及时掌握并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影响东丽安全的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旅店、留宿洗浴等场所的清理检查,严格落实一客一证一单制度,严防各类涉恐涉爆以及可能危害东丽安全的危险分子落脚藏身。三是要以“防爆炸、防火灾、防冲撞,防拥挤踩踏”为重点,严格规范大型活动申办的受理、审批、监督指导工作。对辖区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特别是东丽湖欢乐谷、东丽体育中心等地举办的大型活动,要提前掌握情况,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主办单位完善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认真履行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保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同时各派出所全面排摸界内“低慢小”飞行器底数及其活动情况,并签订《禁飞承诺书》,严防发生违规升空事件。四是积极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各类涉校涉园重大治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安全稳定。同时会同保安业监管科、区教育局对东丽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等进行检查,对校园周边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进行清查,及时整改问题,消除死角盲区。3.人口管理支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一是对重点整治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出租屋、日租房开展清理清查工作,全力发现藏匿在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涉暴涉恐人员、上访重点人员、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以及视线外的出租屋、日租房。二是要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开展人员信息采集。4.反恐支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深入辖区推动落实各项反恐工作措施。(三)强化巡控,确保安全。指挥室要完善“常规、加强、超常规”三级巡控模式,要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实行武警联勤联动、多警联动、武装巡控,最大限度屯警街面,在大型商圈、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治安复杂部位形成有力震慑,严防侵财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各派出所、巡(特)警支队要进一步完善“一、三、五分钟”。处警圈工作机制,加强对标志性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落实“动中备勤”。各派出所要加大对辖区商场、超市、学校、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巡逻防控力度,要发动区、镇、村三级民防力量参与巡控。内保支队和相关派出所要加强对华北电网输电线路及有关发电厂和输油气管线的安全检查与守卫看护,确保供电供气供油安全。同时,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及时查处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感。(四)严打严防,确保安定。刑侦支队、各派出所要加大对公共场所治安乱点问题的整治和打击力度。刑侦支队、内保支队和各派出所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盗窃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结合“打击打孔盗油专项行动”,加大对途经我区的输油管线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力度和相关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人口管理支队、治安支队和各派出所,对外来人口、暂住人员聚居地区、场所、私房出租户、工棚、网吧、旅馆、休闲娱乐场所要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及时发现和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严查中小旅店、留宿洗浴场所住宿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的问题,确保实名、实数、实时掌握动态信息。网安支队、国保支队要加大网上监控力度,实施24小时巡查监控,集中查破网上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影响。(五)未雨绸缪,建章立制。指挥室要针对每年的全国、全市、全区“两会”、高考、中考重大活动、重大会议,以及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涉及公共场所的常规性和非常规性要高度重视,提前着手,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安全保卫预案、方案,并形成长效机制,抓好落实,确保安保工作万无一失、绝对安全。警保处要为各单位做好武器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通信科要保证各单位电台、电话、网络等通讯设备通信畅通,确保一旦遇有紧急警情,各单位能够“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共场所安全建设是安全东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二)搞好协作,形成合力。一要搞好内部协作。各单位、各警种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分工,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形成整体作战优势。二要搞好外部协作。各单位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搞好配合,明确责任,互通情况,确保效果。(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督察支队要强化工作督导,狠抓落实。一旦出现责任问题,严肃倒查、追究。(四)定期研判,及时报告。分局指挥室、治安支队、人口管理支队、内保支队、网安支队要定期对区内治安形势进行研判,部署重点工作。各单位要加强情况报告,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迟、漏、瞒报。 水务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全面提升东丽区水务安全保障水平,支持安全天津、安全东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各级领导对水安全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资金投入逐年加大,东丽区水务工程管理水平稳步提高,防汛抗旱、排水、工程建设、水环境建设等方面得到了持续安全发展,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为东丽区乃至天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水务保障。但是,按照新时期水安全理念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的要求,我区水务行业在排水、防汛、工程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水务在建工程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防汛工程标准仍待提高,防汛排水能力不足;由于多年来未曾出现较大洪水,全员防汛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出租房屋生产经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二、总体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防范事故发生为主线,以责任制落实、培训教育和强化安全监管为切入点,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狠抓水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水务安全发展、持续发展。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工作落实(一)落实水务市场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水安监〔2015〕17号),落实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对全区在建水务工程要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消防管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二)落实区水务系统各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机构,配齐人员,加大投入,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三)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东丽区水务局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东丽区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规则》(津丽水〔2015〕38号)等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度的要求,推动各科室、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指导、抽查全区重点水务工程和重要运行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四)实行更严格的安全考核。将安全水务建设工作纳入各基层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终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作为各单位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指标。(五)实行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整改不到位零容忍、责任不落实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失职不作为行为和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健全和完善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综合追责体系。