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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5〕40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拟制工作的计划性,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促进和保障政府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5号)的要求,现将报送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需要以区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报送拟制计划项目。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分管工作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2016年规范性文件的计划项目,以便区政府统筹安排工作。二、各单位在报送拟制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时,要坚持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2016年总体工作部署,合理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三、拟制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应包括:拟制文件的名称、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制定该文件的依据、文件项目的主要内容等。上报的拟制计划项目分两类:一类为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项目;二类为抓紧调研、起草,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讨论的项目。四、需要报送拟制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单位,要在报送前对报送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后,认真填写《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申报表》,并于2016年1月1日前分别报区政府办和区法制办(附电子文档),经区政府办汇同区法制办初步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列入当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目录。五、报送项目列入计划目录后,责任单位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时间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送审等项工作。对不能按时完成文件起草送审工作的,要向区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凡未列入拟制计划项目目录的,无特殊情况起草单位不得自行直接向区政府报送文件草案。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计划项目的,应与区政府办协商,经区政府同意后,履行相应报送程序。附件:东丽区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申报表2015年12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东丽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年月 日序 号一类或二类拟制文件名称制定文件依据制定文件必要性(起草说明)文件主要内容送审稿报送时间单位主管领导起草科室及起草人填表说明:1.送审稿报送时间是指起草单位于何时将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报送区政府的时间。2.单位主管领导是指本单位专门督促和指导该规范性文件项目调研、起草工作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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