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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化惠民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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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丽政办〔2014〕41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绿化惠民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8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东丽区绿化惠民两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美丽东丽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奋战1200天,迎接全运会”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以拓展绿化空间、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为抓手,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绿化惠民两年行动计划(2014年秋至2016年秋),助推国家园林生态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二三三五五”奋斗目标和“一心两极、六区六城;两轴三带、智慧生态”空间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沃土计划”园林绿地事业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展绿化空间,从整体上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构筑城乡自然协调的绿化环境,加快推进美丽东丽建设步伐,以生态大绿、惠民宜居的城市面貌迎接2017年第十三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召开。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大绿密植,只增不减的原则。坚持“种大树、见大绿、成大荫、增绿量、上水平、抓管理”的工作思路,增加城市绿化总量,做优城市绿化景观,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富有特色的城市绿化系统。二是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要结合可绿化用地的土地性质不同、地理位置不同、地貌现状不同的实际特点和特性,选取不同的植物(树木)品种,采取经济片林、临时绿地[1]、“三旁”绿化[2]等方式有针对性的进行栽植。三是坚持超前谋划,创新思路的原则。结合当前建设美丽东丽、打造生态宜居城区的现实需要,着眼长远发展统筹谋划,创新思路,进一步强化经营城市的前瞻性理念,有效增加建设资金投入,提供更好的生态条件和绿色支撑。四是坚持建养统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功能区作为两年绿化惠民行动计划建设主体,要切实发挥属地作用,依据东丽政发〔2012〕19号《关于调整完善区街及经济功能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涉农街道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区、街财政按照7:3的比例匹配,非涉农街道及经济功能区、街(功能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匹配。绿地管理中,建成区内参照《天津市绿化条例》,农村范围参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由街道履行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占绿、毁绿案件。五是坚持惠民利民,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谁建设、谁养护、谁管理、谁受益的工作思路,通过租用可绿化用地以及雇佣土地所在村队农民养护绿地、林地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并通过全覆盖绿化植树,有效提升全区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加快绿色生态建设。三、总体目标在巩固现有生态绿化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大规模的绿化美化和造林行动,奋战两年,在2014年秋至2016年秋期间,力争完成绿化建设37698.52亩(其中:造林25696.68亩,临时绿地12001.84亩),栽植树木190.16万株。达到“以绿治双违、以绿治扬尘、以绿增加农民就业率和经济收入”的绿化惠民目标,有效提升绿化覆盖率,营造高品质人居环境,打造绿色东丽。四、建设范围一是租用国省干道、二级以上道路、乡村道路两侧的农用地(基本农田、高标农田除外),道路两侧绿化参照《东丽区推进绿化种植消减空气PM2.5实施意见》,以10米至50米绿地模式建设,靠近路边栽植胸径10公分以上大树,剩余栽植胸径6公分树木;距离道路较远的一般农用地栽植乔木片林。二是全区道路(含开发区、园区道路)两侧整合出让后尚未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已出让的1至2年内不进行项目建设的闲置土地,栽植苜蓿、草坪等,建设临时绿地。三是拆迁或拆除违法建设后空地,栽植乔木片林。四是废弃工厂、企业院内及厂房、围墙周边,栽植乔木。五是水系、鱼池、坑塘堤岸,栽植乔木和挺水植物。五、建设计划(一)第一阶段绿化行动计划2014年秋至2015年秋,完成绿化造林和建设临时绿地28473.02亩,其中:一般农用地18148.34亩,闲置用地8630.34亩,厂区空地1245亩,鱼池坑塘周边空地20亩,其他土地429.34亩(见附件1)。栽植片林19842.68亩,乔木146.84万株;建设临时绿地8630.34亩,更换种植土172.6万立方米。(二)第二阶段绿化行动计划2016年,完成绿化造林和建设临时绿地9225.5亩,其中:一般农用地3324亩,闲置用地3371.5亩,厂区空地2530亩(见附件2)。栽植片林5854亩,乔木43.32万株;建设临时绿地3371.5亩,更换种植土68万立方米。六、养护管理为确保植物成活率,绿地建设满1年后由属地街道负责养护管理,采取委托村队农民的方式进行养护。土地出让项目建设施工,酌减养护经费。若发生违法占绿、毁绿案件,由各街道负责查处(建成区范围内参照《天津市绿化条例》,建成区以外参照《林业法》)。七、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完成绿化工作任务,成立东丽区绿化惠民两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尚斌义副组长:刘克强刘峰龚振波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督查室、发改委、农经委、市容园林委、城市化办、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国土分局、万新街、新立街、军粮城街、无瑕街、华明街、金桥街、金钟街、东丽湖街、华新街、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委和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推动实施绿化惠民计划。(二)统一思想,切实落实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力实施绿化惠民两年行动计划上来,充分认识绿化惠民两年行动计划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城区建设的重要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德政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绿化惠民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区督查室负责督导惠民绿化行动计划的实施;区发改委负责绿化建设工程立项工作;区农经委牵头负责各街道集体土地绿化推动工作;区市容园林委牵头负责环内主要道路及国有土地(包括:开发区、服务滨海委、航空产业园区、东丽湖街)绿化建设推动工作;区城市化办负责绿化用地地上物拆迁面积和租地面积核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土地租用费用和绿化建设资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各功能区违法占绿、毁绿案件的查处工作;国土分局负责绿化用地性质核准工作;各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可绿化用地地上物拆迁、租地和绿化建设以及属地内占绿、毁绿案件的查处工作。(三)统筹协调,搞好计划衔接坚持以全区加快绿化发展为统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两年绿化惠民行动计划的工作衔接,确保整体推进。准确把握我区当前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充分考虑生态区建设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及长远需求,落实各项工作。(四)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保障两年绿化惠民行动所需资金包括租地费、青苗补偿费(违法建设不予补贴)、土地整理费、苗木费和养管费等,其中:青苗补偿费、土地整理费、苗木费和养管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区街两级财政要将绿化建设计划量确定的预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绿化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区农经委、区市容园林委加强与市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市补最大量的资金支持。附件:1.2014年秋~2015年秋绿化惠民行动计划统计表 2.2016年绿化惠民行动计划统计表[1]临时绿地:是指在拆迁后尚未建设以及调整出让后尚未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实施临时性绿化。[2]“三旁”绿化:是指路旁空地绿化、屋(厂房)旁绿化、坑(塘)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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