四、狠抓重点板块安全,打造安全发展行业坚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专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继续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专家助查、联合检查等检查督查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狠抓排水安全。1.采取定期和日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通过不间断检查解决安全责任不到人、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督不及时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得力的问题。2.认真落实好施工前各项审批制度,抓好排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协议及合同的签订,杜绝无效合同,严把施工准入关。3.坚持对危险源的辨识,强化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预知、预防和预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认真制定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方案和紧急救援实施方案。(二)狠抓工程建设安全。1.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水务工程建设源头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天津市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在招投标阶段明确进入东丽区水利工程有形市场进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严格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开工前,项目法人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履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3.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安全,突出预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硫化氢中毒、触电、火灾等事故。(三)狠抓防汛安全。1.建立完善防汛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以我区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使职责任务覆盖全区。2.加大防汛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提高防汛应急处置水平。3.调整充实区、街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健全防汛工作保障体系。4.强化多层次防汛抢险力量建设,做大做强现有专业抢险队伍,建设指挥通畅、行动到位的抢险队伍。5.细化防汛应急预案,健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6.科学做好防洪调度,努力减少洪涝灾害损失。7.增加防汛物资储备,丰富存储品种,提高物资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四)狠抓水环境安全。1.不断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河道情况,对垃圾、排污、河道整治、绿化等水环境问题进行协调处理。2.充分落实各二级河道河段长的治理责任。由各河段长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3.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按照我区实行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考核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每月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发现问题严格督查整改。考核成绩每月上报区领导,并向全区各街道及有关单位通报。(八)狠抓出租房屋(场地)安全。1.制定并出台区水务局关于出租房屋(场地)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出租单位与承租者合法合规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严明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2.加强对出租房屋(场地)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经营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承租单位和个人,要建立隐患检查与整改台账并报区安监局备案,并与区安监局加强沟通联系,联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工程设施安全水平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技术措施;水务工程运行单位加大管理力度和资金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人员培训、安全生产达标工作需要。对威胁和影响安全生产老旧工程设施,要立项进行大修改造重建,并根据东丽区发展需要适时对工程设施逐步进行有计划的提升改造。一是以提高和改善老旧排水设施能力为目标,力争在2016至2020年实施西减河、东减河调线、新开挖月新河、二线河及其东延段工程,将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全区“七横九纵”河网水系。二是继续对河口泵站实施更新改造工程,更新改造东河泵站、新立泵站、东减河泵站、赤土四站等4座泵站,增加排水流量54.7立方米/秒。六、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增强安全软实力(一)执行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各单位对已有的法规规范要认真执行到位。(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生产一线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三)构建水务安全文化。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维护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宣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积极推进多层次创建行动,加快建设安全单位、安全工地、安全班组等。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安全文化创建力度,使安全和应急教育进基层、进班组、进工地,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 供热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区集中供热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区供热面积1617.79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8.6%,其中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98.6%。全区共有供热单位16家,锅炉房19座。供热管道总长度886.68公里。同时,在供热安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供热用热安全执法专业监管队伍尚未建立;随着燃气锅炉数量的增加,老旧供热管网锈蚀严重、超期运行等状况,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导致危险点源增多。二、总体思路落实全区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大老旧热源和管网更新力度,逐步建立供热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抓好职工安全操作培训。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三、重点任务(一)加强供热安全制度建设。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和《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供热行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依法开展各项供热安全生产,提升安全能力,强化安全保障。2.严格执行供热安全各项制度。供热企业严格落实《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G5004-2014)和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供热管线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热办〔2014〕32号)。对于燃气供热企业,按照市供热办公室《关于下发〈天津市供热行业燃气热水锅炉供热运行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津热办〔2012〕89号)的要求,确保燃气锅炉房安全稳定运行。3.进一步建立完善供热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对供热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进行细化。4.明确供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管线巡线制度、应急管理等工作实施细则。(二)加大供热安全设施投入。1.安全设施建设。(1)技防设施。供热企业必须在热源、换热站等重点部位普及视频监控,设立各类远程传感装置,保持监控设备正常工作。(2)报警设施。燃气锅炉房必须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自动排气装置等安全设施,时刻保持燃气报警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安置防爆型照明设备,保证应急状态照明。(3)管网检测设施。大型供热企业应配备红外线成像仪等先进测漏设备,定期检查管网。2.消防和应急设施建设。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设施,并培训操作人员正确熟练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演练。