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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5〕38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东丽区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津政办发〔2015〕75号,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对于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我区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区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我区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园区。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三、普查的内容、时间方式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10个方面情况,普查共设计了普通农业经营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测量全区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PDA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四、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要求,以“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东丽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区委常委、副区长白凤祥任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统计局局长、区发改委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农经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农经委、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及街道、园区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街道、园区要按照市政府及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文件要求,设立农业普查办公室,广泛动员和组织被调查者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五、普查职责分工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做好农业普查工作:(一)区统计局负责协调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二)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四)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五)区农经委负责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龙头企业及设施农业方面的事项;(六)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涉及土地方面的事项;(七)区房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房屋方面的事项;(八)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区域的划分工作;(九)区水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项;六、普查总体安排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总体安排,我区农业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一)从现在至2016年11月底前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组建东丽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划定调查小区,选调和培训调查工作人员,落实好调查物资准备,划分与核实调查小区,开展农业调查宣传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调查前摸底清查工作等。(二)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底为调查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入户登记,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对主要指标进行汇总整理。(三)2017年2月至3月底为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汇总、整理全部上报数据,生成主要指标变动情况。(四)2017年3月至12月为调查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表彰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对调查数据进行评估,发布主要数据,对调查资料进行开发利用,编辑出版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进行人口抽样调查总结表彰工作等。七、调查工作人员的借调、招聘和培训每个调查小区需配备1-2名调查员,村、居委会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会招聘。区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街道、园区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八、调查经费保障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和街道、园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各级调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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