按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配置必需的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配备抢险专业工具、设备和车辆,并定期维护,保持良好状态。3.监测平台建设。发挥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管理平台作用,通过平台二期建设实现监管范围覆盖所有热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实现24小时信息化监控监管。(三)加强供热安全重点工程建设。1.老旧设施改造。加快推进老旧热源和供热管网更新改造,消除管网事故隐患,采取市、区财政出资鼓励、供热企业投资建设的方式,每年更新老旧管网。对年久失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供热锅炉房实施改造或并网。2.信息系统建设。“十三五”期间建立和完善管网漏水报警系统。逐步建成供热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化管理地下供热管线的空间位置、使用年限、材质等信息,为合理安排管网改造和更新提供科学依据。(四)加强供热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1.强化区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供热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区政府直管部门严格落实供热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冬季供热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或上报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把握好全区供热稳定大局。2.强化供热办的行业监管责任。(1)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供热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组织好夏季检修、供热准备期、供热运行期的监督检查以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专项督查。(2)供热执法。加强供热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区供热执法队伍,开展供热安全执法工作,加大违规处罚力度。(3)评价考核。每年对供热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约谈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不达标单位注销供热许可。(4)舆论宣传。利用公仆接待日、公仆走进直播间、每周电台连线等互动活动,宣传用热安全知识,解决居民的难点问题,推广供热服务标准化,营造热心为民服务的氛围。3.强化供热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1)人员配备。全区供热企业必须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人,配齐安全管理岗位和人员。(2)安全细则。进一步完善供热站点和热力管网安全运行管理、企业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制度。(3)重点部位。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热源、燃气调压柜等重点部位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和接近。(4)安全培训。强化供热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抓好各种安全操作培训。燃气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提升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供电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东丽区经济高速发展,东丽区最大负荷由2005年的483兆瓦增长至2015年的1200兆瓦,年均增长9.53%;售电量由2005年的29.1亿千瓦时增长至2015年的73亿千瓦时,年均增长9.63%。为满足快速增长的负荷电量需求,2006-2015年天津市电力公司在东丽区扩建500千伏站1座,新建220千伏站5座,新建110千伏站8座、扩建2座,新建35千伏站6座、扩建2座,电网规模在10年间增长超过1倍,有力支撑了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电网建设与改造,东丽区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持续提升,户均停电时间由2005年的14.89小时减少至2015年的2.36小时,电压合格率由2005年的99.38%提高至2015年的99.995%,为地区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东丽地区中压配网结构总体较为坚强,10kV线路联络率很高,2015年达到100%。但仍存在一定的无效联络,环外地区本站联络较多,站间联络较少,抗事故能力相对较低。10千伏电缆线路应采用单环网、双环网形式接线,但由于配电网切改、架空线路入地等历史原因,造成部分电缆线路分支末端无联络现象,及“盲肠”问题,该分支段内一旦发生故障,由于电缆线路永久性故障的特性将造成负荷无法及时转带,大大降低供电可靠性。供电半径较长,线路复杂。部分线路供电半径较长,线路长开闭站较多,线路复杂且带有重要用户,给事故处理带来诸多困难,供电可靠性较弱。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依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计2020年,东丽区最大负荷将达到1800兆瓦,“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8.45%售电量将达到105亿千瓦时,“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8.14%。220-500千伏输电网是东丽区电网的电源支撑,决定着东丽区总体的供电能力以及供电可靠性,是东丽区安全可靠供电的基础。 配电网直接面对电力客户,高质量的配电网是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十三五”期间仍将是东丽区高速发展的时期,东丽公司将深入对接地区发展规划,加快配电网功能升级、实力升级、布局升级。 三、重点工作不断优化网架结构,提高电网供电能力。电网坚强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首要因素。从整体和全局上提高电网的安全性,从源头降低电网安全风险。紧密结合地区发展规划实施电网差异化发展策略,着力解决现有电网薄弱环节、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负荷转移能力以及电网发展适应性、协调性、可实施性。合理安排电网建设项目,做到电网规模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深化地区“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优化高压配电网目标网架,结合220kV变电站新出线、110-35kV输变电工程、业扩工程使电网逐步向目标网架发展,逐步提高高压配电网的抗事故能力。东丽地区主要为新建区,重点是以园区为载体,不断提高电网供电能力,结合高端制造业建设优化电源点和网架布局,提升电能质量。预控电网安全风险,提升管理效率。紧密结合地区电网网架结构及供电负荷特点,加强地区电网建设。以电网安全稳定优质运行为核心,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控制能力,落实计划刚性管理,有效管控电网风险,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优化运行方式,严格缺陷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配网调控运行和抢修指挥资源的整合,开展继电保护定值在线校核系统建设,推进调控运行人员队伍建设,以技术和管理创新为推动力,提升工作质量水平,提升管理效率。稳固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持续形成政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从政策上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对重要客户和敏感客户实施分级分类,开展差异化服务,跟踪整改重要用户供电安全隐患。与重要用户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协助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督促重要用户做好保安电源、自备电源和非电性保安措施的落实,确保重要用户可靠供电,确保圆满完成重大活动保电任务。深化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拓展新型应急演练模式,探索无脚本桌面推演等,检验预案的正确性及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应急联动模式,加强部门之间、公司之间、行业之间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快速救援。优化应急处置流程,加快应急响应速度,结合配网全过程管控平台,开发应急联动处置模块,完善客户突发停电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成品油经营企业运营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依据《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结合我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运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区安全监管局承担成品油经营企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监管责任,区商务委承担行业监管责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承担专项监管责任。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几年,随着汽车行业快速发展,加油站(油库)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优化。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区拥有成品油经营资质企业共计51家。我区成品油经营企业运营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运营的保障能力。一是强化安全运营监管。严把初审关,实行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严格企业经营资格年检制度,2014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率达到97.2%。二是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在加强传统消防、安全监管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推动视频监控、可燃气体监测以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回收等安全设施建设,其中成品油经营企业回收系统覆盖率已达100%。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注重发挥成品油行业协会作用,借助行业协会定期参加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资格培训以及员工技能竞赛活动,两年来累计接受培训300余人次,同时,邀请行业专家授课60余人次。四是强化检查治理。区有关部门针对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违法违规建设等非法经营开展专项整治,两年共取缔非法加油站点10余个,有效维护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意识淡薄。有的加油站没有将安全生产放到第一位,员工对突发情况处置程序不了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二是安全设施陈旧。尤其是一些社会加油站设施简陋、管理滞后,亟待提升改造。三是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检查监管力度仍需加大,并需建立起长效机制。二、总体思路(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安全东丽建设,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基本路径。重点把控三个路径:一是严格准入。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初审,落实现场勘查,实行安全许可“一票否决”。二是严守规章。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企业不踩安全“红线”。三是严格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三)建设目标。通过严格准入、检查、监管等环节,促使成品油经营企业防护措施得到全面推行,违法违规加油活动得到彻底查处;防止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查率、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率均达100%。三、重点任务(一)严明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油站(油库)应从10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法律法规和标准。加油站(油库)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区相关文件,并及时传达给相关方。2.机构和职责。加油站(油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一岗双责”,与员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3.风险管理。加油站(油库)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针对隐患治理项目,做到“五定”,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4.管理制度。加油站(油库)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有效性和适用性。5.教育培训。加油站(油库)应每年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保存培训记录。6.生产设施。加油站(油库)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含安全设施)管理制度。7.作业安全。加油站(油库)应对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8.职业健康。加油站(油库)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9.危险化学品管理。加油站(油库)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10.事故与应急。加油站(油库)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加油站(油库)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区有关部门要履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推动企业将标准落实到位。区商务委要将加油站(油库)各项标准量化为企业资质年检指标,以年检推动标准化建设,同时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区安监局、区建委、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推动加油站(油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撤销相关资质。(二)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1.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油站(油库)应建立健全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运营有章可循。(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油站(油库)应建立健全卸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油罐计量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使企业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2.在政府层面,狠抓两个环节。(1)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加油站(油库)审批程序。区规划局对加油站(油库)建设规划进行行政许可,依法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各类设施。区国土部门依法对加油站(油库)项目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区市场监管局对加油站(油库)进行注册登记,对加油站的计量器具、压力容器和油品质量进行检查检定。区安监局对加油站(油库)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进行行政许可,并对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加油站(油库)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审批和消防安全监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督促进行整改。区环保局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区气象局对加油站(油库)防雷设施建设进行检查和验收。区建委对加油站土建部分进行验收并出具备案书。区商务委依据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专项审核意见,依法将加油站经营资格初审上报。(2)强化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认定,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和打分,并颁发达标证书和牌匾。在此基础上,建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安全生产等级管理,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化建设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撤销相关资质。二是实行应急预案制度。区安监局负责编制我区加油站(油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作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并向社会公布。每年定期举行成品油经营企业运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三是实行专项整治制度。区安监局牵头,区商务委、区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参与,定期对全区加油站(油库)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对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油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健全专项整治部门协调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各属地单位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非法加油行为的打击取缔力度,维护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安全运营秩序。(三)强化组织保障。1.充实安全管理人员。一是建立安全生产专兼职队伍。加油站(油库)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展企业安全检查和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区有关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运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安全监管志愿者队伍。有关行业协会及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组建消防安全志愿服务队,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运营知识宣讲活动。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区财政局要统筹商业、科技等资金,专门用于加油站(油库)安全设施的改造提升及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3.强化督促指导。区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治理工作,对违规单位查处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屡查屡犯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完善约谈制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4.搞好安全培训。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应依托相关行业组织,针对安全技能和应知应会知识,在全区加油站(油库)行业内开展安全管理专兼职队伍全员培训,3年内实现全区企业安全员轮训全覆盖并持证上岗。5.开展舆论宣传。区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利用网络媒体、报纸杂志、标语横幅、板报读本等多种途径,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推广标准化建设典型经验,宣传成品油经营企业行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运营水平。1.完善运行监测系统。区商务委利用全市商业综合信息平台为载体,将加油站、油库基本信息集合起来,并对企业的销售、储存等运营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运行走势,确保我区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稳定。2.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加油站(油库)应在车辆出入口、加油区、储油区和收银区等关键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视频安防监控范围达到全覆盖。3.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要利用全市商业地理信息平台,将加油站(油库)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及基本情况,用电子地图的形式标注出来,使其坐落位置一目了然。(五)安全生产建设重点工程。1.推动加油站储油罐更新改造。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区环保局牵头,区商务委参与,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单层罐改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工作,达到环保、安全的标准。2.推动社会加油站安全设施提升。区商务委要针对设备设施简陋、防护措施薄弱、安全风险较高的社会加油站,推动中石化、中石油等大企业,采取联营、兼并、收购等方式,帮助其改造提升安全运营设施,提高社会加油站安全运营等级。3.推动油库实施迁建。落实油库与居民区安全距离调查工作,对处于城区建设区内、被居民社区包围,且不符合国家安全强制标准要求的油库,区规划、区国土、区安监、区商务等部门联合促其迁址重建,进一步降低安全运营风险。 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系,切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有效性,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的风险,保持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现状。近年来,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可控,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整体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截至2016年6月底,我区在用特种设备总量达到14585台(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保持快速增长。其中:锅炉629台,压力容器2890台,电梯6661台,起重机械3031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254辆,大型游乐设施40台(套),压力管道80单元,另有登记气瓶67299只。(二)存在的问题。在新常态下,面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更高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与安全发展不适应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的诚信观念和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还不到位;二是安全监察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目前区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有限的监管力量与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三是检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待提高,检验检测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还需增强。二、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红线意识,从严明规范标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科技应用、保障重点项目等方面入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努力实现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群众热心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格局,持续改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三、重点任务(一)严明特种设备安全标准。1.参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地方标准。在全面贯彻执行现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作用,明确评估流程、判定依据、综合结论和评估结果运用等要求,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支撑与保障。结合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完善电梯安全评估标准体系,通过安全评估确定电梯安全风险,为在用电梯安全管理和老旧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支持。严格执行超设计寿命及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的安全评估标准,弥补安全管理漏洞,确定压力容器风险等级,为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水平。2.认真执行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市场手段推动电梯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排查并消除隐患,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3.推动制定我区物业公司电梯服务联盟标准。规范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电梯管理者的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电梯维保标准,全面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水平。(二)依法依规加强制度建设。1.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企业要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账,认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全面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将安全监察工作重点向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倾斜,充分利用风险源分析,将事故危害后果严重和社会影响面大的高风险设备作为监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完善区、街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分类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强化现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严监管、重查处的高压态势,促使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3.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针对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建立特种设备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由区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领域突出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涉及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或者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安全隐患,可直接报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4.建立行政许可证前证后监督抽查制度。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安装维修改造许可单位及充装站、加气站为重点,每年邀请各领域专家配合完成若干家待发证和已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对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单位开展发证前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环节的监督管理,强化鉴定评审的把关作用。对已获证单位开展证后监督抽查,强化获证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对经抽查不能达到或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单位,一律不予许可或撤销相关许可。5.建立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考核制度。针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维保行为,建立严密的全方位量化考核制度,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电梯维保质量的提升,推动维保单位的优胜劣汰,提高电梯维保质量的整体水平。6.推动老旧电梯更新。针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缺乏必要资金保障的问题,推广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本着以区政府为主、市政府配套引导资金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维修改造费用便捷提取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破解目前电梯维修资金提取中存在的手续繁琐、周期长等“有钱难用”的瓶颈,畅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保证问题电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改造。7.积极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电梯安全相关方都纳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障范畴,化解因电梯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赔偿争议、责任主体扯皮等问题,保证事故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旅游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引导、鼓励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责任人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并可视情况对投保人给予适当的资助或补贴,以提高居民住宅电梯管理责任人的投保积极性。(三)强化组织保障。1.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重点工作,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经费、装备的投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监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2.加强督查督导,强化目标考核。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量化指标,并将其纳入我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逐步扩大特种设备安全的考核权重,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导和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3.落实基层政府居民电梯隐患整治责任。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的要求,对于无管理责任单位的居民住宅电梯,由区政府督促,支持各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管理义务,加大隐患整治和问题排解的工作力度,保安全、保稳定、促和谐。4.加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建设,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完成电梯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应急专家库和以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主体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实现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顺畅、数据翔实、信息畅通、上下联动、科学处置的目标,确保突发状况下应急处置的及时响应、妥善应对,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四)发挥科技作用建设安全生产重点工程。运用物联网技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实施监管。以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量大面广的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的危害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充装站、加气站为重点,通过传感技术、条码技术、音视频采集技术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技术的综合运用,建设、完善若干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技术平台,形成一套涵盖特种设备检验、安全监察、设备监管、事故应急的综合监管系统,实现质量追溯、动态监管、事故应急、实时跟踪,提升动态监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1.构建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从重事故预防向防事故、降故障转变,在全市建立统一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以电梯签约维保单位为主导、电梯志愿应急救援队伍(至少2个)为补充、公安消防队伍为兜底保障的三级救援队伍。通过平台的有效运行和故障、救援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缩短电梯故障的应急响应时间,提高群众使用电梯的安全感,促进电梯安全的科学监管。2.完善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管理平台。在现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一瓶一码一阀”联动控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上,通过对充装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大幅提高违规充装的技术难度,降低人为因素对充装过程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动态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3.加快搭建车用气瓶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切实加强我区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车用气瓶安装、充装、检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快督促企业尽快搭建车用气瓶信息化动态管理平台。通过电子条码扫描、判读与自控阀联锁控制技术的应用,从源头上强化对加气站的安全监管,规范车用气瓶充装行为,使非法违规气瓶无法进行充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积极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应用现代物联网信息管理技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要加装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大型起重机械本质安全性能,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五)将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联合惩戒领域。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利用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倒逼安全主体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作,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牵头部门与推动部门职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做到领导到位、组织有序、措施有力。要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努力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检验把关、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作格局,实现各部门的有效联动、协调配合。(二)加大支持力度,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大企业安全投入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安全投入的监督,形成合理的投入机制,同时要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支持与监督。(三)加快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队伍。大力开展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快人才培养,努力建立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科技攻关、专家咨询、技术服务人员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增强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食品药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一、食品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建设水平,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东丽区贯彻<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食品生产经营发展现状。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百姓生活,它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明确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要求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管和产品抽检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我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据统计,我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4659家,其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132家、食品流通经营主体2497(含保健食品经营)家、餐饮服务主体584家、各种食堂303家、食用农产品销售1103家。(二)存在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人们对食品要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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